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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到哪裡算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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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八唯尊
對於中行原油寶事件,投資者積極對中行提起訴訟是唯一的可為之舉,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訴訟,一家之言,供參考!
第一:經營是否合法,產品是否合規,是否經過銀監會,證監會及外管局的批准,這點至關重要,如果涉及經營違法,產品違規那可以追溯賠償損失,但涉及面太大,贏的機率較小。第二可以從產品違規宣傳,銷售入手,首先要搞清楚該產品的性質,是屬於基金產品還是理財產品還是其他產品(本人沒炒不清楚性質)各種產品歸不同監管部門,所以要弄清楚,然後再看各種產品的規定及是否違規。
第三就是合同約定,合同約定的風險控制及告知義務,以及移倉的約定都是否執行到位,如有自動移倉等約束注意時間及移倉條件,另外關於提醒補繳保證金及及強制平倉的條款也需仔細研究。這個涉及操作違規。
第四就是產品設計細節(這個可能不好提供)如果產品設計存在缺陷,如果存在風險敞口而並沒有在產品說明中予以明示,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在主要問題是防止推諉,聯合起來,認清訴訟主體,主體就是中行,別管什麼美國芝商所或個人,相信可以減少損失的,但追回本金幾乎是不可能了。真心希望原油寶投資者討回公道追回本金,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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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大志
原油寶的交易規則寫的清清楚楚,風險提醒了,自己白菜又貪心抄底炒到半山腰 ,不顧阻攔硬要去抄底,虧了就想製造輿論讓國家背鍋?
玩期貨的首先要學會,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和敬畏風險,透過這次事件可以說體現得淋漓盡致。
中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大責任,最後要看當初的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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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毛毛不毛
現在已經有上千名投資者聯名起訴中行了,訴求大概分幾種:
1、認為原油寶此產品有嚴重缺陷,要求退還全部保證金;
2、認為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之後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
3、認為在保證金低於20%之後,中行有義務強行平倉,之後所有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
中行方面也發表申明:在法律的框架下承擔應由的責任,與投資者同舟共濟。
我認為如果走上法律訴訟,最後的結果大機率為第三種,也就是在客戶保證金低於20%之後,損失由中行承擔。理由主要有兩個:
1、原油寶實際上不是期貨產品,而是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R3級別平衡型理財產品。所謂R3指的是風險級別,股票是R4級別,最高為R6級別,但R6級別的產品也不應該出現穿倉這麼恐怖的風險。
2、中行在原油寶的交易中心角色其實是市商,原油寶不過是中行自己設計出品的掛鉤
美國WTI原油期貨的虛擬盤,然後中行又在芝商所實際購買了WTI原油期貨合約,來對沖原油寶客戶在中行購買理財產品。所以中行是個中間商,賺的是手續費。正因為這一點,對沖帶來的風險不應轉嫁給購買原油寶的客戶,應當自己承當。
根據最新訊息,中行總行已經宣佈,暫不追繳客戶欠付的保證金,也暫不納入徵信,說明中行已經想清楚了,自己確實有過失。
如果想詳細瞭解原油寶事件,請關注作者,閱讀作者的置頂文章《300億穿倉誰之責?深度解析中行“原油寶”事件》,你想知道到都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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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憂國憂民憂天下
本人是買原油寶的使用者,4月20日晚10點原油寶自動移倉後本人所在原油寶賬戶還有將近二萬的保證金無緣無故被中國銀行划走清零,和中國銀行交涉好多次無果而終,中國銀行不但會打太極而且還是“拖字訣”高手,一直到現在還沒給我合理解決。使用者的大宗商品保證金就如使用者存銀行裡的存款一樣,你們可以隨便划走嗎?你們銀行把使用者保證金划走清零,百般狡辯就是不還給使用者,這不是明搶嗎?堂堂央企這種土匪行徑試問以後使用者還敢放心把錢存中國銀行中?
前幾天中國銀行客戶經理打電話來說:只要我簽了和約協議後就把保證金退回到我原油寶賬戶中,既然銀行這樣說了,電話後我就登陸中國銀行手機銀行詳細看了一下和約協議,當時就蒙了,我明明還有一萬六多的保證金為何和約協議中表示只能還給我幾十塊錢,一萬多保證金只剩幾十塊錢,換作誰都不樂意,在繼續和銀行工作人員交涉中,我問她我4月20號晚10點之前已經移倉了,手機銀行當時顯示移倉後還有一萬六多保證金(我有第二天早上的截圖證據),為何你們只退我幾十塊錢保證金?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我:“當晚十點前是移倉了,但不是馬上結算,或有可能是資訊延遲更新。她說當晚下半夜倆點時我的原油寶跌到負值,現在她們銀行經過考慮後決定,表示不用我賠,虧損的本金銀行表示願意拿五仟多人民幣作為給我的補償”。我當時表示不同意,我問她:“為啥以前我平倉移倉都是即時結算即時更新,這一次為什麼會延遲結算延遲更新,而且還會延遲到第二天”?在電話中交涉那麼久反正她都是一直在狡辯一直在強詞奪理,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今天是5月15日,銀行工作人員又打來電話,再次要我開啟手機銀行叫我籤和約協議,我問她“如果還是原來只賠我幾十塊錢的和約協議的話,那是不可能籤的,我說大家將心比心,換做任何人平白無故的錢給划走了都不可能答應的,我買原油寶虧損的那部分那是我的事,我願賭服輸我認了,可是我剩下的保證金那是屬於我的,你們銀行就這麼像強盜一樣明搶?這還得了”?可她聽不進去,從頭到尾一直勸我好好的認認真真的再看一遍和約協議再說,誰知讓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堂堂央企中國銀行也會用下三濫手段設陷阱坑使用者,原來是我開啟中國銀行的手機銀行,點開和約協議後你要是不注意的話,和約協議最下面有個30秒時間限制,如果你認真讀看協議超30秒後這個和約協議就自動生成同意簽約,要是失誤同意簽約以後那銀行就可以不還你錢,也不再管你了,你只能自認倒黴。還好我當時注意到了,在相差幾秒的時間以最快的反應速度退出了,真是狂汗!中國銀行,你讓我第一次嚐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醜陋嘴臉是怎麼樣子的,最後我想知道遇到這種無賴銀行我該求助誰?
下面頭倆張圖是:
第一次下面是手動點“同意”籤和解協議。
第二次是設陷阱幾天後變成超30秒自動同意合解協議。
第三張圖:下面畫紅線地方都提示更新完於臺北時間4月21日8點30分57秒,也就是說第二天更新後我保證金還有16165.55元,可銀行工作人員還狡辯說我保證金只剩56元,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延遲更新,這也能狡辯的出口?過後大概是10點左右就被全部划走清零,一直到現在只叫我籤和約協議還我56元打發我,這不是明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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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買的是中行理財產品,至於中行後面幹了什麼,那是他的事情。只看中行對這個老百姓以為的理財產品有沒有盡到勤勉義務,產品本身設計是否有重大缺陷,是否符合產品風險等級。按此承擔各自責任,韭菜得明白任何投資都有虧光本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