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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和日麗qhd

    如題,見人中毒而不管屬於見死不救,見死不救是一種不作為行為。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才構成犯罪: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並且要求其內容是積極行為。這種義務的來源主要有:(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如中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拒不撫養、贍養的行為,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如遺棄罪。看見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中毒,放任不管,任其死亡,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勤的消防人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醫生救助患者,警察處置突發情況等等。這些人,放任他人中毒,可能構成瀆職罪,如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如合同行為、自願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負有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義務。例如受僱傭的保姆,放任被照顧的人中毒身亡而不管不顧,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成年人帶著兒童游泳時,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或者成年人帶兒童吃飯,玩耍,兒童中毒了,此時不管也可能夠成故意殺人罪 。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這些有特定義務的人,自身沒有中毒,沒有身體受困,能實施救助行為。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明知道他人中毒了,可能會死亡,也坐視不管。

  • 2 # 時尚娛樂二寶媽

    我覺得眼看著中毒但見死不救是 屬於道德層面的行為。該法律管的歸法律,該道德譴責的還是給道德來譴責。 法律最基本的理念是讓人不做惡,而讓見死不救者承擔法律責任是應該看當事人所做的是刑事責任還是道德素質。

    在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是道德範疇內的事,當事人不需要擔當法律責任。 但也不能一概而論。

    例如: 1、2003年時,北京石景山區某服務中心違法在居民區附近建公廁,居民劉某喝下“敵敵畏”以示抗議。施工人員見劉某服毒後置之不理,劉中毒而死。石景山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某服務中心見死不救應承擔法律責任,並判令該單位賠償死者親屬損失110653.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服務中心在未經合法審批的情況下,不顧相關人員提出異議而進行施工是違法行為,也是導致劉某服藥自殺的直接原因。對於劉某的自殺,被告不僅負有社會公德意義上的阻止及救助義務,而且負有法律意義上的阻止及救助義務。事發時,被告方的施工人員也完全有阻止和救助的能力。可是卻對服毒的劉某置之不理,放任死亡後果的實際發生,屬於不作為。儘管劉某之死是其服用“敵敵畏”及被告未進行阻止和救助共同造成的,但被告負有主要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是法律設定了其應當承擔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這個法律義務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

    或者是否雙方當事人存在親屬關係,或者他的危險是不是和你有關是不是你造成的。僅僅在路邊看見個不認識的遇險的人,見死不救不犯法但應當施於援手否則也應當擔負起道德素質的批評。

    我覺得對於中毒事件,能提前預防的還是要給予中毒知識的廣大普及,列如最常見的食物食用不當和煤氣使用不當引發的中毒事件。讓輕微的中毒者能及時得以搶救挽回生命。當下最普及的傳輸知識可以說是電子媒體,節目傳播,師生教育,口碑相傳。

    在得知中毒人中毒的時候,做為旁觀者在無損害個人利益的道德範圍之內,能澄清自己沒有對當事人進行刑事責任的時候能給予道德義務上的搭救還是應該的搭救的。

    現在是媒體傳播透明的人倫道德法質社會,生命可貴,無論是法制還是道德都應該注重教育和培養使人懂得生命的意義和價值。

  • 3 # 沒死就好好活著

    沒什麼罪!首先旁邊的這個人並沒有對死者做過違法行為,結果和他無關!見死不救並不違法,這是從法律層面來說的。現實生活中見死不救的人應該比較少,絕大部分人都會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況且看到生命垂危的人,一定是會做適當的救援的,比如打120,比如找附近的人。對於中毒的人,面部表情可能會比較難看,有時候不知道如何下手施救,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是打120,畢竟,這是人類最起碼的良知,該幫助的還是要幫助,因為我們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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