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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吾名陳偉

    不違法,

    以前沒有良種時全是自已留種,在筆者記憶裡,水稻在八四年以前全是自已把前一年收穫的稻穀拿出來,篩去空殼,然後泡水,又去除飄浮於水面的不保滿的穀子,剩下的就是稻種了,

    小麥至少是在八六年都沒有去買過良種麥種來種,畢竟才改革開放,經濟並沒有發展到拿錢去買小麥種子,畢竟一畝地要二三十斤小麥種子,一斤種子一二塊錢,一畝地就得三四十塊,一家三四畝山地,就得百十塊錢,不捨得,再說那時除了袁老的水稻良利,好象市面上還沒有小麥良種出來,

    所以自已留種並不違法

  • 2 # 春江雨景

    自己留種是否違法從二方面來回答,如果是自己種我認為不違法,自己想省錢後果自己承擔,如果是賣給別人應該是違法行為,每到春天有很多農戶把上一年的辣椒、苦瓜、絲瓜等留種育苗賣出去謊稱是種子公司的雜交一代優質品種,結果大量農民受騙上當,結出來的果子又短又不好吃,讓大家白忙碌一場,你說該不該負責?

  • 3 # 走向永遠

    常規種留種自己種是否違法?這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常規種不同於雜交種,它是可以二代繁育的。所以,常規種自己留種作種子再種,一般不會影響到種植者的收成!但是,常規種也是可以享有新品種保護的。如果,常規種申請了新品種權,且依然還在保護期內,那麼它的權利人就可以依法獲得權利保護。但是,這個權利對自留種自己種自己消費或者以少量收穫物去兌換其它生活物品的,並不適用!也就是說,常規種即使還處在保護期內,種植並留種人用作自己種植和消費的,不算違法!

    其次,假如非權利人一次性購買常規種後,透過自種留種並從事擴大在生產,將自留的種子進行大規模種植,並將收穫物在未經權利人許可,而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銷售並從中獲取銷售利潤的,可以認定其已經侵犯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

    第三,如果種植者在大量種植並留種後,雖然沒有自己將所留種子用於商品農作物再生產,但確將自己所留種子免費大量送給他人進行以自己消費為主的生產。雖然他沒有因為種子送人而獲利,但由於他人用他送的種子解決了自己買種的問題,造成權利人應有的品種銷售利益受損,這種情況也可以認定免費提供他人用種的行為,也屬於一種侵權行為!

  • 4 # 雲城故人

    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說明了一個道理;人和物在不同地域和環境,都會產生根本上的影響 以及質變化.

    每年不同的氣候、雨水等因素影響,農民留下來的種子和種子公司的種子已經不同,這個應該屬於農民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吧?

  • 5 # 漢闕故人

    肯定不違法。雜交的就不一定了,雜交只有一代優勢,留種無意義。有的能留種的,但人家是有智慧財產權的,留種就違法。當農民不容易呀!建議種糧大戶們,常年請個律師,好經常諮詢,如果違法就是5o萬,農民遭得住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做網路收益,卻不知何從下手。誰能教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