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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是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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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蛋哥豁出去了
很多人誤以為,買重疾險是用來治病的,其實這理解錯了。
重疾險,又叫“收入補償險”,是為了補償在重疾期間和康復期間的收入損失。
這個期間一般為期5年時間,患者不能工作,否則即便治癒,因為工作緊張和生活壓力,也很容易使得疾病復發,最終陷入不治之地。
姚貝娜就是典型的悲劇案例,倒不是因為她缺錢,而是她太熱愛唱歌了,本來有望成功度過乳腺癌5年的康復期,但是因為工作的疲勞,又復發了,結果英年早逝。
所以很多人會問,買了重疾險,還有沒有必要買醫療險,或者買了醫療險,還有沒有必要買重疾險。
現在,你知道了,重疾險是收入補償作用,一旦確診,保險公司立即賠付50萬,這50萬具體如何使用,保險公司不管。
但是醫療險,就沒有那麼自由,必須是和治病相關,而且是事後報銷,50萬保額的醫療險,看病花了30萬,最後扣這扣那,實際報銷的可能也就15萬。
因此,醫療險和重疾險功用不同,兩者互為補充。
現在,我們回到重疾這個話題上來,先看重疾險常見的產品責任都有哪些:
是不是看得眼花繚亂,完全懵逼,沒關係,不懂得問度娘,本蒜師在這隻告訴你怎麼選:
1)保險責任越多,重疾保費越貴,優先購買消費型重疾險;
第一,凡是產品帶有分紅的,建議不要優先考慮!
你看,近幾年保險行業的分紅產品的平均回報率基本在5%左右,而實際產品分紅率僅為保費的1%-2%,我們真沒必要為了未來一個不確定的較低的分紅率去支出一個價格比較高的保險產品!
第二,凡是產品帶有返本理財的,建議不要優先考慮!
帶返本責任的產品保費貴,那它的槓桿率就會降低,我們完全可以將多出的保費自行投資,畢竟保險是拿投保人的錢投資,是負債經營,他們投資最大優先順序是安全,而非收益。所以不如自己拿去做投資賺的肯定比他多!
第三,凡是產品責任過於複雜的,建議不要優先考慮!
你拿著多了一倍的保費來賭你這輩子可能會得四次重疾,真的是想太多了吧!一個人一輩子患重疾的機率為72%,但是患四次重疾的我還真沒見過!
我們需要牢記一點:責任越多,保費越貴,槓桿越低。
不管在分紅、返本理財還是多次賠付上吹得有多麼天花亂墜,你就是三個字迴應:不考慮。
2)預算緊張,優先購買純重疾保障
不考慮帶有死亡責任和生存責任的重疾險;
因為死亡責任可以用定期壽險來覆蓋,100萬的定期壽險,也就幾百塊錢的事,價效比更高;
生存責任用投資理財或者年金險來覆蓋,收益更高;
不考慮帶有多次重疾賠付責任的重疾險;
多次賠付,看似很好,但實際上,患多次重疾機率極低;其次,即便患了多種疾病,多次賠付一般要求相關疾病不能是同一類;第三,第二次患病和第一次患病需要有一定的年限間隔;
在保險期間儘量選擇終身,如果還嫌貴,就選擇定期,保至80週歲或者70週歲;
在繳費期限上,儘量選擇30年交或者20年交,這樣才能最大降低保費價格,保障的槓桿也就越大(保額/保費=槓桿係數);
3)預算稍微寬裕,強烈建議選擇加入輕症疾病賠付
輕症,大多是重疾的早期階段,如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這類疾病還沒達到重症賠付程度,經過及時的治療是可以痊癒的。
輕症的症狀程度較輕,例如原位癌、腦中風、燒傷等病狀,重疾理賠都是有程度限制的,沒有達到重疾認定標準的話,是無法獲得賠付的。
比如重疾險條款中的“較小面積3度燒傷”,要求3燒傷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面積的20%或者20%以上,那麼如果患者是燒傷19%,那麼重疾險就無法理賠。
有了輕症就可以覆蓋10%-20%的燒傷情況。
再舉個例子,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疾病條款中定義是需要實際實施了開胸手術,才可以申請理賠。但是現在一半的冠狀動脈搭橋術根本用不著開胸,只需要做微創手術即可,因此這種情況就不太會得到重疾理賠。
而在輕症的定義下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是不需要開胸的。
最重要的是,輕症豁免功能,假設某人買了50萬重疾,20年交,帶輕症豁免,第二年確診了輕症,那麼從第三年起,剩餘的17年的保費就豁免不用交了,重疾險保障依然有效,這樣就大大減輕了消費者的保費成本壓力。
