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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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嫩牛五方N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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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族的傳人
這得怎麼看,一是顧僱傭你的企業沒法再僱傭你了,自己都保不住了那也正常。二是企業為了能生存下去都得進行重組,也是為了企業生存需要。三是如果自己有一技之長可以藉機會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大災面前有的是災難,也有新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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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微風飄四海
你提出的個人問題,說明你心情不好,苦惱。我只能說你還活著就是最大的幸事。也應當適應資本市場的生存環境,堅持活下去
洪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公司因為洪災損失嚴重的,可以不給員工發工資嗎?”“因為洪災,沒法兒上班,工資怎麼發?”
疫情產生了許多糾紛,洪災也影響著勞動合同履行。
1、因洪災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屬於不可抗力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俗來說,包括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現象,也包括戰爭、傳染泥疾病等社會事件。
洪災導致勞動合同異常履行,跟疫情有很大的相似處。對於因為洪災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同樣的,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洪災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怎麼發工資?
疫情期間,根據人社部的相關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職工是正常上班,企業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所以,因洪水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與疫情一樣皆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相同情況應當相同處理,用人單位應該發工資,超過一個月的,發生活費。
3、用人單位因為廠房被淹、被毀、損失慘重,還要給員工發放工資嗎?
當然要!
根據人社部相關規定,因為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上班或其他原因不能上班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在這個基礎以上,雙方還是有很多自由約定空間的。
4、員工可以居家辦公嗎?
疫情期間人社部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時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透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洪水之下,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居家辦公,勞動者不能拒絕。
5、用人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嗎?
不可以不發工資,但經協商後員工同意除外。
不可抗力導致勞動合同履行不了,員工沒有勞動,如果員工體諒用人單位,雙方約定不發工資,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6、可以綜合調節工時嗎?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中,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8小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簡單來說,就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超過總工時的部分才按加班費計算,但是需要雙方協商。
7、用人單位可以因為洪災,解除勞動關係嗎?
疫情期間,能不能支援企業解除,各地方意見存在不同。
重點在於是否真的生產經營困難。如果廠房淹沒毀損,沒兩三個月不能恢復元氣,解除也是情理之中。
如果只是淹了幾天,趁機裁員,很難獲得支援,反過來,對勞動者亦是如此。
8、員工因老家洪水請假回家照顧老人,單位可以不允許嗎?
合理的事假,單位可以拒絕嗎?
在一定程度上,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在勞動者工傷、三期、非因工負傷、參加社會活動等時,給了勞動者法定不工作的“假”,但是事假卻不是。用人單位從法律上講,是可以不給勞動者事假的。不給事假嚴格來說,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當然,有的單位可以為了勞資關係和諧,為了讓勞動者更努力工作給事假,甚至給福利假。但是單位不允許事假,勞動者強休是違反規章制度的。
如果確實家有急事,請假未批准一兩天回家處理,違章屬實,但解除未必合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