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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坦坦蕩蕩當仁不讓

    大體上有選聘物業公司服務和業主自管外委服務兩種模式。都是《民法典》允許的。要說最好的物管理模式,現在還不能說有現實的範例,筆者認為最好的管理模式是業主統一管理,物業服務外包給物業服務人,支付報酬。具體說就是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定好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包括收支物業費,面向市場選擇物業服務人,承包物業服務,得到報酬,不參與管理。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找業委會去說,業委會找物業服務人解決;物業服務人領不到報酬,去找業委會,甚至起訴業委會,不可起訴業主個人;業主不交物業費,業委會去催要,無正當理由不交,由業委會起訴。對於承擔日常管理,工作量較大,操心,得罪人的業委會成員一定要給予適當工資、補貼,對有突出貢獻的要給予獎勵。業委會還要擔負利用物業設施和物業資產做好經營增值工作,補貼維修資金或減輕業主物業費負擔。建設一個好的業委會,有一個好帶頭人,有戰鬥力、凝聚力的核心班子最重要。賬目、財物定期公佈公開是必須的。總之要把管理團隊建強建好。提倡奉獻,更要強調勞有所得,優秀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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