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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經之聽法》第四十七章 任官功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經之聽法》上一章韓非子給我們講了“君主息法,官吏富重”。君主昏暗帶頭不守法,官吏權勢做大,俸重徵多,富可敵國。正是君主不依法治國,政事混亂,才為貪官提供了貪腐的溫床。乾淨整潔Sunny常照的地方不滋生黴菌,法治常在依法辦事的部門不滋生腐敗。

    我們常說制度是正確的,程度是正義的,一切按制度辦事按程式辦理,就不會出問題更不會出腐敗。韓非子《聽言》開篇就講實事“官之重也,毋法也”官吏權勢做大,是因為沒有法律的規範與制約,為什麼沒有法律,是因為“法之息也,上暗也” 君主的昏庸無道將法律息滅荒廢了,君主將最好的治國之器束之高閣,棄之不用。

    韓非子一直倡導依法治國要從上而下,從君主開始,君主既是依法治國策略的領導者,同樣也是踐行者,更是第一個主動接受國家律法規範與約束的人。為君之道的“道”首先是天地執行之道,其次是人類社會發展之道,最後才是維持與維護國家運轉與社會發展的國家律法。如果君主沒有這樣的認識,還是我行我素,自然是“息法亂功”。

    韓非子在說明“息法亂功”的過程中也說出了一個千年不變的劣政行為,就是“徵多”,表面意思是就多徵稅賦,這是幾千年來的頑疾。《禮記·檀弓下》中說“苛政猛於虎”,意思是說春秋時期,朝廷政令殘酷,苛捐雜稅名目繁多,老百姓生活極其貧困,有些人沒有辦法,只好舉家逃離,到深山老林、荒野沼澤去住,那裡雖同樣缺吃少穿,可是“天高皇帝遠”,官府管不著,興許還能活下來。“徵多”不是發展的手段,發展才是發展的唯一辦法。

    韓非子講完了昏暗君主之後,反過來再講賢明君主。他認為“明主之道取於任,賢於官,賞於功。”意思是:明君治國總是挑用能辦事情的人,讚揚忠於職守的人,獎賞有功勞的人。明君治國,首先是用人,盡人之智與盡人之力。明白事理的君主都明白,自己是人不是神,治理國家需要人才,自己再有能力也需要人去實施與放大自己的才能與抱負,而用人最用好的辦法就是建立全國性的行政體系,用體系來承載人才,用人才來維護體系,壯大與鞏固體系,只要體系在國家就能正常運轉,才能建立偉大的事業。

    “賢於官,賞於功”是治人之術,如何才能讓人才發揮最大的才能,韓非子從來不吝嗇對賢才的賞識與獎勵,只要能發揮人才的才能,加官進爵顯其名,賞金賜玉富其身都可以。春秋戰國,社會動盪,各國都對人才禮遇有加,各國都在爭取人才。

    如何才能引進人才呢,春秋時期還沒有科舉制,盛行的是舉薦制或是推舉制,一般是由大臣向朝廷舉薦人才。如何才能確保人才的貨真價實呢,韓非子的辦法是“言程,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意思是:大臣推薦的人要是合乎標準,君主就喜歡,推薦者和被推薦者都一定得到賞賜;推薦的人不合乎標準,君主就惱怒,推薦者和被推薦者都一定受到處罰。意思很明確,誰舉薦誰負責,好則俱好,壞則俱壞。

    用人是君主的第一要務,用對了事半功倍,用錯了事倍功半。臣子舉薦人才自然也就成了第一職能,決不能夾雜任何個人營私之意,更不能兒戲對待。韓非子的辦法最好,一切管理都不能離開賞罰之道,只是怎麼利用賞罰而已,而誰舉薦誰負責是最為科學的利用方式,是將臣子視為舉薦一事的主體,賞罰事物的主體是制度化管理的核心思想。

    對於臣子舉薦採取俱利俱害的原則,結果就是“則人不私父兄而進其仇讎。”意思是:這樣,進言的人就不敢褊袒自己的父兄而願意推薦有才能的仇人了。《呂氏春秋》之《去私》篇中說“舉賢不避親仇”,這裡的前提是“親仇”必須是賢才。但,我們很難做到這一點,既然做不到,就讓制度來決定,依法舉賢,無論親仇。論親仇是人為,論制度是無為。

    【明主之道取於任,賢於官,賞於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則人不私父兄而進其仇讎(chóu)。】

    人是事物的主體,一切事物都需要人去做,沒有人任何事情就無從談起。人的良賢決定了結果的好壞。自古人事不分家,人力資源管理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首要工作,人才才是公司最為重要的核心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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