本蒜師最後再講兩個消費者普遍會關心,但一直被誤會的兩個問題,當作Tips:
1)重疾病種越多越好嗎?——重質不重量
關於重疾覆蓋的疾病種類,10年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其中明確規定了25種高發的重大疾病種類,其中必保疾病6種,可選疾病19種。
①惡性腫瘤
②急性心肌梗塞
④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⑤冠狀動脈搭橋術
⑥終末期腎病
從理賠率來看,6種必保的重疾險出險機率超過了80%,如果擴充套件到25種,佔比更是高達95%。目前市場各大保險公司基本都納入了這25種重疾種類,在銷售的重疾險也基本增加到了45種,足以覆蓋了可能遇到的絕大部分風險。
剩下的無論是60種也好,80種也好,100種也好,其實差別都不大。
2)小保險公司萬一倒閉了怎麼辦——無需擔心
《保險法》第九十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九十三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解散,即便被依法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也會有其他保險公司接收我們的保單,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因此關於小保險公司倒閉破產會影響我們消費者利益,有點過濾了。
保險,的確是一個購買門檻比較高的一種商品,也正是因為目前絕大多數的保險產品過於複雜,過於精算,過於不接地氣,使得很多消費者容易被代理人誤導,這也是為什麼我要做保險界的老炮向一切反動派開炮!
預告:優雅系列下一篇,我將為大家奉上《如何優雅的購買醫療險》,敬請關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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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知保
第一、先說結論:多次賠付的可以有,但是,建議不要過於追求多次賠付,如果價格差異過大,還不如直接把首次賠付的保額做到足夠高。
如果過於追求多次賠付,首次保額較低,治療受到影響,可能我們就熬不到第二次、第三次賠付的。重疾(尤其是癌症),治療後5年生存期目前還是比較低的,把第一次的重疾治好才是關鍵,考慮後面幾次,有什麼意義呢?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其實現在問的朋友蠻多的
也並不奇怪,因為現在重疾險的產品越來越多,各個保險公司都在想法設法的去更新調整重疾險,來博得客戶的買單。
在十幾年前,重疾的保障範圍也就20幾種吧,而且還良莠不齊,後來保監為了規範保險責任,真正給客戶起到高風險重疾的保障作用,於是畫了一個圈,這個圈裡包含了25種重疾,這25種基本上就涵蓋了重疾的80%以上的出險率
(注:這裡不是重疾的種類的80%以上,是出險率,因為重疾有好多好多種,但是很多出現的機率非常低,有些非常高,比如癌症,就佔到重疾的60%以上)
第二、下面看保險公司的精彩表演:為了增加賣點,競爭和變化花樣開始
1、各個保險公司開始是不斷增加重疾種類由,25種,增加到35種、50種、80種、100種、甚至150種
(注:其實增加50種不多就ok了,100種以上更多的就是噱頭,一些機率太低的疾病意義真的不大)
2、重疾增加多了沒太多意義,這個保險公司肯定是知道的,客戶也不傻。於是,開始增加輕疾,逐步在重疾的基礎上,增加輕疾賠付,畢竟輕疾的發病率高,但是治療費用比較低。增加輕疾賠付,也增加不了多少錢。
於是輕疾開始了:輕疾10種、20種、30種、50種、、、等等開始增加。
但是輕疾的種類多了也沒異議啊,且也不能一味的降低輕疾的賠付標準,不然保險公司怎麼賺錢?
3、於是在增加豁免責任吧,輕疾豁免、重疾豁免、投保人豁免。這是第三波升級,各個公司都在上豁免條款。
4、現在豁免也不好使了,因為大家都有了啊,怎麼體現出來區別,於是現在保險公司又想出來了花樣。就有了:重疾多次賠付、輕疾多次賠付、或者是重疾保額沒5年增長10%、20%,每年客戶跑步就可以增加保額,等等,不管怎麼樣,就是讓客戶感覺到自己買了這個產品,後面一直是增值的,諸如此類吧。
第三、我們就重點說說這第四種升級首先有意義,作為終極保障的補充來看
前面我講了,得了重疾基本上就是一個人丟了半條命,家人要想方設法,保住另外這半條命。我們一生中一共有幾次半條命?
