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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谷大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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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館說書人
只認錢不認人,男子的良心何在!為了騙取保費,男子不顧母親已經亡故還讓她被燒死,如果男子真的拿到了保險公司的錢,他能夠心安理得的花掉,他都不會做噩夢的嗎?人性和金錢的對抗,很顯然後者贏了。
該案中的男子,有一個年老且患有很多病症的母親,為了騙取保險公司的保費,他給母親買了兩份保險,意外傷害身故和殘疾保險金額50萬元,意外傷害身故和殘疾保險金額50萬元。投保第二天晚上,他在知道母親可能病危的情況下,帶母親自行離開醫院,自駕前往峨眉山旅遊。
不幸的是,在歸途中,母親因病死亡,幾個小時後車又因撞上護欄燃燒。發生燃燒,黃某未及時轉移其母親屍體。並且據此給保險公司報案,說母親被燒死,他隱瞞了母親在車輛燃燒前已經死亡的事實。
保險公司的人員來進行現成核查的時候,發現了漏洞並報警追查,最後發現這一切都是男子在作假,那麼他也必然要接受相應的處罰。
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謊稱其母親因其自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騙取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黃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發現了真相黃某也因為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
黃某在整件事情中的做法真的讓人無法理解,他想要不要而獲利用母親騙保是其一,他不顧母親已經身死還讓她被火再次燒死這是其二,他的種種做法不僅違法,而且還是泯滅良心和人性的做法。
母親養育了他一場,他不思報答,將母親從醫院接出不是想要讓她平安快樂的度過餘生,而是想故意讓母親發生意外而自己從中得利,如果他真的成功騙保成功,那麼他能夠心安理得的花這筆錢嗎?他午夜夢迴都不怕母親來找他嗎?僅僅就是為了錢,他就可以讓母親灰飛煙滅,這樣的人到底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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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暮秋鴻雁講故事
用母親的遺體騙保,這種人為了錢什麼事都能做得出來,可謂是喪盡天良、大逆不道之不孝子。
四川安嶽男子黃某的母親,陳某患有梗阻性黃疸、鼻頭癌、胰腺佔位性病變等多種嚴重疾病。在明知母親可能病危的情況下,購買了意外傷害險,隨即帶著母親自駕旅遊。不幸的是,在歸途中,母親因病死亡,幾個小時後車又因撞上護欄燃燒。在車燃燒後,黃某未及時轉移其母親屍體。其後,他謊稱母親是車輛起火後被燒死的。這真是“畜生行為”,竟然不挪開母親的遺體。
黃某向平安保險公司報旅遊意外險,申請理賠。報案錄音證實,他稱自己右手受傷,母親被燒了,沒在了。他還稱,母親此前被“搶救”,自己沒去醫院。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保險公司車險查勘員拍了照片後覺得很可疑,保險公司便向交警提出疑點,並要求做屍檢。
後經司法鑑定,陳某系生前患有胰腺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心病、肝膿腫、癌症轉移致全身多器官衰竭死亡。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藥毒物分析鑑定後也作出結論,排除陳某在火場被燃燒及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保險公司認為,黃某有騙保行為。後案件移交至刑警部門。在證據面前,黃某承認了自己的騙保行為,最終黃某得到了相應的懲罰。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黃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此案在第二次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黃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
真是最有應得,黃某不但犯罪,還觸犯了道德的底線。他不但到接受法律的制裁,還要接受道德的審判。在車起火後,為了實施騙保,竟然不顧母親的遺體。任其燃燒,這不是一個正常人能做出來的事情。真是“畜生行為”、豬狗不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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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半死不活病魔找,老母隨時會報銷,本應床前盡孝道,男子偏偏出奇招。
先天平安公司跑,購買意險把錢交,母親自己各一套,保險總額百萬高。
次日載母就上道,前往峨眉山上瞧,思母一旦中途了,想方設法可騙保。
如意算盤還真妙,返回途中母報銷,爾後車撞油箱爆,熊熊烈火照天燒。
民警保險公司到,男子搶天哭地嚎:都是為兒人不孝,害您浴火赴陰曹。
保險公司調查搞,男子精心織圈套。滴水不漏無錯挑,坐等鉅款進腰包。
豈料公司手段高,屍體交與警方剖。到底先死還是燒,實事求是證據找。
科學麵前謊筐瓢,男子美夢打水漂,不但判坐六年牢,而且還罰三萬鈔。
道高一尺磨丈高,假戲真做真不了。敢與法律來過招,以卵擊石下場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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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精明得可怕,精明得失去了人性,判處6年並處罰3萬是黃某涉嫌了保險詐騙應得的教訓,然而道德良知的泯滅又該如何處理呢?
2018年,四川安嶽的一男子黃某在知曉母親隨時可能病危後,不顧老人難不難受就帶上路前往“自駕遊”,而目的也不是盡到最後的孝道,而是希冀母親途中死去好完成他造成意外死去的假象以騙取保險費,這在其此前向保險公司為母親投保便有所反映了。
投保的第二天晚上,黃某就開始了自駕遊,顯然是一刻都不敢耽誤,就怕自己母親死的不是時候,這就是為什麼說黃某精明的沒了人性的緣由。一般來說,病人危及應該是避免奔波,重病在身的難受感是很痛苦的。
黃某的母親陳某生前患有多種疾病,身死也是由於胰腺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心病、肝膿腫、癌症轉移致全身多器官衰竭死亡,可想而知是有多難受。
在當天17時,自駕遊行至樂山市夾江縣境內的時候,母親就病亡了,而22時50分的時候車輛撞上了護欄導致了燃燒,為了達到造成意外的假象黃某並未選擇轉移母親屍體。
(事實上,母親死後不久黃某就為其穿上了壽衣壽褲,一切都依設定行事)
由於此前設計好了投保,黃某申請了理賠,然而疑點重重加之黃某前後言詞的不一,保險公司提出了屍檢,最終事情敗露。事實上,黃某是因為企圖詐騙個人旅遊意外傷害保險50萬及附加的個人自駕遊意外傷害險50萬而被懲罰,由於事情敗露、犯罪未遂。
可以說,黃某的判處是因為詐騙而導致的,並非其他緣故,且是依法辦理的,合情合理。而黃某對於母親是否抱有愧疚無法得知,在我看來,這樣的處事行為便是違背了道德良知。
當然,家有病患極易導致了家庭經濟的奔潰,黃某所為或許就是出於這一點,沒有他人的難處是不能無端指責他人的,然而我依舊認為這不只是違法更是違背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