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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客家人譽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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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經惠律師
我有個問題:你結婚後是住女方婚前全款房嘛?所以她才要求你裝修?至於三金、彩禮、婚宴男方出,這個比較常見,也不乏彩禮金額談崩了結不成婚的。
大額裝修屬於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未結婚可要求返還;彩禮三金適用彩禮規則,未結婚、結婚未同居或導致你生活困難,都可以要求適當返還;婚宴如果實際支出,有些法院支援一部分,有些法院完全不支援。
婚前算金錢賬,有時算不清楚的。若你以後住的是女方婚前房,她是不是還得和你算房租呢?畢竟如果你出房子結婚,她婚前房屋由別人管理並出租,還能得到一筆自有收益……因此,比起金錢賬,更應該算感情賬,去考量結婚物件是否合適,初步預判婚姻長久的可能性。若不合適,沒彩禮等費用也不應該結婚。祝好~
這有點不合適 房子是她買的 屬於她的婚前財產 以後萬一要離婚了 這房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現在她需要你包裝修 彩禮 三金 婚宴 如果你不差錢 兩個感情好 我覺得還能接受 如果經濟能力有限的話 建議你再考慮下這段感情還要不要繼續 畢竟她可以全款買房子 實力不一樣 也許暫時沒什麼隔閡 時間長了 總會出點問題 門當戶對是有道理的 希望你好好考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