大家可以去醫院看看,目前基礎資料不足,我們先憑眼睛去醫院看看,得了一次重疾的很多,但是得了2次及以上重疾的就比較少了。極少有人會得三次重疾。
有些產品的重疾賠付號稱重疾可以賠3次、4次、甚至5次。我不知道他們的精算師把這個做出來是什麼意思,出於什麼考慮! 如果有精算師或者產品開發人員看到,請出來走兩步。
我的第一個半條命請幫我保住再說,我現在不想去想我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半條命怎麼去保。
所以回到我的結論,多次賠付可以,2次,頂多三次足以。我們重點防範的是第一次重疾。而且,第二次重疾和第三次重疾基本都是在2年或者5年之後了,
如果我們買了一份保險保額30萬,可以賠3次,總計可以賠90萬。那麼,前面的30萬能保住我的半條命麼?我覺得不能。
那麼我為什麼不把錢充分,做高我的首次重疾的保額,當我出現風險的時候,我能有充分的錢去治療、去康復、做保養。
祝好!
有情懷接地氣說人話見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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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司說房
今天跟大家聊聊重疾險中的多重賠付問題。
這是一個很多朋友在後臺提問的問題啊,其實我對這事蠻理解的,因為大部分重疾險都是一重賠付。就是我得一次病,按照保險賠一次合同終止完事了。
但大家都知道啊,凡是得過重疾的朋友,他罹患疾病的機率可能就更高,他更希望得到重疾險的保障。
但是只要你得過重疾啊,再去保險公司買這個重疾險,一般情況都會被拒保,因為保險公司也知道,你得過重疾,再得重疾機率就高啦。
可能就會超過它的這個保險的承受上限,所以,綜合這些原因,保險公司在有一些重疾險產品推出的時候,他們就在附加險中就附加這麼一項多重賠付。
啥叫多重賠付呢?舉個列子啊。
比如說這個三重賠付,我得一次重疾賠一次錢,合同不終止,我第二次得重疾還能賠錢,我第三次得重疾還能賠錢,而且有可能這個後兩次賠的還比第一次多個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的。
所以很多朋友啊,就覺得這東西設計的非常好,想都不想一定要勾上,然後把這些多的錢交上,把這塊保費也交上。
那麼多重賠付,是不是就是可以閉著眼睛就上呢,我個人的感覺啊,多重賠付這個東西總體來說是不錯,大家在選擇的時候還是有幾個問題稍微過一過。
有那麼幾點大家需要注意。
頭一個就是分組的問題,這是多重賠付受限制最大的一塊。
就是他會把這些相似的疾病分組,而你每一組的疾病只能賠付一次,如果你再得這個組的病,就不賠了,比如說癌症,這就是一個很討厭的事。
因為癌症啊,得過癌症,大家都知道復發的機率就很高,但是如果你得過這個癌症,可能復發了擴散了又整上別的癌症了。
可能就不賠了,因為大部分的癌症都會在一組中,所以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
那麼第二個呢,就是間隔期和生存期問題。
啥叫間隔期呢?其實很好理解啊,就是你得過第一次重疾之後,你得過,比如說一年,再得第二次重疾人才賠,如果在這一年的間隔期中得了重疾,這個是無效的,是不賠的。
那麼生存期大體也是這個意思,一般情況下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得重疾之後,你確診了,之後要在堅強的堅持十四天啊二十八天啊,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
如果堅持不過去人家就不陪了,如果咱們挺著挺住,能夠再多活十四天二十八天之後
保險公司才會賠,主要是這麼幾個問題。
所以說總體來看,不是說大家一定不能選多重賠付,很多多重賠付還很人性的,還是能夠真正的解決這種得過重疾,保險公司不會再給你上重疾這種問題的。
但是買之前剛才咱們說的這幾點啊,咱們要仔細看一看查一查,適不適合自己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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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貓財經
惡性腫瘤,俗稱癌症,是重疾險中發病率最高的疾病。
目前的癌症早期發現治療效果還是可以的,有些癌症,因為技術的進步,可以在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不需要花很多錢就能治癒,而且痛苦小,後期生活也不受太大影響,比如甲狀腺癌。
而且隨著壽命提高,多次患癌的機率也是有的。
所以,從長遠看,癌症多次賠付的產品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但是,目前來說,多次患癌的機率有多大,還沒有科學的資料支撐,而且未來的可能有多大,也沒有預測,科技的發展,是否能攻克癌症,也不可知。
所以,關鍵還看這個產品的定價如何。如果價格很貴,那就沒有必要了,先把第一次患癌的事兒扛過去再說後面的吧。如果第一次就家破人亡了,何來後面呢?
