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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瓜與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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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事論理
唱歌也是一種勞動形式。人家付出勞動,當然就要獲得報酬。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市場經濟作用下,人越紅越值錢,這體現了人家的價值。一個人要竄紅是需要包裝的,而包裝也是需要成本的,因此,點歌要錢也是收回成本的需要。據報道星光大道當紅歌手王二妮在成名前,是借百萬鉅債進行包裝宣傳的。一個當紅名星一場演出的出場費就幾十萬,不然你都請不來,小鮮肉拍個電視劇一集都幾十上百萬的,甚至有的拍一部電視劇就收入過億,雖然有點不正常,但卻是事實。
點歌收錢也是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形式。以前卡拉OK點歌也是不要錢的。現在卡拉OK也是收費的。智慧財產權也是財富。
別說一首200元,就是2000元,甚至20000元,只要是明碼標價,也無可厚非,這是一家願打一家願挨的事情。你嫌貴可以不點不聽。但有人不嫌貴。人家花錢買的就是服務與享受。
一方面人家是有一些知名度而且就是人家自己唱歌給粉絲聽不要錢的,就像酒吧一樣,點歌也是需要錢的,花姐唱客人點的歌收費的話也正常,不過我真沒有聽說要錢這事,不過屬實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