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拉馬努銀

    屬於未遂,應當降低和減輕處罰,顯著輕微免於處罰。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因為一般情況下都是先發生關係再支付嫖資,明顯不符合常理。

  • 2 # 博瑞恆通

    賣淫是指女性以出賣自己肉體來換取金錢或物質的非法交易;嫖娼是指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而支付嫖資的違法行為。所以,已談好價格並已支付嫖資但未發生性關係的和已經發生性關係但還沒有支付嫖資這兩種情形均已就構成了賣淫嫖娼,就應當依法進行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最高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可以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 3 # 希爾今

    當然會,只要有證據證實男女雙方存在賣淫嫖娼的合意,並且就交易的內容、地點、價格談妥一致後,即使雙方尚未實施性行為,同樣有可能會因涉嫌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

    為何會這麼說呢,因為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1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第66條第1款總共有兩個處罰檔次,一般情節比較好理解,就是男女雙方已經完成了賣淫嫖娼行為,但對賣淫者和嫖娼者進行處罰時需要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對其“既遂”行為在上述處罰範圍內進行處罰。

    而所謂的情節較輕是指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性質、違法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相較於一般情節更輕。對於賣淫嫖娼的情節較輕的情形,公安部曾釋出過《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該意見第二部分第74條就明確寫列舉了情節較輕的情形,分別為:(一)已經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實施性行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嫖娼的;(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所以說,博主提到的,嫖客剛支付完嫖資但尚未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就被抓住的情形就屬於列舉的情節較輕的情形之一,仍需要在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範圍內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

    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賣淫嫖娼行為不僅屬於法律嚴格禁止的違法行為,更嚴重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不利於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切莫抱著僥倖心理去做違法之事。

  • 4 # 爆米花37071756

    張三:我付了嫖資,在路上我突然後悔了不想嫖了。 終止了。

    為什麼臥底都要等非法交易進行後,才開始抓人? 一個道理 疑罪從無 律師一來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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