《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六、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機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七、轉向或者照明、訊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六、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機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七、轉向或者照明、訊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