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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抹拉汪

    我有一次和我樓下鄰居吵架,我沒有發抖,倒是看到對方在不停的喘息和發抖

    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事,就是我家孩子在屋裡有動靜,她不幹了,就找上來了。

    這已經是第N次了,一開始我們道歉,登門買東西致歉,覺得不好意思。但是時間長了,不管是啥時候,大白天的都能找上來,還有她報假警說我家搞傳銷,總之要多作有多作。她一直強調她睡眠不好,晚上8點半以後,要求我家孩子不能在屋裡有動靜。

    拜託,孩子是個人。不是你能按下開關的機器娃娃。

    原來和她交手的不是我,大部分是我公婆和我老公,因為我上班比較忙,她找上來的時候我基本上都不在家。

    這一次遇到我在家裡。

    那時候還是晚上的6:30左右。

    她來了以後還是那氣勢洶洶的一套,巴拉巴拉說了一堆她休息不好,她神經衰弱之類的,然後還特別強調我們教育不好孩子。

    我看她說完了就對她說:這已經是你第10次來我們家鬧了。因為你大晚上的大力敲門,把我婆婆的心臟病都嚇出過一次,不過那一次我沒有去找你。我還留著給老人看病的單子,如果下一次再是因為你這麼突然來鬧,再把我家老人的心臟病嚇出來,醫藥費你要負責全部承擔,如果老人對此有了後遺症之類的,那麼其他的費用你也有份。

    上一次因為你報假警,我沒有追究,但是這個事兒對我們家來說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近期我也在向相關的律師諮詢,如果你這種行為影響到法律的話,我會毫不猶豫的告你。

    第三,我們現在已經控制了孩子的作息時間,保證孩子晚上9點能上床睡覺,如果你再無理取鬧的話,我就要去婦聯對你進行投訴,我說你傷害婦女兒童的心靈健康。

    如果你覺得我們教育不好孩子,那現在我把孩子交給你,由你來幫我們進行教育,你放心,我不會讓你白乾的,我按小時付費給你。

    我很平靜的跟她說完這些之後,她是氣的渾身發抖。

  • 2 # 不做惆悵客

    把自己氣得直顫抖。吵架容易讓人生氣,氣憤就是一種情緒,能Hold住自己這股子氣憤,那麼氣憤也就僅僅是氣憤而已。如果自身Hold不住,就會發生吵架吵得讓自己渾身顫抖的狀況。

    人們通常說起情商,都會覺得為人圓滑、會說話就是情商高。其實不然。

    情商說的是調節自身和他人情緒的一種能力。

    從情商角度來看,把自己氣得渾身顫抖就是因為:人無法及時調整自己的氣憤情緒,致使人被情緒給淹沒沖垮而顯現出來的表面現象。

    那麼這算不算膽小或是心理問題呢?

    我認為這不算什麼膽小或心理問題。

    剛剛說過,情商是一種能力。能力,就意味著它是能夠透過鍛鍊而得到提升的,就像寫字一樣,多練練就能寫得更好。一個人如果寫字寫得不好,你能說這個人就有學習障礙嗎?

    建議,你可以多看看關於情商的心理書籍,日常生活中多實踐一些調節情緒的方式方法,適當增強自己的心裡能量。不要讓自己被情緒所控制和淹沒。

    最後,祝你下次吵架順利。

  • 3 # 尋找氟西汀

    是因為在吵架的時候情緒過於激動而導致,屬於正常的生理應激反應。情緒激動的時候會引起體內神經內分泌功能的改變,導致腎上腺激素分泌增多,會刺激全身的肌肉和血管的收縮,而肌肉收縮痙攣就會導致出現不自主的身體發抖的症狀。除了會引起身體發抖以外,還可以導致出現心率的增快以及面色潮紅等,並不是疾病導致因此沒有必要過於擔心。

  • 4 # 一直在路上從未停下

    每次和人吵架過後都會渾身發抖不是膽子小或者心理問題而是被氣的,氣大傷身,以後不要與這樣的人吵架了,或者少接觸,避免矛盾,要愛惜自己。

  • 5 # 關中食者

    過去經常見到這種情況,兩個人吵架,有的人氣的混身發抖,甚至能氣的背過氣的,而且吵完後久久不能平靜,嚴重的還會生場病似的。這種人肚量小,內心比較柔弱,也不適合大庭廣眾之下和人理論,而且一著急自己說不出話來,這種人最好不要輕易與人計較,即是吵架也佔不了便宜。

    但是,有些人,和你理論是人家就是不枉動肝火,你再氣,人家笑著與你吵,這種人我都見,過,非常厲害的。內心足夠的強大;遇到這樣的人還是遠而避之,不要與他正面發生碰撞。

    最厲害的,也是最陰險的人,他有相當的忍耐能力,小事不計較,大事得切過,能屈能伸,能過高雅的生活,也能睡狗窩,能適應各種環境,就像當年的韓信,胸有大志,腹有良策,可背躬屈膝,也可以跨下受辱,能忍常人所不能忍受之苦,多是成就大事之人。

  • 6 # 一個人De旅程

    人在生氣吵架的時候情緒波動很大,從而產生的發抖症狀,“氣大傷身”這句話很有道理,生氣或是過度傷心都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甚至產生疾病。

    珍惜生命,遠離容易令你生氣和傷心的人,保持一個良好樂觀的心態面對人生吧!

  • 7 # 一撮茶麼

    如果自己始終佔理,且事情又不是特別巨大,沒有經濟瓜葛,那就自己離開就好,完全沒有必要同對方對執,給自己造成一種緊張或害怕一時不知怎樣解決而產生的冷汗。

    但,如果事情不小,自己也始終佔理,那麼,根據自身因素條件,不妨走法律程式,請專業律師同他去進行交流,正所謂,“有理不在身高”,完全沒有必要同他正面對峙。

    但,如果對方採取一定的方式有所傷害到我們,我們就應該留取一定的證據,用法律手段去指控他們,讓他們得到法律的懲罰,而不只是吵架而已,或冷汗,而是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好自己在有關執法人員來臨前,以致正面去對待這些事都有一顆冷靜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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