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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生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強姦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強姦婦女2人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三)對同一婦女強姦,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輪姦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輪姦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輪姦婦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強姦婦女三人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強姦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場所強姦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強姦婦女,致被害人重傷或精神失常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強姦婦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殺的,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強姦婦女,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強姦、又有輪姦行為的,先計算輪姦的刑期,每增加強姦婦女1人,刑期增加1年,對同一婦女強姦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個月。

    【重處規定】

    姦淫13至14週歲幼女的,重處20%;被害人年齡每減少兩歲,對被告人再重處5%。

    強姦懷孕婦女、強姦70歲以上老年婦女、強姦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少女的,從重10%。

    強姦婦女致被害人輕微傷的,從重5%;致人輕傷的,從重10%;致人重傷的,從重15%。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一十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二年以內的自由裁權

    另外,科普一下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5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一、公安機關拘留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

    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綜上所述,被判刑的機率應該超過八成。一旦被判刑,如果只有都美竹一人,應該是三年,未滿十八歲再加0.5-1年。但是都美竹爆料說有四人,那就應該再加三年,也就是六年,未滿十八歲的話又加三年左右,共計9年。網路上有爆料說總共是31人,如果都出來指正,那就屬於重大犯罪,無期都有可能。當然,大機率應該會在3-7年之間。

  • 2 # 騎著大象上火星

    應該在10年以內,畢竟是有背景的人,不然憑他懶到家的演技能紅成這樣就見鬼了,出名後任意玩弄女孩子可見人品低劣,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這樣一個小鮮肉還是大明星進了監獄,裡面變態不少,畫面不敢想象,哈哈哈,想想就開心

  • 3 # 江浪濤濤

    至少十年,因為單獨一個案件,當時沒報案,之後很難有證據。再說吳亦凡的律師團隊,有錢,有資本,所以現在刑拘,一定是因為證據確鑿。只有多個案件,多個受害人形成證據鏈,才能讓警方定罪,因此至少十年了。他的經紀人,律師團隊也會坐牢,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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