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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在小羊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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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王蓋地虎你個二百五
一位優秀的律師,最主要的就是在接受委託後,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利益,為委託人爭取合法權益即可。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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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蘿蔔姑娘1
不管有毒沒毒,植物沒有好壞之分。在法庭上被審之人,不管有罪沒罪,都需一個法律層面上的公平,那麼律師本該就是個法律公正的督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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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律師陸欣
律師該為“壞人”辯護嗎?猶如在問,醫生是否應該替“壞人”治病。我是一個律師,當我在履行律師職務的時候,我的眼裡只有當事人和被告人。我將“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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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別小默
最近有些律師因為替某些當事人做辯護,遭到了網路攻擊,深感我們的法制常識普及,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任何一個人,都有依法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無論這個人是殺人犯還是毒販,而為嫌疑人辯護律師的職業行為之一。
只有透過法庭的審理,才能定義一個嫌疑人是否犯罪,只有控辨雙方的針鋒相對,才能使案情更清晰明瞭,才能做到不放過一個罪犯,不冤枉一個好人。
律師依法為嫌疑人辯護,是憲法賦予律師的神聖權利,是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必要環節。律師不是在為“壞人”辯護,他是一種職業,他需要利用自己的對法律條文的掌握,為當事人辯護免受不恰當的懲罰,爭取每個嫌疑人的合法權利,這不是對正義的,合理懲罰的阻礙,恰恰是一種維護,維護法制的公平正義,才能使我們更加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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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o也非o
因為行政執法機關權利太大了,可以利用的資源太多了,事實上即使有辯護律師,大多數時候雙方的力量也是不均等的,所以給壞人辯護實際上是為了保護好人在和執法行政機關打官司時免於處於過分劣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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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萬律師的普法課堂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唯當事人的意志馬首是瞻。
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不意味著其不存在合法權益需要維護!
如: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規定本來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司法機關卻錯誤的認為其應該判四年,這時候就需要為犯罪嫌疑人爭取在法律範圍內得到合法合理的處罰。
無論是聶樹斌案、呼格吉勒案,當時都是人皆日可殺,於是被判處死刑,最後才發現殺錯了。因此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法庭生效判決確認,都不能被視為“罪犯”也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二戰結束後,著名作家蕭乾在採訪遠東國際法庭的審判時,很不理解為什麼法庭居然允許律師為那些惡貫滿盈的戰犯進行辯護,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他才恍然大悟。所以後來蕭乾反思自己早年對於辯護權的錯誤認識,他意識到,辯護制度的存在正是為了透過給司法機關“找茬”來維護判決的公正。從這個意義來講,每一個司法官員都應該感謝敬業的律師不斷的給他挑刺,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冤案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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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答案,就是為了錢。律師和醫生教師並稱三大良心行業,可實際上這也只是個職業而已。居然是職業,那隻要有資質就行,人品好壞就難分辨了是吧?
至於複雜情況,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這裡不多講。反正你也用不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講不講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