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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專治缺錢

    拘留所有放風場地,有個大操場,放風時間可以出去轉轉,男女在一起可以聊聊天,居住是上下鋪八人宿舍,獨立衛生間。

    看守所是一個鐵門鐵窗房間,不準攜帶手機和任何金屬物品,包括打火機。睡覺上廁所都在一個房間裡,屋內沒有死角,頭頂上每一個角落都有全景攝像頭,所以你有任何的小動作都會被看到。當然包括上廁所。睡覺是大通鋪,水泥臺子,十幾個人睡成一排,幾乎無法翻身,人擠人。當然如果床位緊張,地上也要睡人。關在一起不能出來,也不能見家屬。

    早上6點起床,(時間到房頂的大喇叭會放軍歌)開始整理內務,被子要疊成豆腐塊狀,掃地拖地同時進行,牙刷只有半個手指的長度而且沒有把兒,只能套在手上使用。六點半開始做早操,大家整齊劃一,統一節奏。結束時唱歌,每天都是一首歌,其實是一句“改惡從善,前途光明”。然後就是早飯時間,早飯蹲著吃,稀飯,兩個饅頭,一個雞蛋,一小碟鹹菜。吃完飯刷好碗筷,放到自己固定的位置,因為大家的餐具都一樣,洗漱用品也一樣,避免認錯,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

    這些事都在監室大約三分之一的面積的操場進行,應該不到十平米。四周是鐵圍欄,頭頂也是,你真的就是井中的青蛙。

    7點,早飯,早操結束,透過鐵門回到監室(監室和操場只隔一道門)是看電視時間,只有一個臺,放的法律法規節目,每天都一樣,一個字都不差的重樣。看電視的姿勢很難受,要抬起頭來看,因為電視放的很高,至少有四米高。想想你坐在地板上仰頭看二層樓上電視的感受。

    然後一直到中午11點半開飯,中午吃麵條或者燴菜,口味馬馬虎虎吧。可以洗澡,沒有熱水,大家吃飯你洗澡就行,反正這十幾個人做什麼都是在幾平米的小場地進行。當然吃過飯後必須要打掃場地,沖刷乾淨。12點到2點是午休時間,所有人必須躺在床上睡覺。一天24小時裡,每兩個小時都有人值班,站崗,看著其餘人,不準自殺,逃跑,自殘等。除了號長不值班,其餘的每個人都輪流值班,一班兩人。然後到傍晚6點開飯重複中午的內容,晚飯也是稀飯和饅頭,沒有雞蛋。到了晚上8點就必須上床睡覺,留兩個人值班,睡覺不準矇頭,房頂有強光燈一直亮著,睡覺不存在熄燈。

    大多數人第一個星期都會便秘,是很難受的。因為飲食跟你在外面差異很大。

    看守所是等待判決的中轉站。其實在看守所最折麼人的,是不知道你啥時候能出去,會判個多久的刑期,生活沒盼頭,這種看不到希望才是熬人的。

    判決以後該分到監獄就分到監獄,刑期短的就地服刑。

    想想你在一個小房間裡不見太陽,不能出去,沒有手機,沒有書,電視就一個臺是什麼滋味吧。也許你能撐兩天,就不錯了。所以,一定不要犯法。

  • 2 # 回眸一笑的紫霞仙子

    拘留所相對來說管不嚴,規矩不多,大部分都是些6個月以內的,看守所一般都是刑事案件了,都是案件審理過程的羈押期,規矩非常多,要背管理條例幾十條,一日生活制度幾十條,基本雙手都不準舉過頭頂,稍微大一點的肢體動作都不準有,你就盤著,就像和尚那樣盤著,心情都很不好,一個突然進來,擔心家裡,二個案件定性未知,刑期長短未知,非常煎熬。監獄又不一樣了,規矩雖然比看守所還要多,要背勞動規範,生活規範,很多,我沒去過,聽他們說的,但根據自己事情大小,心態不一吧,每天干活有個盼頭,早日出去從新做人,每個月幹活有幾十百把塊的,給你存起來,出去得時候給你做盤纏!高牆之內,連一口新鮮空氣都是奢侈,奉勸各位遵紀守法,做個好公民。

  • 3 # 天平原理

    這裡講的拘留所應該是行政拘留所,即接受行政拘留後的拘禁所在地。看守所是關押正在被偵查或接受審判的犯罪嫌疑人。監獄是關押正在接受思想和勞動改造的罪犯。相對來說,行政拘留所有較大的活動空間,每間住房大約有6至8個床位,管理比較寬鬆,被拘留人每次最多拘留15天,最少5天;看守所每間牢房只有30平方左右,最多關押過二十多人,也只有一個簡易廁所,其中10平方左右活動空間;監獄就不一樣了,七八個人住在一間30平方米的房間,整個監獄範圍很大,有影劇院,足球場(體育場),廠房等。

  • 4 # 東方紫柏風

    首先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在網路上散佈了一條無關緊要的謠言。結果卻撞在槍口上,被網警查獲,給你來了個驚喜:行政拘留十天!這樣你就進了拘留所。同樣,比如說前一陣某自媒體大佬在公號發了不尊敬烈士的言論,然後被刑事立案和逮捕,這樣他進的就是看守所。

    在簡單點說,能進拘留所的人,都是些犯了一些雞毛蒜皮小事但又觸犯了法律,經調查認定屬於輕微違反法律,夠不上刑事處罰的標準,那麼就會被處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上限原則是拘留15天。同時犯下幾個夠得上行政拘留的輕微違法行為,數罪併罰拘留的最高上限不超過20天。拘留所不需要剃光頭,也不用必須背誦各種法律條文,也不用學習各種監規和如何整理監舍內務。

    看守所就不一樣了。能進看守所的人,基本都是屬於刑事犯罪嫌疑人。這類違法人員大機率是要判刑坐牢的。把他們關押在看守所,主要有如下幾層意思:一是經過初步偵訊,犯罪嫌疑人已經夠得上刑事犯罪,需要關押在看守所繼續偵查其犯罪事實;二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經過辦案機關的偵查,已經是確鑿證據,並且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遞交到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將證據鏈研判之後認為可以起訴的,那麼就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而這中間的時間比較長,犯罪嫌疑人要待在看守所等待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直到最終被法院裁決無罪釋放還是要坐牢多少年,才能離開看守所去監獄,或者無罪釋放獲得自由。法院判決的刑期抵扣被關押的時間剩下的服刑時間不多了,那麼犯罪分子就不用送去監獄服刑,繼續在看守所服完刑期,直到刑滿釋放。

    拘留所、看守所還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別,不過很多人不相信:拘留所伙食很差,一日兩餐;看守所一日三餐,伙食標準比拘留所高出很多。為啥?簡單:進拘留所的人一般都不會超過十天,因為時間短多少給點吃喝就可以了,他們很快就會出去;而待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時間長短未定,幾個月到幾年都有可能,時間長伙食太差了會把他們餓壞,身體拖垮,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同時,待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都要去監獄勞動改造,伙食太差了體力和身體不行,那如何接受勞動監督改造?

    最後友善提醒:拘留所、看守所都不是人間天堂,各位最好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 5 # 一個懂點法律的普通人

    看守所和拘留所本質的區別是看守所羈押的是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其主要階段體現在被法院判決前,且看守所隸屬於本地或者本省一級的公安機關,而拘留所羈押的是行政處罰的違法嫌疑人,通常俗話理解為治安案件,也是隸屬於本地公安機關。監獄羈押的是已被法院判決後的人,也就是罪犯,是在看守所羈押的人被判決後,再被投牢到監獄羈押,隸屬於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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