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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健康是我的追求

    從法律角度來說,是應該的,因為居民有不搬遷的權利,有合法居住的權利,對於不搬遷的居民給人家留出空間是正常的。

    不願意搬遷的居民,都是因為補償條件達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拒絕搬遷的,其中一部分是因為所給的補償不足,可能導致動遷以後得生活質量比現在要低。另一部分就是獅子大開口,想要以此發家致富,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

    我們這的一條公路,修建的時候經過一個山溝,裡面有幾戶人家,補償協議下來以後,其他幾戶都搬走了,只剩一戶獅子大開口堅決不搬,最後沒辦法只好將公路從溝邊繞行,修好以後得公路與他家的房頂一樣高,每天車來車往的,家裡人都提心吊膽,後來沒辦法實在不敢住了,去找人家協商搬遷,公路部門答覆,專案已經結束了,動遷不了了,這戶人家的男主人又憋死又上火,兩年以後就病死了,到現在這戶人家還孤零零的住在溝裡,每次開車路過都會感嘆,人真的要適可而止,不能太貪。

    另一個就是我們這的一個工業區,2011年動遷的時候,有一戶企業給的補償是1700萬,結果老闆非要2000萬,然後人家就把它擱置了,等到2015年再次動遷的時候,補償費只有700萬,老闆到處託人找關係,聲稱只要給1000萬就搬遷,後來才拿到了800萬補償。

    唉,少拿了900萬不說,五年的時間利息多少錢?貶值了多少錢?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相信大家的周圍也都有,當初沒有搬遷的相信十個有九個都後悔,其他的都搬走了只剩一兩戶不搬,相信絕對不是補償低,而是他們要的高,最終坑的是自己。

  • 2 # 第三行業

    這也是民主與法治共同進步的體現,國家與個人不動產都受法律保護,許多人會認為在大眾利益面前,應以大眾利益為重,這個道理也沒錯,但在法律面前卻是平等的,如一些新規劃新建道路可能會經過一些原有房屋等個人或集體產權建築物,雖然這新建的道路一般是以大眾利益為主的,但經過需拆遷的原個人產權房屋建築物時,確實也要平衡好原有產權人的利益,雖然不排除有個別事件中有個別人出於其他利益考慮,不同意拆遷,但法治體系建設發展到今天,他們的利益也是得到保護的。所以新聞報道中常出現的所謂“釘子戶”新聞也是屢見不鮮。雖然新規劃修建一條道路上有釘子建築物擋住了會給過往車輛帶來諸多不便。但除了在口頭上“道德譴責”,法律上也很難定論!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同身份會有不同立場,你們說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大家拍Vlog影片,是直接拿著手機拍的,還是有自拍杆?怎麼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