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遊戲的內購收入需要和蘋果分成,IOS電商軟體內購物的收入蘋果不需要分成,從這兩點可以大致看出蘋果對於分成的一個規則,如果商品的產生和消費發生在IOS平臺之上,蘋果需要分成。從這樣的規則來看,微信IOS版公眾平臺讚賞也是需要和蘋果進行分成的。不過也有一些含糊的地方,例如,這些內容在安卓平臺上也有,並且已經購買,在IOS內為什麼還需要購買呢。從這個角度來講,蘋果對於微信的限制可能有一些“嚴苛”。但是,微信在面對這種限制的表現有些“強硬”,試圖推出二維碼的方式,關閉讚賞功能。
事情背後有兩個很關鍵的點:
1、蘋果的分成機制是否合理。
蘋果分成機制從某種層面上來講是合理的,如果把IOS比作是一個虛擬的“國家”,裡邊的“國民”進行一些經濟活動是需要交納稅費的,具體應該關注的是蘋果的分成比例多少合適。
在IOS內編寫軟體、製作內容的同時,使用到了蘋果的開發工具,關聯了蘋果的品牌、享受到了蘋果的渠道,擁有了IOS龐大的使用者基礎,蘋果的分成比例比稅收高一些其實也在情理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微信繞過蘋果內支付進行打賞被限制是存在理由的。這種限制能夠被開發者接收,並且蘋果統一對待,就沒有過多需要討論的地方。
蘋果支付之前支援了使用支付寶,目前還沒有支援微信支付。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微信的讚賞功能符合蘋果的要求,那麼在讚賞的過程中有些錢是從支付寶轉過來的,相當於微信內的支付行為間接的支援了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是競爭的關係,這樣的結果微信肯定不願意看到,這應該是微信關閉讚賞功能的原因之一。如果蘋果支付支援了微信支付,那麼讚賞功能很有可能會再次開啟。
1、內團體
2、刻板印象
不同團體內的人可能對於該事件的看法並不相同,這些團體包括:我是讀者,我是作者;我是IOS使用者,我是安卓使用者;我是華人等。當處在某個團體內的時候,會傾向於排斥團體外的人和事。
IOS遊戲的內購收入需要和蘋果分成,IOS電商軟體內購物的收入蘋果不需要分成,從這兩點可以大致看出蘋果對於分成的一個規則,如果商品的產生和消費發生在IOS平臺之上,蘋果需要分成。從這樣的規則來看,微信IOS版公眾平臺讚賞也是需要和蘋果進行分成的。不過也有一些含糊的地方,例如,這些內容在安卓平臺上也有,並且已經購買,在IOS內為什麼還需要購買呢。從這個角度來講,蘋果對於微信的限制可能有一些“嚴苛”。但是,微信在面對這種限制的表現有些“強硬”,試圖推出二維碼的方式,關閉讚賞功能。
事情背後有兩個很關鍵的點:
1、蘋果的分成機制是否合理。
蘋果分成機制從某種層面上來講是合理的,如果把IOS比作是一個虛擬的“國家”,裡邊的“國民”進行一些經濟活動是需要交納稅費的,具體應該關注的是蘋果的分成比例多少合適。
在IOS內編寫軟體、製作內容的同時,使用到了蘋果的開發工具,關聯了蘋果的品牌、享受到了蘋果的渠道,擁有了IOS龐大的使用者基礎,蘋果的分成比例比稅收高一些其實也在情理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微信繞過蘋果內支付進行打賞被限制是存在理由的。這種限制能夠被開發者接收,並且蘋果統一對待,就沒有過多需要討論的地方。
蘋果支付之前支援了使用支付寶,目前還沒有支援微信支付。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微信的讚賞功能符合蘋果的要求,那麼在讚賞的過程中有些錢是從支付寶轉過來的,相當於微信內的支付行為間接的支援了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是競爭的關係,這樣的結果微信肯定不願意看到,這應該是微信關閉讚賞功能的原因之一。如果蘋果支付支援了微信支付,那麼讚賞功能很有可能會再次開啟。
1、內團體
2、刻板印象
不同團體內的人可能對於該事件的看法並不相同,這些團體包括:我是讀者,我是作者;我是IOS使用者,我是安卓使用者;我是華人等。當處在某個團體內的時候,會傾向於排斥團體外的人和事。
文章打賞是一種內容付費行為,這個過程當中最應該關注版權。蘋果推出的音樂、書店、播客、電視、諮詢等應用都涉及版權問題。既然要維護和處理版權問題,收取一些費用存在合理性,況且內容創作者還享受了蘋果的渠道。對於自媒體來講,如果蘋果需要分成,分成比例應該適當下調,至少內容創作者沒有使用蘋果的開發套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