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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跑著旅行的蟈蟈

    當然有責任,搞活動免費不等於安全出了問題免責。

    你說的這個問題對於出門旅遊的人們來說很重要。希望大家在旅途中當心自身安全,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參加什麼活動都要想到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比如遊樂裝置是否夠結實,水面湖面是否有周邊防護網,再有,是否會因為人多擁擠而摔傷等等。我說的注意,是提醒大家注意觀察,別像小蒼蠅一樣不看路亂撞。

    2、應該留心景點的提示。其實很多情況都因為遊客疏忽沒看提示牌,從而造成傷害。比如我看到的一幕悲劇,在一個遊樂場裡明明寫著兒童區和成人區,爸爸和兒子一同在兒童區玩兒鞦韆,結果悲劇了,爸爸的鞦韆繩斷裂,把他甩出去,摔得那位老爸半天也沒爬起來。結果景區保安叫來醫務人員才把他扶起,你說他如果想伸張“正義”,哪裡有門兒。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傻爸爸,是不是你也有份,你心想我把兒子抱到成人區玩耍是不是就安全了,錯,同樣是錯。

    3、如果真的出了問題應該想到留證據。意外總會發生不管你是否願意,我想發生意外後應該拍照,錄影,到真維權的時候才能有法律依據。比如,地滑、有很矮的遮擋物撞了頭等等。

  • 2 # 青山煙雨客

    要視具體情況而論。按照《旅遊法》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區道路平整,安全設施齊備,安全提示到位,遊客的摔傷是由於自身走路不穩等偶然原因導致的,景區不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也無連帶責任。但如果遊客的摔傷是由於景區防滑設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設施有明顯缺陷造成的(如景區廁所的地磚不防滑且無明顯提示,景區超過最大容量接納遊客且因擁擠導致遊客摔倒等),景區就應對遊客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

    遊客購買景區的門票就和景區的旅遊公司建立了旅遊服務合同關係,旅遊公司有義務保障遊客在景區的人身財產安全,這種義務是法定義務,即便不在門票這個簡單的旅遊服務合同中註明,對合同雙方仍是有法律效力的。實踐中很多景區除了門票外包含的景點和服務外,還會有很多額外收費的遊玩專案,每個收費的遊玩專案相當於一個新的旅遊服務合同。但是隻要這些遊玩專案都在景區旅遊公司管理的景區範圍內,不管是自營的還是第三方承包經營、合作經營的,都是建立在景區門票這個總合同基礎上的,故此負責景區管理者和旅遊公司都對遊客有當然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關於“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規定,可以認為,景區沒有盡到自己的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涼亭內的石桌是景區的重要組成部分,遊客在此駐足休息或遊戲,是很正常的情況,景區的管理者有義務保證遊客在此正常休息或遊玩時不會被傷害,如果有安全隱患則應當及時修復,一時來不及修復則要採取明確的警示等方式告知遊客,以保障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近年來,隨著旅遊人數的增長,在各地景區內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的數量也呈上升趨勢,關於這類事故的責任認定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遊客在遊玩時,應通過購買門票等正規途徑進入景區內,遊玩時要嚴格按景區提示。同時,如果景區內的基礎設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等情形,景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 3 # 看小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遊客在景區摔傷和景區是不是免費沒有關係,而是看是如何摔傷的。

    如果遊客摔傷是景區導致的,那景區必須負責。比如景區的餐廳路面溼滑,遊客摔倒了,景區大巴行駛不當,把遊客別倒了,我曾經遇到過這麼一起事件,遊客在乘坐某景點的電瓶車時,電瓶車的安全鎖釦壞了,沒鎖上,拐彎的時候電瓶車速度過快,居然把遊客甩出去了,這樣的意外事故景區是一定要負責的,不過一般景區都會為遊客購買意外保險,所以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會報銷的。

  • 4 # 搖搖晃晃80年

    你說旅客在免費的景區摔倒了,景區有責任嗎?這個問題,應該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首先是要判斷是誰的責任,咱們從景區來講:景區的設施,包括道路、欄杆、平臺、樓閣等等,如果都是按照標準建設的,而且有專人維護,上面也有提示牌。這可以說明,景區的安全工作已經做到位了。

    那從旅客的角度來看,如果旅客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摔傷,或者是什麼別的原因,這個時候就不能去找景區的麻煩,因為是你自己應該負的責任。如果是景區的設施出了問題,或者在一些有危險的地方沒有指示牌提示而讓旅客出了問題,那麼景區應該負責任。

  • 5 # 光輝歲月留影99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如果是景區設施的問題,雖然景區搞活動免費,那景區管理方還是有責任的。比如說人行道扶梯扶手老化突然倒了,臺階踏板突然斷了,或者行人擁擠之處,景區管理方在現場沒有設定提示牌或者未及時對現場進行管控,造成人員擁擠而摔傷人員。諸如此類的景區維護與管理問題引發遊客摔傷,那景區管理方還是有責任的。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在大的景區內,會有一些小業主私營的旅遊活動。比如說在大草原景區內會有牧民私自舉行的騎馬活動。一般景區管理方都會在景區門口宣告對參加此類活動的免責條款。參加了非景區管理方組織的活動造成了摔傷,那麼景區管理方一般就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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