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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個夏天有點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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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江小魚
2016年4月30號下午,漢中市漢臺區七里街道某農家樂裡發生了一起慘劇,一名五歲半的幼童玩耍時忽然失蹤,家人找了兩個多小時沒有一點蹤跡。最後在眾人的努力下,在一個廢棄的游泳池裡找到了孩子的屍體。據瞭解,孩子溺水的地方是一個廢棄的游泳池,現在改成了景觀池,據現場粗略測量,水位最淺的地方大約1.3米,最深的地方有1.8米。
2017年5月6日,年僅6歲8個月的李某和其母小姨等一行4人,來到漢中市勉縣同溝寺鎮金光村程錦生態園玩耍。期間,其母馬某和妺妹帶男孩到生態園籃球場盪鞦韆,同行兩男子在園內魚塘釣魚,男孩稱要去看魚釣。男孩走後約十分鐘,其母便去尋找,但始終未發現男孩身影。隨後,家屬請求當地派出所協助查詢。但找到男孩時,已無生命跡象。
生命只有一次,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盡到監護責任和義務。痛定思痛,無論是孩子的父母還是學校,都應該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全方位,無死角預防孩子出現安全事故。孩子還小,需要時刻在監護人的視線之內,特別是在不確定的環境當中,監護力度要更大,千萬不能讓孩子獨自外出或玩耍,否則,麻痺大意就會引出意外慘劇。
就雙方的責任界定,我專門諮詢了做律師的朋友。他認為,農家樂對經營範圍內的水池應當加強管理,充分注意其安全性,沒有護欄、沒有防護網都是弊端,因此導致他人受到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作為未成年人的母親,沒有充分盡到監護職責,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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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月故事
沒有責任!不應該賠償!
孩子的死,主要責任在於父母監護不到位!出去玩,連孩子去哪裡了,都不知道,這樣的父母在幹嘛?帶著孩子出來玩,不照看好孩子。應該教育好孩子遠離,小池塘,小河邊。沒有教育好!讓這個7歲的孩子,不知道水的危險。不知道水的無情!主要責任在於父母,父母為自己孩子的溺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農家樂,一個收費的消費場所,有人說,我付錢了,你應該保護我的安全,你應該有護欄,擋住我去危險的道路!
事實上,在農村,河邊,池塘邊,根本沒有圍欄,農家樂,你體驗的不就是農村嘛?農村就沒有危險嘛?在廣闊的農村大地上,還要做圍欄把自己家圍起來?農家樂,只是提供農家娛樂。並不保護你的安全!
孩子需要誰的保護?父母,連自己的孩子去哪裡了,都不知道,這樣的父母,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也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告訴孩子危險,不該去做!
這就如同,遊客去動物園玩,看老虎,有護欄,可是遊客無視護欄,無視危險,去近距離觀看老虎。最後被咬死!責任怪誰?
這邊就算農家樂,有圍欄又怎麼樣?孩子穿過圍欄,之後還是溺水了。恐怕農家樂,還是會被孩子的父母要求賠償吧?理由是:圍欄不結實?圍欄沒有起到作用?……
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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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責任!不應該賠償!
題主說的很清楚,農家樂,在河邊,而孩子去河邊玩,溺水身亡!(這邊題主,也沒有說,農家樂離河邊的距離多遠?在我看來應該有一段不遠的距離,如果特別近的話,農家樂肯定會有措施的。)
到底是誰的責任!在我看來完全是父母沒有照看好孩子,連孩子去哪裡了,都不知道,這樣的父母在幹嘛?7歲的孩子,父母應該言傳身教,不應該一個人獨自跑到河邊玩耍吧!告訴孩子水的可怕性,危險性!7歲的孩子,是知道危險的。
孩子的死,到底怪誰?孩子的父母心裡沒有數嘛?強加責任給別人?
別有一些人,總是說:他只是個孩子,他只是個7歲的孩子,他懂什麼?(本人最討厭這樣的說辭,父母沒教育好,他能懂什麼?)
事實根本與農家樂沒關係!孩子的父母或許傷心過度,強加責任給農家樂!想要農家樂賠償!
農家樂何罪之有!要負責任!
或許有人說,我來農家樂玩,我付錢了,我在你這裡出事了,你難道沒有責任?不應該賠償?
試問自己跑向河邊,自己溺水的!到底怪誰!
假如:農家樂有圍欄,可是孩子穿過圍欄,還是到河邊玩耍,最後溺水身亡,試問家長還會不會找出理由,來讓農家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