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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晨風絮語

    直接離婚不就結了,還用得著憋三年的勁?

    回去跟你發小說,找媳婦開誠佈公聊一次,問問她是想要婚姻還是想要“貞節牌坊”,要婚姻就守本分,乾女人該乾的事,要“貞潔牌坊”就離婚,回孃家守貞潔去,不要佔著茅坑不拉屎。

    只要有《結婚證》霸王硬上弓就不犯法,因為錯的不是男人而是女人。

  • 2 # 繽紛水滴Q2

    多大點事啊!有執照為基礎,“不怕沒好事,就怕沒好人”,找個能說上話的安撫一下,正顏厲色指出不履行妻子義務的嚴重錯誤、引起的嚴重後果,敦促她儘快改正!

  • 3 # 悠閒簡單百靈鳥

    應該不算吧,法律雖然不懂,按平想法在婚內妻子有這個義務吧?真不愛了乜沒必鬧到這一步,好聚好散,免雙方都不開心,

  • 4 # 開心果125149956

    發小52歲再婚三年,再婚三年妻不同房,昨強行與她發生關係,算犯罪嗎?雖然有結婚證,違背女人意志,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屬於犯罪

  • 5 # 大器無聲

    婚內搶奸是某些“專家”就搶奸罪的任意、擴大化解釋。

    搶奸罪的重要構成要件之一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肋,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該犯罪具有社會違害性。而聽謂的“婚內搶奸”在家庭內有著複雜的原因。如:為達到索要錢、物以及其它不合理權力或事情為目的,以性關係為條件,達不到目的,決不允許。

    該行為是家庭不和諧的重要原因。婚姻關係等等,包括共同生活、相互照應,當然也包括性生活。

    再婚三年,不允許性生活。那麼,女方結婚的動機可謂不存,只想有個家,有人養活,而不盡婚內義務,這於情於理是說不過去的。

    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其間,不構成搶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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