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鶴廬曉夫
-
2 # 行走雲端上的辣椒
被拐賣的婦女,殺死正在性侵她的男人,大機率是要坐牢的。法官會認為,性侵她的男人,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對女人尚沒有造成生命危險,只是違背女人意願的強姦行為,罪不致死,女人為此的正當防衛,只要令對方放棄性侵就可以了,殺死對方,顯然防衛過當,除非在防衛時,男人由性侵演變成暴力脅迫,逐漸升級到危及生命安全時才能用對等手段反殺以求保命,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算是正當防衛,不用坐牢。
-
3 # 孤單飛翔的鴿子
要說不該坐牢,因為違背了自願。本身就已經是受害了,再遭性侵,更是苦上加苦,出於防衛殺死應該判刑,但是時間不會長
-
4 # Danny5v
殺死太過籠統。
1.是推開後摔在地上後腦撞桌角死亡
2.拿起硬物砸向性侵者導致死亡。
3.拿起能摸到的刀捅一刀後逃離
4.拿起能摸到的刀捅到死。
等
性質完全不一樣。
-
5 # 科萃家
不需要,正當防衛!從法律上講,這男的就是在知法犯法,拐賣婦女的人是知情不報,的男人罪惡自制,被殺很正常,此女無需坐牢。從商業角度講,買賣的商品傷害了自己,那要自己負責,銷售者負連帶責任,該和商品本身無關!從人性上講,這是欺凌霸佔的罪惡行徑,毫無人性,反殺也屬正常。總結殺就對了,掃除烏煙瘴氣的一點小窩
這個刑法說的很清楚,這屬於正當防衛。而且,對於強姦(性侵)而言,採取什麼手段、造成什麼後果,都不屬於防衛過當。《刑法》…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