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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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呵岸了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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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春的內蒙吉哥
現在的律師很大一部分是為錢財而淪為無恥的小人。他們並不是真心為伸張正義,為公平,公正去辯護。而是為了錢財利益鼓動當事人去繼續司法訴訟。真正關心的是收入,而不是正義是否得到伸張,公正是否做的公平?冤情是否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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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生如茶64883
律師就是根據已有的證據,透過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經驗,向法官做出有利於自己當事人的辯護,讓法官最終做出有利於自己當事人的判決。通俗點說就是啞巴孩子惹事了或者被欺負了,會說話的大人去領著孩子找對方家裡去理論,律師就是就是那個會說話的大人。他的目的就是為孩子辯理,與正義無關,正義是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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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鑰匙2020
律師的責任是在合法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翫忽職守,沒有盡到自己責任的律師,當事人是可以去律協舉報的。
每個人心底的答案不一樣
最人性的答案:
1.賺錢生活,爭取活的更好,每個職業都要生存,都離不開賺錢二字。拋開生存談情懷責任是是唱高調,脫離現實,那是“烏托邦”裡的話語!
2.中立的利用現有證據去維護法律公平。這裡面就有了“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區別。這也是律師有時候最被誤解的地方。證據不完整充分,利益歸被告方,這也是中國的法律準則,是為了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人們有時候希望結果正義,感覺被告人就該被定罪,但是證據不充分無法定罪。於是很多人把替他們辯護的律師成為“訟棍”!如果證據不充分就定罪,萬一他是無辜的呢?可以看一下翻案的那些冤死的無辜“罪犯”,就是由於沒有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
3.各個職業的人都是“凡人”,有好有壞,素質有高有低,把他們當凡人看待,就能看透他們有些人的選擇了!
不要用“美化濾鏡看任何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