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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氣東來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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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肅清水大小事
承包地可賣給別人修建房屋嗎?
這個問題有兩個不可以,其一是土地不可以買賣,其二是耕地不可以修建房屋。
農村耕地,是農民承包以後,用來生產糧食作物的,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戶只是承包使用,沒有處置的權利。我們做個比方,農村耕地就好比是一臺臺的麵包機,這些麵包機是村集體的,農戶從村集體哪裡免費承包來這些麵包機,給農戶生產麵包,在承包期內,這些麵包機一直由農戶承包,承包到期後,村集體會把這些麵包機重新按照農戶家庭內人口多少,重新承包給農戶。大家明白了沒有,耕地是屬於村集體的財產,個人只是承包,所以,是不能賣給別人的。
中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耕地是不能隨便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對耕地造成永久損害的,村集體還有權收回你的承包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不能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挖沙等非農建設,破壞基本農田的,還可能涉嫌違法,會追究法律責任的。在農村,有些農戶確實需要宅基地,但是村裡已經沒有地方可劃分宅基地,這種情況是可以在普通耕地裡面建設房屋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要獲得審批,如果沒有審批手續,是不可建房的,不然後面作為違建被拆除,受損失的還是自己。
農村耕地還有一個規定,同村村民之間是可以互換、轉讓承包地的,當然這個轉讓是有償的,轉讓雙方可以協商,但是你把承包地轉讓以後,在承包期內是不能在獲得承包地的。這裡一定要清楚,轉讓僅限於同村村民之間。在受讓人獲得承包地以後,如果獲得了國土部門的審批,是可以建房的。
總之,農村承包地是不能買賣的,只有在同村村民之間可以轉讓。承包地如果是普通耕地,在獲得審批以後,是可以建房的,如果是基本農田,就不能建房了,審批也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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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洪168
由於土地承包政策保持長期穩定不變,在長期堅持增人不增地和減人不減地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現買賣關係是不可避免的。
那麼承包地可以賣給別人修建房屋嗎?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兩個法律知識點。
一、土地能否自由買賣的問題。1、《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不能自由買賣,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村,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同時還規定,允許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村集體範圍內合法轉讓。這裡要注意的是,轉讓土地只能轉讓給同一村集體村民,農民轉讓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法定承包期限的,而且農民轉讓的僅僅是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合理分配。
2、《土地管理法》還規定,禁止城市人購買農民的承包地,禁止農民將承包地出售給城市人。同時還規定,農民之間不得跨村跨地區買賣承包地,跨村購買土地無法過戶,無法登記確權。
二、承包地能否建房的問題。承包地包含普通農用耕地和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
1、關於普通農用耕地原則上是不允許利用耕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的批准原則,儘量拆舊建新,儘量利用閒置荒廢的宅基地建房,儘量利用空閒土地建房,確實沒有老宅基地也沒有閒置土地需要建房的才可以利用普通耕地申請宅基地建房。
2、關於國家保護區內的基本農田,是絕對禁止任何人任何組織佔用基本農田私自建房的,相關部門也不能違規批准農民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房,這是《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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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王談養牛
雖說農民是可以申請宅基地來蓋房的,不過要是村集體也沒有多餘的宅基地了,那也是申請不下來的,想蓋房的話可能就得自己買宅基地了。那麼農民的承包地能不能賣給別人修建房屋呢?
承包地可賣給別人修建房屋嗎?說實話在農村經常會看到一些農民想蓋房,直接就是問村民買一塊地來蓋房,看起來買土地來蓋房是允許的。不過承包地原則上農民只有隨便經營權,是沒有所有權的,所以不能夠進行買賣的。
而上面說的農民買土地,其實只是使用權進行轉讓,不過農民有著自己的說法。至於承包地能不能轉讓給別人修建房屋呢,還是需要看承包地的具體情況的。
1、如果是基本農田,買來蓋房是非法的
如果是基本農田的話,這是受嚴格保護的,只能夠拿來種糧食的,是不能夠用來從事其它非農業用途的,就算是拿來挖塘養魚都不行,至於說拿來當宅基地蓋房的話,那更是沒有可能的。一旦用來蓋房的話,那可是破壞基本農田違法的。
2、符合宅基地標準的土地可以拿來蓋房
當然如果不是基本農田的話,符合宅基地標準的土地是可以進行轉讓給其它農民當宅基地的,這種情況在農村還是常見的。一般買家付出一些補償金,然後就是得到土地,後來將這塊土地拿來申請宅基地,一般都可以審批透過的。
所以說承包地實際是可以賣給別人修建房屋的,當然在這裡還必須要說一個前提,那就是賣給農民而並非是城裡人,如果賣給城裡人的話,那是堅決不行的,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什麼土地都不能夠賣的,那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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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可以賣給別人建造房屋嗎?
這個問題,我不知道提問者問的土地可以賣給別人指的是私人還是集體。不管賣給私人還是集體,都有人做了。土地承包證上明明寫著: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買賣,承包者只有使用權。可農民們並不這樣認為,也不去這樣做,剛領到土地承包證的第二年,有許多好吃懶做和做生意的人早就悄悄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賣成錢用了。過了一段時間,交通路方便的兩旁,各種建築如雨後春筍地升了起來。可以負責任地說,這些建築佔用的完完全全是上等的農用田地,而且這種情況一直延長到現在。
至於說賣給集體,集體用的名詞是“徵用”。“徵用”已好,賣已好,都是錢的事。一句話,土地承包前的土地模樣只有從老照片當中去尋找觀看了,取而代之的是棟棟民房和座座廠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