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EXCEL知識屋
-
2 # 憂傷的魚肉
當然有啊
每個企業在用人的時候要簽訂合同的,如果合同不符合合同法規定是可以取消的,在具體工作時,員工有權利知道工作的性質和危害,對於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公司或企業要負責的。
當然有啊
每個企業在用人的時候要簽訂合同的,如果合同不符合合同法規定是可以取消的,在具體工作時,員工有權利知道工作的性質和危害,對於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公司或企業要負責的。
你好,親的問題,是很多人都很關心的問題,首先可以明確的說,可以說不,我想從幾個方面去分析
職業危害的崗位,職工有知情權用人單位在招工的時候,對於有一定職業危害的崗位,必須在員工入職前予以說明,讓員工知道該崗位可能造成的危害,嚴禁一切隱瞞、虛報、謊報崗位的危害性
用人單位必須配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具對於有危害的崗位,如在員工入職前已經予以說明,員工在同意入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具,手套、防毒面具等,具體依據該崗位的危害而定
未配備勞動防護,職工有權說“不”如果用人單位對於有職業危害的崗位,沒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具,勞動者有權拒絕上崗,並且用人單位不能因員工拒絕上崗而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