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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痴迷國粹

    收了人家的彩禮,就默認了這門親事。又反悔了而不想與其結婚,彩禮應該返還人家,對方的彩禮是因為雙方同意結婚而送上的,取消了婚事又不退彩禮。從哪個角度講都是錯誤的。除非就是個騙子,以這種方式進行騙錢。男方可以走法律程式。這個女人不穩重或者就是違法做事。

  • 2 # 佛曉

    那是你朋友表妹的父母真會做生意!

    父母不是真心想著女兒的婚事,他們眼睛只看見兩件東西:錢和無知。

    相一次親,就賺1筆。每筆不要很多,5萬就好。

    相十次親,就賺10筆,50萬。

    每1年相一次親,那麼活到80歲,至少可以相親30次,輕輕鬆鬆,成就千萬富翁。

    太佩服你朋友表妹家的父母了。

    可這畢竟是違法的事情,退一次婚,不退彩禮,輕微的以婚事糾紛進行民事訴訟;嚴重的以涉嫌騙婚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一邊賺錢,一邊處理麻煩。

    痛並快樂著。

  • 3 # 緣生緣滅

    這肯定是不對的。

    又要退婚又不退彩禮,這可以理解為騙財,透過締結姻親關係行為來達到行騙的目的,是既不道德又違法的行為。

    彩禮之說由來已久,它本來是男方表達對女方父母的一種尊重與孝敬,舊社會,女孩結婚後是不能隨便回孃家的,因此,就有一種說法:嫁出去的女,潑出門的水。女人的地位低下,公婆,老公不允許,或者孃家沒有人來接,女人是不能回孃家的。收了男方的彩禮,就是婆家的人,這是一個分界線。

    現在的彩禮,有的是男方彰顯自己的財勢,有的是攀比,有的是女方父母計算自己養育女兒的成本,向男方索要禮金,不管怎麼說,居高不下的彩禮已成為男方家沉重的負擔,不少男方家庭不惜借貸來討一個媳婦,沉重的經濟負擔已讓不少的男青年對婚姻望而卻步,也為夫妻雙方婚後生活矛盾埋下了陰影。其實,結婚是兩個相愛的人以信任為基石,為一個共同的目標而締結的盟約,條件越簡單越好,附加條件多了,對婚姻是一種束縛。以後難以獲得幸福。

    因此,有句古話說得好:好女不穿嫁試衣,好男不吃分家飯。

    也就是說年輕男女不要太依靠父母了,要自立更生。作為女人,更不要用彩禮的多少來衡量自己的價值。而打著結婚的旗號要彩禮,再退婚的行為是一種行騙。

  • 4 # 楚二姑娘

    這個做法當然是不對的!

    彩禮是什麼?彩禮是男女雙方即將締結姻緣的一個憑證,如果男方毀約,還能作為賠償不予歸還,但如果是女方要退婚,那之前拿了別人多少彩禮都要原原本本一分不少的給退回去。

    所以說,你朋友的表妹家,不願嫁女兒,又不想退彩禮,這麼做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兩家退了婚都沒有什麼關係了,還憑什麼佔著別人的錢財不放,不管到哪裡都是說不通的。

    就像我前面說的彩禮是男女雙方同意聯姻的一個憑證,也相當於一個口頭約定的證據,合約被撕毀,那麼憑證當然就要被拿回,就算是打官司也是一準會贏的,只不過姻緣不成仁義在,沒必要鬧到法院這一步。

    去年過年,我一個發小相親認識一個物件,本來說好了雙方都同意結婚,男方也拿了十萬彩禮,但是不知道什麼原因,男方突然要退婚,表示是己方的責任彩禮全做補償,發小是個有志氣的,家裡本來也不欠錢,就一分不少的把彩禮給退了,在這件事情上發小說了一句話,我很服氣,她說:當時同意結婚也不是圖他錢,彩禮本來也是以後組成家庭的基礎資金,既然沒緣分,我幹嘛要白拿他錢。

    所以,看到了吧,除非是姑娘家是很缺這點錢,或者是彩禮已經被作為他用了,否則還是快點退給人家的好,就算不能馬上退,也要好好商量拿出個章程,不然真的鬧大了丟臉的還是姑娘家,以後你朋友表妹該怎麼嫁人,這麼貪財的嫁人,別人也不敢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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