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紙家書

    給出三種方式下的不同做法,供題主參考:

    由題主個人出資購買,僅登記個人名字。題主的母親採取贈與的方式給到題主,且宣告“贈與給題主個人”,房產登記為題主個人名字。題主的母親身後將房產留給題主個人,但需要提前訂立一份遺囑,指定“由題主個人繼承”。

    分別就這三種方式說明一下:

    買賣

    題主的母親可以選擇把房子賣給題主。要想達到題主母親的目的,必須要注意三個條件同時具備:

    要實際發生交易。即母親把房過戶給題主,題主把錢給到母親。題主的購房款,必須是可證明的個人財產。房子,僅登記為題主個人名字。

    解釋一下:

    婚姻房產的歸屬,跟出資人有很大關係。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資,無論登記誰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購房款必須是題主個人出資。無論出資人是誰,只要登記了姓名,即有房產份額。所以,強調要題主個人出資、登記為題主個人名字。如果不發生實際交易,即房子過戶了,但是題主並沒有把錢給到母親。這時候,會存在這種認定:這筆款認定為題主對母親的債務,而且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對應的就是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贈與

    贈與是不需要題主給錢的,因為贈與屬於母親的無償行為。

    在贈與過程中,只要登記為題主個人名字,則該房產視為母親對題主的單方贈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繼承

    這是一種“留”的方式。

  • 2 # 款款深情93661566

    你媽可以去公證處公證。把房子經過公證,贈予你個人所有。這樣即使你老公想要也不行。因為這是你媽明確贈予給你個人的財產,任何人都不得瓜分。除非你自願分給別人或贈給別人。那樣你媽的房子贈予你後,這房子所有權就只有你一個人所有,任何人不能跟你共有。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產權只你一個人單獨所有,只要你不給別人,就永遠屬於你個人的財產了!

  • 3 # 愛生活愛旅遊的仙姐

    你媽可以贈予給你,去公正你名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再有你媽可以把房子賣給你但是必須是你個人出資,但是結婚了個人出資我覺得不太可能 最好的辦法就是贈予給,你去公正去。

  • 4 # 樂呵如我

    我也是把房子給女兒,也不想房子成為女兒女婿夫妻共同財產。2016年我一個人去公證處,帶上我自己和我女兒的身份證原件,在公證處做了公證,把我名下所有房產公證給了女兒,並在公證書上註明房子是給女兒一個人的,不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這份公證書只要我不去撤銷,就會永遠具有法律效應,永遠受法律保護。

  • 5 # 書才是終生的伴侶

    只能立遺囑註明給女兒一個人吧,現在贈與,丈夫還是可以享用的,變現更說不清,弄不好成為共有財產了。產業就是孽,好端端的家,好端端的夫妻關係便面臨離析崩潰。

  • 6 # 奇妙晚風666

    我媽也有這樣的顧慮。我媽家的房子是我爸的名字,我爸過世了,我想把房子改成我媽的名字,這樣以後方便交易。我去公證處問了,一平米需要18元的公證費,我媽覺得沒有必要,反正她現在也不需要賣房,不涉及這些問題。我也就作罷了。我媽本來想把房子直接過戶給我,但是我不同意,因為我名下有房,媽媽也就這一套,她留著養老吧。她也怕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萬一我跟老公婚姻有變,她的房產就被要被老公分走一半了。她甚至想把房子過戶到我家孩子名下,這更不可取,萬一孩子以後要去大城市發展,首房首貸資格都沒有了。我覺得你這個問題公證處能夠幫你解決,你可以去公證處諮詢一下。

  • 7 # 帶著貓咪去旅行8

    當初我媽媽的房子就是以買賣的方式贈與給我的,這種方式最合適。可以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只出具你一個人的各種證明,最後需要辦理手續的時候讓你老公去寫一份證明放棄此房產權就可以了,其實就是幾個字。

  • 8 # 坤靈原創

    唉!錢財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你老了,如果你老婆身體比你健康,還能照顧你陪伴你,為什麼要因為金錢利益對一個同白頭偕老的夫妻有隔離之心呢?

  • 9 # 百合花baihe

    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在的婚姻不穩定。說離婚就離婚。有的結婚不到三年,有的甚至一年,就離婚了。如果成為夫妻財產,那損失大了。以我看,主要是保護財產。怕被流失。老百姓,買間房子容易嗎!如果女方沒有私心,好好過日子,那將來不都是你們的嗎!現在這人都怎麼了?

  • 10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母親給題主的房產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寫明“僅贈與我兒子一人,不作為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 11 # 加拿大高中留學諮詢

    很簡單,讓你媽寫一個贈送書之類的,強調此房子只捐給你,不包括你老公。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公證處做一個公證,或者找律師做一個見證,這樣就更萬無一失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歷史上真實的嫡子和庶子的差別,究竟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