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李明瑾2580
-
2 # 海棠書單9z1o
首先普法一下:第三者破壞的是《婚姻法》中一夫一妻的行為。
《民法典》中對第三者的認定: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通姦、姘居、重婚,導致他人婚姻關係破裂。
簡言之,第三者可以是已婚的,可以是未婚的、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女性,只要是破壞了別人合法的夫妻關係;只要是影響了別人配偶的權利,都定義為第三者。
換言之,合法夫妻就算沒離婚,只要是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影響,都不影響對第三者的定義。
言歸正傳。
“第三者”在男人的眼裡永遠都是兩個極端的存在。
要麼是情敵,要麼是情人。
如果第三者是個男的,媳婦兒跟別人跑了,那麼,作為準老公,一定恨透了這個“第三者”。這個“第三者”在準老公的眼裡,只能也只有成為名副其實的“情敵”。
“奪妻之恨”會成為準老公一生的恥辱,這都是拜“第三者”所賜。
如果“第三者”是個女的,男人跟“第三者”結婚了,那麼“第三者”就是情人的升級版。作為男人,對於這樣的“第三者”是“求之不得”的。你想,如果男人不是裂縫的蛋,“第三者”會乘虛而入嗎?
哎:多看自己吧!如果沒有這個第三者也會有另一個第三者吧?婚姻出了問題不是一個人的事,不愛就放手,不甘就守候……如今的第三百者,第四者……等,都不新鮮啦……家若還有家的感覺,就從新加加溫,療療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