所以,第一要素是保額要足夠。
第二個問題,現在很多癌症多次賠付的產品都有間隔,很多是5年,不少癌症5年生存率還不高,而且也不能保證,就非隔5年才再得,所以如果買,儘量買間隔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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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熊保
目前保險產品的市場競爭也是越來越激烈了,不少保險公司為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也是推出了很多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例如透過選擇重疾險的“多次賠付”,不管是重疾還是輕症都可以理賠多次。
1、什麼是多次賠付不過,多次賠付並不是說第二次罹患重疾就可以獲得理賠金,它其實隱含著不少限制。其中疾病分組和等待期就是尤其需要注意的兩項。
(1)疾病分組
為了降低賠付率,保險公司會根據病理、嚴重程度等,將所有病種進行分組。對於每一個組別,只要發生過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那麼即使有多次賠付功能,分組中的其它疾病也都不再具備再次獲得賠付的機會。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是想選擇可以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那麼沒有疾病分組的產品要好於有疾病分組的,但保費會稍微貴一些。而同樣是分組賠付的產品,則要看其分組情況,分組越詳細越好。
例如,同樣是保120種重疾的產品,一款將其分為3組,每組40種重疾;另一款將其分為4組,一組30種重疾。則後者的劃分顯然更有利於消費者。
2、多次賠付需要注意什麼在這個間隔期內,被保險人就算是確診患有某種保障範圍內的重疾,也是無法得到賠付的。
而有些產品還要求第二、三次重疾確診後還要有一個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一般不會超過30天。如果投保人確診後在生存期內死亡就沒有第二次(第三次)賠償。
另外,兩次賠付的期間還有比較嚴格的康復要求,需要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證明,證明上一次的癌症病灶已經完全消失了,或者曾經完全消失過。
3、多次賠付有必要嗎?正因為有很多限制條件,所以很多朋友對此會比較糾結,不知道要不要多花點保費去買帶有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那多次賠付究竟有沒有必要呢?小小這就帶大家仔細分析下。
(1)多次賠付的機率有多大
事實上,關於“人的一生多次罹患重疾的機率有多大”這個問題,我們並沒有確切的答案。因為多次賠付的機率是很難計算的,華人壽險業務發展至今也就幾十年的歷史,經驗資料並不充足。
但顯而易見的是,目前隨著現代社會工作節奏的日益加快,環境汙染與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很多重大疾病的發病機率和治癒率也都越來越高。
一般來說,得過重疾的人,身體免疫力會有所下降,再次罹患疾病的風險也比一般人要高一些。
我們就以三類最高發的疾病:癌症、心臟疾病、腦中風,來舉個例子好了。用事實來說話:
1. 癌症患者在治療初期的短暫時間段內,發生腦中風的風險遠高於非癌症患者;
2. 癌症化療會對心臟造成不良影響,可能誘發心臟疾病;
3. 出血性腦中風有可能併發急性心肌梗死,但是對比其疾病,機率比較低,但一旦出現,致死機率相當高。
因此,得過重疾的人會更加需要重疾險的保障,但保險公司出於對風險管理的考慮,往往不願意承保有重疾病史的人。
而多次賠付的存在,可以滿足已經發生了重疾後還想要繼續投保的朋友——理賠過一次,只要符合約定,還能多次理賠,由此避免了一旦患重疾就再無保障的風險。
(2)要不要多次賠付看情況
如果是有家族病史,比如說家庭成員都罹患過不同的重疾,那麼自己得1種以上大病的機率也會比較高,投保多次賠付還是比較有必要的。
再者,如果是小孩子,也可以考慮多次賠付。畢竟他們的人生之路才剛剛開始,發生多次賠付的可能性也會比較大。
多次賠付的意義在於應對多種重疾發生的可能性,較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它確實多了很多保障內容。但與此相對應的,它的保費也會貴一點。如果是在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給自己多一點保障。
但如果一份帶有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其保費比單次賠付的要高出很多,而又帶有疾病分組等限制的話,不如利用多出來的這部分保費再配置一份新的重疾險,將基礎保額做足。
畢竟我們買保險都是為了有所保障,不管是單次賠付還是多次賠付,最重要的是能夠滿足我們對此的需求。而保額的高低,則直接決定了我們的保障水平。在第一次罹患重疾的時候,只有充足的保額才能救命,甚至是滿足自己接下來身體康復的需求。
簡而言之,重疾險要不要選擇多次賠付的,主要還是得看經濟狀況和自身需求。
我們在選擇重疾險時,首先還是要把第一層保額做足,如果為了追求多次賠付而降低保額,則是捨本逐末的做法,畢竟多次賠付的機率還是較低的。重疾險的保額儘量達到年收入的5倍以上,年繳費盡量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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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帆春風
非常值得!癌症多次賠付是香港重疾險的標配。
為什麼癌症這麼關鍵?
