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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險來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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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禾嘉093
這兩個問題可以放在一起回答。
負債只是代表你是債務人欠債權人錢,如果你還上了錢,表明債務還清了,也就沒有什麼問題了,關鍵是如果你還不上錢,超過了逾期的規定時間,債權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你或是採取資產保全的方式,那麼如果你有可執行的資產可以覆蓋你的債務,法院透過強制執行 ,拍賣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也就債權關係結束了。但是,如果你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你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定的期限內你償還不了,法院就會終審結束案件,你就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之後就會被限高,就會被稱之為老賴。
失信必定會限高,但限高不一定會失信!負債怕影響家人的,簡單說大家最關心的結論,如果僅僅因為限高,不影響孩子政審;就算是失信,也不會影響孩子上大學。
最近兩年負債人激增,很多朋友處於焦躁不安中,生怕自己的負債行為影響家人和孩子的讀書就業考公務員,所以面對催款人員的恐嚇,非常的害怕,甚至對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傻傻分不清楚。如果你也存在這樣的心情,希望認真看完我的這篇回答,肯定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我將從以下幾個問題來回答失信和限高的詳細內容。
1、失信針對哪類人?限高針對哪類人?失信被執行人,即失信,也即大家口中的“老賴”,針對的是“故意不還錢的人”,而且是“有錢還故意不還的人”。
所以,那些負債但是確實沒錢真正沒錢的人,是沒有資格做老賴成為失信人的。
那麼,到底哪些人是失信人?
首先的條件是,法院已經做出了生效的判決書,需要你還錢,但是你不履行,並同時滿足這6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法院才會把你列為失信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簡單理解就是有錢不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積極使壞和法院對著幹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惡意轉移財產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有財產不上報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繼續高消費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故意不和解
其中的第5條,說的就是如果違反限高了,就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那麼,限高針對的是誰呢?簡單地說,針對的是“沒錢還的被執行人”,也就是現在眾多沒錢還的負債人,如果被法院判決後,沒有能力償還,那麼法院會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限制高消費的規定有哪些領域?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沒錢還坐飛機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Golf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沒錢還住星級酒店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沒錢還買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沒錢還租高檔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沒錢還買非必要的車
(六)旅遊、度假;-----沒錢還旅遊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沒錢還讓孩子讀貴族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沒錢還買高額的保險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沒錢還坐G字動車
看到了吧,如果你負債,沒錢還,法院也理解,給你賺錢的時間和機會,但同時也會強制讓你節約,所以限制你高消費,做一個勤儉節約的窮人,但這並不影響孩子正常的考高中考大學考公務員參軍,所以,你不用擔心,安心賺錢還債就行。
但是,你都沒錢還債了,還坐飛機、還旅遊、還花幾萬塊錢讓孩子進私立貴族學校,那就不好意思了,這種情況一旦被法院發現,哪怕你這些錢是借來的,也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老賴。這時候,就會影響孩子參軍考公務員了。
2、失信多長期限?限高又有多長期限?對於失信,因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原因不同,所以期限也不一樣:
(1)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等情形下失信的期限為兩年;
(2)當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則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對於限高,只要沒還完錢,就會一直限制下去,沒有期限。
3、失信和限高的影響誰的威力更強大?當然是失信的威力更大,影響更深
“失信”限制內容很多,影響也比較惡劣,主要側重在多個社會層面進行信用懲戒,包括工作就業、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它會使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而限高,側重在消費領域限制被執行人的“揮霍”行為,主要包括限制被執行人採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執行人在購買不動產和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學、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方面的高消費行為。
4、失信和限高怎樣才能解除?對於兩者的解除條件,最容易的理解就是該還的錢還了,該完成的義務完成了,自然就解除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有4個,分別是:
(1)被執行人履行完畢;------錢還完了
(2)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錢沒還完,但是提供了擔保
(3)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沒還錢也沒擔保,但是債權人同意
(4)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等。------有財產可以抵債
5、失信和限高的關係怎樣?法院判決生效後,沒錢還的,有可能法院會限高,但不一定會列入失信,但如果違反了限高,必定會納入失信名單。也即違反限高會失信,納入失信必限高。
簡單的理解就是,欠債不還,法院判決後,如果能和對方(比如銀行)協商還款,不管是分期還還是先還一部分,只要對方同意,不去申請法院把你限高,法院就不會主動的去限制你。
既然都不會把你限高,就更加不會列入失信名單。
最後總結這就是為什麼說,欠錢了,法院起訴了,你要去開庭的原因。
我見過很多作者,在面對是否去開庭的這個問題上,理直氣壯地誤導負債人員不要去開庭,反正去了沒錢還,也是白跑一趟,甚者還會被關押15天。這種說法真是無稽之談,要知道,既然通知你開庭了,就一定是民事糾紛,只不過讓你去法院確認這個借貸關係是否真的存在,存在的話,該還多少錢,承擔多少責任。
如果法院連審都沒有審,直接就把你抓起來,這不是胡來嗎?還有就是,就算你欠錢了,法院也不會因為一個債務就把你抓了,這種說法很荒謬。
如果開庭你不去,那麼法院會直接根據銀行提供的證據判決你還本金、利息、滯納金、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一系列的費用。還會根據銀行的申請,直接把你限高。因為你不出庭,就已經放棄了辯論的權利。加速了自己被限高甚至被列入失信的速度。
但如果你去了,境況也許會大不相同。畢竟你可以向法院闡述自己的境況,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和銀行協商,那麼,你限高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列入失信名單的機率也會減少。
雖然說限高影響不大,但畢竟出行還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萬一真有個急事什麼的需要飛機出行,你又坐不了,那就耽誤大事了不是?
所以,作為負債人,尤其是真的沒錢還的負債人,不管現下能不能還錢,態度最起碼端正點,別整的自己好像天不怕地不怕一樣,這樣就算自己不是老賴,心理上也已經具備了成為老賴的潛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