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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樓主這個提問使人非常難以理解,它的句子不通順,可以說是因為用錯的某一個字,而否定了整個提問的全盤意思,就沒有了提問的連貫性,使人費解樓主提問的真實意圖是什麼。

    依照邏輯,我現在幫樓主改一下這個題問;如何看待婚前一方有房貸,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擔負債務,另一方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個提問就有連貫性,也行得通了。

    一方婚前首付買房,為牽手婚姻提前作準備,這是很正常的購買行為,毋庸置疑,首付部分和前期的還貸部分,是屬於單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婚後的還貸部分,由於是共同擔負的,它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房產。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在婚姻期間內,雙方的經濟利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由此就得出一個正確的答案;婚後樓主和對方共同還貸的部分,無論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於誰的,它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只不過按整個房產佔百分比的不同,劃清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各佔多少罷了,你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護淚,大可不必擔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有一天,你做夢夢見和你結婚的人還是你曾經的ta,你會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