看下面的分析:
關於惡性腫瘤(俗稱"癌症"),普及三個資料:
1、惡性腫瘤是保險業行業協會統一定義的25種重大疾病之一,6種必保疾病之首(所有重疾險產品必須覆蓋的疾病6種),也是三種確診即賠的重大疾病之一(另外兩種確診即陪的重大疾病是嚴重Ⅲ度燒傷,多個肢體缺失(≥2個))。
2、惡性腫瘤是所有重大疾病中發病率最高的病種(涵蓋各種癌症),佔比達到60%-80%。具體資料可以查詢各保險公司2018年度理賠報告。
3、據臨床統計,惡性腫瘤復發和轉移大多發生在根治術後3年內,約佔80%,少部分發生在根治後3-5年,約佔10%。當癌症術後5年不復發時,再次復發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如果癌症患者在根治術後可以生存5年以上,則基本上是達到了治癒。
以上資料,充分說明配置一款惡性腫瘤多次賠付型保險產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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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知科服
謝謝邀請,關於多次賠付的保險條款從2015年開始,輕症增加,逐漸增加中症,又增加了重疾多次陪,其實這主要來源於醫療水平的提升,使人類很多疾病,開刀變成微創,癌症病人5年存活率提升,這樣就會原來可以賠的病種,但是醫療方式不符合條款規定,得不到理賠,所以輕症就增加了理賠的機率,也成為我們重疾險的一部分責任,多次賠,復發,新增癌症及重疾都可以得到賠付,所以多次賠是很有必要的。請各位朋友看一下自己的保單責任,如果沒有趕緊要加上此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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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糖樂談保險
一款重疾險,不能只看他的賠付的次數,要看他保障的條款之中是否適合?不同款的重疾險在保障方面的側重點也是不同的,這可以從他的保障條款和保障疾病的種類以及病種的詳細劃分都有關係。在選擇的時候可以參照以下幾點進行選擇。
第一點,此款重大疾病的保險是否涵蓋高發多發常見重大疾病,並且在理賠條款上是否有苛刻的限制理賠條件。
第二點,同樣的保額每年繳的費用是否相近?
第三點,同種疾病確診以後理賠是否有時間間隔。
綜上所述,選一隻選一款適合自己的重疾保險,不能單單隻看他的理賠次數,要從他的重大疾病涵蓋,同等保額保費是否相近,客觀來講,人的一生中會得重大疾病機率比較高,但是一輩子得兩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的特別少見,這也就是說選擇一款重大疾病險,不單單隻能看他的理賠次數,要看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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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姐愛生活
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應該是未來的一個趨勢吧。以前的重疾險就是有一個弊端,一旦重疾賠付之後,合同就終止了,後續想再重新購買就重疾險就很難了。很多獲得重疾賠付的人,年紀都還很輕,後面的路還很長,而卻不能買保險了,這也是一種遺憾。所以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應該是值得購買的。
但是挑選之前一定要對產品瞭解清楚。重疾多次賠付很多都是分組的,按組進行賠付,一組內其中一項獲得理賠了,這一組的其他病種就不能再進行理賠了。有些雖然不說分組,但是也會有規定同一疾病引起的其他疾病不能獲得理賠。所以有分組的瞭解它的分組很關鍵,沒有分組的也要看有沒有一些限定。還有每次賠付的時間間隔也很關鍵。
現在也有癌症多次賠付的,看看產品有沒有帶這些功能。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重大疾病,其本身發生的機率都比較低,那麼多次發生重疾且不一樣的重大疾病,那麼機率就更低了。所以,理性的看待單次賠付多次賠付。
當然,從目前發病的情況來看,疾病正在呈現年輕化,多樣化的態勢。目前保險業的重疾分組,通常分為腦部,心血管,癌症等幾種類別。如果能有一個更好的保障還是可以的。
不過,我認為一切都要從家庭財務狀況來出發,如果允許,且多次賠付所需支付的保費並不多,那麼以一個相對較低的成本選擇多次賠付是很好的,而如果,僅僅為了多次賠付而支付遠超過原有的保費,那麼就不太合適了。
保險的配置,得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