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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磁味8113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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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納百川135194590
既有商品多層住屋是法定的住房秩序,所以在既有多層商品房加梯不是加梯人的權力,它是為滿足自己需求的一種利益“索取”行為,這種行為是相互締約的民事協商行為,民事協商行為就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要符合現行的民事法律行為準則,去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
如果人的慾望“索取”不加約束,他就會象一匹桀驁不馴、脫韁的Mustang肆意踐踏人間良知、破壞既有的社會秩序。既有多層商品住房是業主用“真金白銀”建立起來的住房秩序,加梯人既然想打破這種秩序,那就要付出代價,也要拿出你的“真金白銀”去換去你想“索取”的利益,拿出多少?那就要去與反對加梯的人協商一致、求得諒解與支援,如果協商不成就必須維持現狀。協商不成加梯人強裝電梯,遭受反對加梯人的阻撓、那是合法合理的行為,因為維護既有住房秩序是加梯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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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穀雨_1951
住宅加裝電梯,無論其性質是公共設施,還是私人設施,都必須得到一樓業主的同意。至於如何讓一樓業主同意,你自己去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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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eig1018
一個房子,拿走人一輩子的財富還要負債幾十年,像這樣竭澤而漁的加裝電梯、破壞結構、破壞環境降低現有居住條件,讓居住在底層不需要電梯的普通人患上了精神絕症。如遇強裝電梯可依法阻止。
法律適用的論證部分:
強行加裝電梯,既侵犯了公共秩序,也嚴重侵害了底層居民的合法物權,導致底層居民無法充分正常使用其財物。居民阻擋加裝電梯屬正當防衛不法侵害行為。
根據兩高一部對正當防衛適用的《指導意見》第“5”款,“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對“不法侵害”的論述包括侵犯“生命、健康、自由與公私財產”,並且明確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
所以主動阻止加裝電梯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的起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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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意101726891
老樓都快成危樓了,還加裝什麼電梯,那樣會破樓房的結構,也會影響一樓的採光和通風。住一樓的人在自家院子裡搭個棚子都算違章建築,難道加裝電梯不算違章建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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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cxt
“加裝電梯”方便上下樓,這個願望是美好的。但是現行的“電梯技術”還不能滿足人們的這個願望。這是現在各種矛盾的根源。因此,要解決這些矛盾,必須得依靠技術創新,在提升“電梯技術水平”上狠下功夫。而不是各摟層之間的“勸說與協商”。當電挮技術水平發展到“裝與不裝”對周圍鄰居沒有任何影響的時候,各種矛盾也就自然解決了。這不是夢!只是個時間問題。所以,大家不必著急,為此,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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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1481774
住宅能加梯,說明已透過各項手續已是合法的,再阻止就是違法,可能要賠錢,補償就不用想了。
你要做的就是明確表示不同意加裝,手續不全也無法開工,也不存在阻止施工,更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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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補償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加裝外掛式電梯,對老房的結構破壞嚴重,加裝了電梯五樓六樓得益了,房子也升值了這才是五樓六樓要加裝電梯的真正的目的,支援一樓堅決阻礙加裝電梯,要不就先將五樓六樓的居民與一樓二樓的居民對換房屋然後再加裝電梯,五樓六樓的居民住到一樓二樓來了出行也方便的,人活一世也就七八十年,要以人為善,和諧鄰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