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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叢老師84235182

    哲學是回答事物本質的學問,由於切入點不同,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也不同,所以哲學有多種,但主要是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兩大對立的觀點。唯物辯證法據我所知僅有一種,即馬克思創立的哲學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三大規律和五對範疇,具體內容請問百度。

  • 2 # 雅琴心靈雞湯

    唯物辯證法的五對基本範疇是:現象和本質、內容和形式、原因和結果、可能性和現實性、偶然性和必然性。[5]

    現象和本質

    唯物辯證法指出:現象和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在聯絡和內在聯絡相互關係的一對範疇。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或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絡,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絡和表面特徵。

    唯物辯證法指出現象和本質是一對辯證統一:

    ·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現象是表面的、具體的、和易逝多變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質則是隱藏在事物的內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對穩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維來把握。例如,誰都可能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但要揭示這個現象的本質(萬有引力定律)則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現象和本質是統一的:現象離不開本質,任何現象都由本質所決定的,都是本質的某種表現(例如,真相從正面直接地表現著本質,假相則從反面歪曲地表現著本質);同時,本質也不可能離開現象而單獨存在,任何本質都要透過一種或多種現象表現出來。因此,人們認識事物總是透過對現象的分析研究才能瞭解到事物的本質,這個分析研究的過程常常被概括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過程。

    現象和本質與形式和內容的區別是:現象反映本質是一種必然的自發,形式表現內容則可以人為選擇。

    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內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內在要素和它們的結構及其表現方式的一對範疇。內容是事物內在要素的總和,形式指內在要素的組織和結構。事物總是具有一定的內容和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內容和形式是一對辯證統一:

    ·內容和形式是對立的:內容不同於形式。

    ·內容和形式是統一的:其一,內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沒有內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沒有形式的內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作用於內容,或說服務於內容——因為當形式適合內容時就促進內容發展,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就阻礙內容發展,不講究實際效果的形式被稱為形式主義。其三,內容和形式的區分是相對的、也是複雜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納或表現不同的內容,同一內容也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舊形式可以服務於新內容,舊內容可以採用新形式。

    原因和結果

    唯物辯證法指出: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絡著的事物具有先後相繼、彼此制約的一對範疇。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結果是指由於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現象。有原因必會造成某種結果(或影響),有結果又必來源於某種原因。一般來講,原因在前結果在後;同一個現象,依據不同的條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結果,前一個原因的結果也可能是後一個結果的原因;同時,一個原因可以引起幾個結果,一個結果也往往由幾個原因所引起。

    唯物辯證法指出原因和結果是一對辯證統一:

    ·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因果倒置,在邏輯推理或實踐試驗中都會引起混亂或危害。

    ·原因和結果是統一的:其一,原因和結果相互依存,既沒有無因之果,也沒有無果之因。其二,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一般有兩種情形:第一,同一現象,相對於它所引起的現象而言,是原因,相對於引起它的現象而言,則轉化成了結果;第二,原因和結果可以相互作用,不僅原因可以作用於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作用於新的原因(例如電路設計中的反饋系統)。

  • 3 # 說三追四

    唯物辯證法的第一個基本觀點強調以物為本,其主觀意識是對物迷信(唯物)物在人的認識過程中也是一種現象,而非本質,物與物之間是不同的,因而不同的物有不同本質,物的本質只有透過人的具體思維才能實現,因而物本(唯物)主義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唯物辯證法的第二個基本特徵就是對立統一規律,從邏輯上講,對立是指一定事物對立的兩個方面,而在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對立的兩個方面是不一定能達到統一的,除非使用暴力,因而對立統一規律是具體事物的內在規律而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對立統一規律,任何人,任何事物都可以利用,它的突出表現就是暴力例如一個強盜因為自已缺錢把別人的錢強搶過來據為已有,這也是運用對立的統一規律,他們也是唯物主義者,總之,對立統一規律和唯物主義是一個系統的一對雙胞胎,:在哲學領域中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它根本不屬於科學的範疇,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強盜邏輯,在社會實踐中是一種原始的反作用的惡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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