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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卿聽我說

    公交車上因為沒讓座被打,該如何應對?

    本人花錢買來的一個座位,讓與不讓全出於本人的意願。

    1、按實理來說,本人花錢買的座位讓與不讓全出於本人的意願。

    一般地,上公交車都是要買票的。

    買票,實際上就是與公交車即公交公司形成一個合同(該合同中,乘客付費,公交公司負責安全運送乘客到一定的位置或地點;其中,乘客付費後,可能買到一個座位,當然也可能買不到座位)。

    那麼,乘客花錢買到的座,自己是否座,包括是否讓給另外的一個人座,都是由乘客本人的意願決定的,該乘客的意願不受來自任何一個人或任何單位的強迫:我讓給你也行,並且你至少得感激、感謝我,我不讓給你也行,因為我不欠誰(包括“你”)的——你竟然因為我不讓座給你而打我,真是天理不容!

    2、“讓座”之類是社會道德對人的一個要求,但是它不屬於法律,不對人具有強制性,個人更不能強制誰給他讓座!

    社會之所以提倡人們讓座,無非是出於對某一人群的照顧,例如對老弱病殘孕等一般要求其他年輕力壯的人給其讓座。但這種要求,一般出於道德,而非法律。若是法律,對任何人就都具有強制性了。

    而讓座的人,一般是花了錢的,他花錢買了座位,就像他花錢買飯一樣,飯他自己吃或者給別人吃都行,也都由他說了算,別人不能強迫他把飯給誰吃。那麼,他花錢買的座位,別人能強制他、把座位從他手中搶走嗎?那跟搶劫有什麼區別呢?

    所以,只要法律沒強制必須給誰在公共場合讓座,那麼,不讓座就不是違法的。相反,誰要是強制別人讓座,倒是違法的!

    3、別人不讓座就打人家,這個人是法盲嗎?看他還真是無法無天了!

    人家花錢買了座,那座就是人家的了——人家應該座!人家又憑什麼讓給你?你又憑什麼得到人家的座?你就是老弱病殘孕,恐怕也說不過這個理去吧?是,你是老弱病殘孕,確實年輕力壯的大家應該照顧你,可是人家不照顧你也不至於違法吧?法律都沒制裁人家,你又不是法官,憑什麼要求人家讓座,還是讓座給你,並且不讓座給你你就打人家?

    打人,難道不是犯法嗎?你把人打傷了,你不得賠人家醫藥費,給人家醫治嗎?你家有錢花不了了還是咋的,錢多了不舒服?打人,如果你不知道打人是犯法,那你就是法盲!如果知道打人犯法還打人,你就是無法無天!法治社會里,還容不下你了麼?

    針對於這種不講理的人,建議遇到這件事的人不能就這樣跟他算了,要據理力爭,據法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讓他佔得便宜和擾亂了本來充滿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

    總結:因為沒讓座被“要”座的人打,對方的行為首先違法,還可能因為他是法盲或者無法無天,他應該得到教訓或受到懲罰,你若不想跟他發展得更為衝突,則可以即刻選擇報警。若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則可以選擇忍氣吞聲,不跟他一般見識,座給他,但這樣可能會助長他的囂張氣焰和不正之風。如何選擇,全在你了。

  • 2 # 凡夫亦農

    起碼有三種應對方法:

    1、如果是三年前我會直接打回去,那時我偶然也會坐公交,經常頭天應酬喝酒了不敢開車,早上上班不好意思老叫駕駛員接,趕時間就自己打車,有時間就坐公交,這時候我一般坐車後半段,如果是真需要幫助的老人,肯定主動讓座,誰家裡都有老人,我也希望家母坐車時別人給予方便;但如果有人為座位動手打人,毫不猶豫直接回擊,我才不管他是誰呢,誰也不慣,車裡有監控,誰先動手打人看得很清楚,敢打人的都是老壞人,這種人年輕時就是壞種,老了還想倚老賣老欺負人,絕不能慣著。

    2、如果是現在,有人動手打我,只要沾著我的衣角,直接躺下,然後報警,接下去就看演技和耐心了,不讓打人者脫一層皮絕不罷休,反正我病休在家有的是時間,嘿嘿!

    3、如果您想息事寧人,忍氣吞聲,那就當啥事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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