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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150106968

    這個最早實在騰訊新聞看到的!覺得這個新聞太有特色了

    似乎唯獨朱(也就是追逃者)一個人太沖動、太沒腦子、太不會辦事了,自己還委屈!

    3、似乎又誕生了一位“好人”,肇事者用自己的犧牲給社會上了一課!

    哈哈……人人自保,誰來保國!

    希望法律不要像有些部門也去自保,給社會留下永遠的遺憾!

  • 2 # 法律知道

    交通肇事逃逸損害了她人的生命健康權,作為公民依法扭送犯罪嫌疑人正當合法!肇事者家屬索要鉅額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後,非但沒有投案自首、悔過自新、積極地搶救受害者,而是選擇逃逸從而逃避法律責任!對於這種漠視她人生命的人,法律應予嚴懲!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作為公民是有權利依法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違法犯罪缺乏相應的社會監督,沒有更多的人願意站出來為受害者作證,那麼因肇事被剝奪生命的受害者如何維權?如何索要鉅額的醫療費及相應的賠償?

    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殺就追究公民的依法扭送的正當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的執法人員!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更多的有為人士去維護!

    我們應該用更多的力量去保護一個依法行使權利的人免受不必要的傷害,但是我們無法避免一個畏罪的人選擇自殺的權利!

    社會的道德一再淪陷,即使見義勇為寫入《民法總則》等法律,甚至各地部門都設立了見義勇為獎項,但是彭宇案後,我們會發現更多人會選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種漠視行為!

    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目擊證人選擇了沉默,導致法庭出庭作證的人寥寥可數!因為我們的沉默、漠視,更多的受害者無法或者應有賠償,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

    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這樣敢於擔當的好漢去維護!我們的社會應當予以鼓勵!

    如需法律幫助,可以搜尋關注“信陽劉偉”。

  • 3 # 等事長

    根據問題的的說法,追逃者和逃逸者在事實上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逃逸者憑什麼事實向追逃者索賠60萬?

    首先一條是追逃者不存在任何有過錯的行為,二是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致害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說造成逃逸者的死亡是火車,是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結果的是逃逸者與火車的無過錯責任事故。追逃者應是見義勇為,不存在任何責任和侵權,不可能承擔過錯,無過錯責任,更不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政府還應表彰這種行為,給予獎勵。

  • 4 # 手機使用者疑解

    人站的立場不同,評論的結論也不同。有人說唐山小夥追趕肇事者,屬於見義勇為。什麼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就是捨己為人。利用自己的行動,把集體或他人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點。比如捨身救人,與歹徒頑強搏鬥,捨身保護集體或他人的財產少受損失。那唐山小夥追趕一個交通肇事逃逸者,屬不屬於見義勇為呢?

    我們來模擬一下路遇交通事故時,應採取什麼應急措施最恰當呢?當你駕車行駛在公路上,前面發生車禍,肇事者反而逃逸了,此時的你該如何應對呢?如果選擇留下保護現場有幾大利義,第一,提醒行駛車輛小心行駛,以免事故擴大。第二,保護好受傷群眾,以免遭受二次傷害。第三,報警求助。如果你選擇追趕肇事者,就意味著你是有意趁機離開事故現場,放任事故的繼續擴大。如果抓住了肇事者,當然有助於案件的快速破案。如果沒抓住,反而造成對方死亡,這到底是做了好事,還是辦了壞事,只有自己心知肚明,要旁人去評論,也許會越評越黑。理由是事故現場需要你卻沒你。不該你出現的地方你卻出現了。

    根據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交警不得強行追趕違規車輛。因為追趕容易導至逃逸者走急端,不是傷及到路人就是逃逸者出事。一旦出了事,交警都要承擔責任。由此不難想到唐山小夥追趕肇事逃逸者,造成了逃逸者死亡,自然要承擔一定責任了。只是責任不大,必定死者違法在先,肯定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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