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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獨孤求財先森

    不需要了。從2019年10月8日之後新簽訂的房貸合同都已經是按LPR執行的。只有在這之前的存量房貸才需要考慮是否轉換的問題。

    2019年11月的LPR是4.80%,看下你當時的房貸實際執行的利率是多少,減去4.80%就是你的加點(一直不變)。今年的重新定價日要看你當初選擇的是1月1日還是11月份的放款日,如果是1月1日,因為1月份的LPR與去年11月份的相同,都是4.80%,那麼今年的就不會再變化;而如果是選擇11月的放款日為重新定價日,那麼今年的LPR也要看11月份的到時是多少,然後明年才會執行。

    比方我是3月底簽訂的房貸合同,當時的LPR是4.75%,但銀行給我的首套房實際利率是5.88%,也就是有113個加點。由於LPR一年只能有一次重新定價機會,那麼我今年的實際利率都是5.88%了。如果明年LPR繼續走低,那麼到時就按新的LPR+113%來執行,也只有到那時才會享受到優惠。

    所以,題主現在的房貸已經是掛鉤LPR的了,不需要再辦理,至於你的定價日是哪一個,要看你簽訂合同時的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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