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阿梁152270353
-
2 # 臨湘李四海
肯是強姦罪。只要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姦。女方為了免受更大傷害,給侵犯人拿計生用品(避孕套),一是擔心殺人滅口,二是擔心意外懷孕,三是擔心得病,侵犯人肯定脅迫受害人,違背受害人意志採取了強姦行為!
-
3 # 陳孟生
強姦罪定義:“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其發生性行為。……”這就構成了強姦罪。此案例只講女方主動提供計生用品,而沒有說性侵採取的手段。但該女主動提供計生用品,是為了避免自己更大的傷害。此案說的是女性被侵犯,已包涵了違背婦女意志行為,仍然構成了犯罪。
-
4 # 思想的眼睛1
男方本來性質就是犯罪,女人的這一做法只能說是一種自我保護做法,這和自願完全不能並論。我們曾經見過許多描述說一將被執行死亡的人會要求給個痛快的,或不要打臉等等,這和被強姦者提出生理安全措施要求一樣,都是人到了最後階段被迫之舉。
-
5 # 使用者遊魂
首先確定強奸罪的定性:強奸罪是男性違背女性意願用威脅手段強行發生性行為屬強奸罪!接使女方提供了計生用品,也屬強奸行為,作強奸罪論處。但有一定的時效,一般不超過24小時。如果去年的事到今年報案警方是不會接受的。
女性給侵犯者計生用品,本意是儘量保護自己身體不再受到其他可能對疾病的傷害(例如艾滋病毒等)。強姦罪的設定旨在保護婦女的性自主權,是一種權利,如果被侵害的女性當時是非自願,侵害者還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住權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