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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湘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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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秋曲豆
前幾天,跟一位朋友聊天時,就聊起了女孩子的窮遊。我那位朋友說,女孩子千萬不要去窮遊,尤其是不能單獨去窮遊。
朋友想要說的,就是題主在問題裡面說的這事情。
所謂的窮遊,就是身無分文,抬腳就走,想走哪旅遊想、去哪看看,就徑直往哪走。
既然是窮遊,那身上肯定是沒帶什麼錢和物的。可是,又得解決吃、喝、行的問題,那怎麼辦呢?
很多時候沒辦法了,就只能是用自己身上帶著的所有東西,包括自己的身體,去做交換了。
就像題主說的,當一個女孩快要餓死了的時候,用自己的身體跟男人交易以換取食物,算不算違法呢?
嚴格意義上來講,當然是違法的,因為,這種行為完全可以定性為賣YP娼行為,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但法律歸法律,官不民不告官不究,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沒有任何人去舉報,事情過去了也就過去了;而如果被人舉報,那確實還是違法行為的。
題主說得不明白,真的是透過交易獲得食物嗎?不是透過獲得金錢?
透過交易獲得食物,我認為不違法,不屬於賣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