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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太真言

    先確認一下你買的商鋪的合法性。如果你有全套的合法手續證明,那你就強應一些收樓收租金了。還不是有法院嗎?

    如果你產權手續不全或是便宜買了坑鋪,那你只能自認倒黴了。除非你是...你應該知道我想說的是什麼

  • 2 # 歐陽先生150

    又是遇上個傷心鋪!提問者買下的就是那種綜合體分隔型小商鋪。再提醒一次買鋪要買獨立的鋪。碰到連體的商鋪麻煩無窮無盡。

    理由是1.這類商業的管理方是缺乏穩定性的,層層轉包現象比比皆是,大部分是賺一點就走,少部分處在缺資金囧境。估計你也未與其簽署過委託管理的協議。所以管理方是無力或不願幫你的。2.你想透過訴訟主張利益,先不說訴訟費用的發生。告訴你,沒有個一年半載是不會有結果的,一旦欠租方發現官司要輸,早就溜之大吉,一個連房租都不願支付的小商鋪經營者,會有值錢的東西留下來補償你的損失嗎?3.假如你想關門,拉電的,對不起設施開關沒有掌握在你的手上。那麼去打架洩憤,則會二敗倶傷,更不可取。4.即使要回這樣的商鋪,免去欠租人的租金,自己開店,你能承受住商場管理費和超出你想象的公共能耗費壓力嗎?

    所以這樣的商鋪解決方法只有一個,趁商場整體還在運轉其間,千方百計賣出去,機會在於還有人不知深淺的要買這類鋪,如果有人要,半價出售也是萬幸的。一旦商場整體關門,有業主說自己的鋪自己使用。這就開玩笑了,這種商鋪的公共設施是捆綁在一起的,消防,安全,裝置啟用每一件事都會驚嚇到你,那麼買這種鋪的錢就只有竹藍打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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