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的法律定義: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發生的性行為。
既然是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男女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夫妻之間有性生活的義務和權利,不然人要結婚幹什麼?因此講婚內與妻子過性生活,即使是在妻子不是十分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也不能講是強姦更不算是家暴。所謂純“精神戀愛法”式的夫妻關係是不存在的,只有一種情況的存在:在資本主義國家一些有錢人的“老夫少妻”因男性年老無效能力所玩的一種腐朽沒落的“性遊戲”而已,一個年老又有病的有錢老男人娶了個十幾歲的如花貌美妻子,他們的夫妻性生活和諧嗎?肯定是不和諧的!這個現象在我們的鄰居印度,這種奇葩的社會醜陋現象較多,老男人如需要,小妻子又不願意,結果是小妻子既被強姦又被家暴了,你向誰去告,他是合法夫妻!
既然是合法的夫妻了,丈夫要求過夫妻性生活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何來又是強姦又是家暴的?作為妻子或者是丈夫你不願意過夫妻生活,可以委婉地推脫或者講“今天我太累了明天吧、今天我身體不舒服改天吧”,大可不必硬扯到又是強姦又是家暴的,夫妻雙方有一方長期不願過性生活的,肯定有一方或是身體健康原因或是感情出軌了,這樣長痛不如短痛即:馬上到醫院就診治療或者是打離婚,不然你夫妻雙方中的一方長期又不願過性生活,不能老是叫另一方過“守活寡”或“光棍漢”的日子,這種死亡婚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也耽誤了另一方的大半輩子的幸福,是否叫“殘忍”或者變態?
強姦的法律定義: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發生的性行為。
既然是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男女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夫妻之間有性生活的義務和權利,不然人要結婚幹什麼?因此講婚內與妻子過性生活,即使是在妻子不是十分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也不能講是強姦更不算是家暴。所謂純“精神戀愛法”式的夫妻關係是不存在的,只有一種情況的存在:在資本主義國家一些有錢人的“老夫少妻”因男性年老無效能力所玩的一種腐朽沒落的“性遊戲”而已,一個年老又有病的有錢老男人娶了個十幾歲的如花貌美妻子,他們的夫妻性生活和諧嗎?肯定是不和諧的!這個現象在我們的鄰居印度,這種奇葩的社會醜陋現象較多,老男人如需要,小妻子又不願意,結果是小妻子既被強姦又被家暴了,你向誰去告,他是合法夫妻!
既然是合法的夫妻了,丈夫要求過夫妻性生活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何來又是強姦又是家暴的?作為妻子或者是丈夫你不願意過夫妻生活,可以委婉地推脫或者講“今天我太累了明天吧、今天我身體不舒服改天吧”,大可不必硬扯到又是強姦又是家暴的,夫妻雙方有一方長期不願過性生活的,肯定有一方或是身體健康原因或是感情出軌了,這樣長痛不如短痛即:馬上到醫院就診治療或者是打離婚,不然你夫妻雙方中的一方長期又不願過性生活,不能老是叫另一方過“守活寡”或“光棍漢”的日子,這種死亡婚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也耽誤了另一方的大半輩子的幸福,是否叫“殘忍”或者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