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為什麼在張清林老師自己沒有起訴的情況下會有公訴?(當然可以公訴)為什麼事情基本上在降溫了的時候,網上出現了打人影片?而且是公訴機關查不清的人發的影片?欒川實驗中學的控告信突現網上?(學校可以控告學生應該的!)又為什麼查不到是誰上傳的控告信?為什麼田副校長不做相關調研?不做師生的調和工作而就只熱衷於捉刀寫控告信?整個觀察看,如果,沒有影片的出現,會是怎樣性質?沒有控告信的推波助瀾又會是什麼性質?整個觀察下來,有許多蹊蹺。常仁堯打人該判則判,能判多少是多少!如果有人不解氣,就算修改法律判他十年二十年於我無關。我無意替常仁堯講什麼話,更無意得罪不必要得罪的許多老師和其他人!我只是提醒注意到這件事的蹊蹺性!這裡面有可能而且有很大可能存在所謂高人,將事件推向常仁堯無法控制的程度,再一劍封喉,置常仁堯於牢獄之災!判決書說事實清楚!清楚了是誰將影片發到網上?既然作為判刑的重要依據,為什麼不查清?為什麼?是查不清嗎?在公訴人以公權力和現代技術手段會查不清楚?這樣的話怎麼說i得出口?控告信相對沒有那麼複雜吧?就算田副校長寫的,由他交給警察叔叔了,怎麼傳到網上的?也差不清楚?控告信在本案中的作用猶如助燃劑,使得即將熄滅的火勢騰的爆燃!這兩件事的結果都對於本案的定性與判決有重大影響!(另外,提請注意,一個縣的實驗中學,在當地人文生態的重要影響!)據此:
建議向審判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異地重審。此案已然不是常仁堯個人或者他家庭案件了,它撕裂著老師與學生,以及相關的社會關係?這個案件的一審,法庭調查雖然不夠深入,但至少法官注意到了關聯細節,可以理解的原因,不能深入也可以原諒。而二審沒有相關影片釋出,不知審判過程。二審律師的辯護意見不夠開闊,只侷限於常仁堯個人角度是不夠的!你所做的工作還不夠細緻和具有人文。你自己的格局侷限了你的發揮。尊師重道,是應該有的!但,愛生呢?從哪裡體現出愛生?有哪裡有半點體現對學生的關心愛護之情!?又有哪裡體現出老師的仁愛之心?常仁堯打人尤其是打老師當然不對。可是,這個事已經發生了,就要把不好的事做到儘量對社會更好的方向引導和努力!無論是律師還是公訴人以及法官包括學校校長。我們應該有這個能力與智慧來做好這件事!也應該做好這件事。但是,無論一審還是二審都沒有做到,非常遺憾!另外,你有否搞清楚是誰上傳影片到平臺?以公訴人的掌握的公權力以及大資料時代會查不清楚嗎?既然此案中,上傳影片是一個重要判決依據,那麼,為什麼不查清?為什麼不做共犯一併追究責任?再有,控告信又是誰發到網上的?田副校長說他沒有,還說只是送給警察叔叔一份,那麼這個相對簡單吧?為什麼也查不清?還有,常理來講,田副校長是否可以做一些張清林與常仁堯之間的一些調和工作?不是庭審也不知道他會不做相關工作。一審法官還是不錯,別看他只是輕描淡寫問他一句話,其實就是打臉田副校長,而這個田副校長居然好意思說當時他還沒有來這個學校工作?一個眼裡根本沒有學生的校長是一個怎樣的校長?一個眼裡沒有學生的學校會是怎樣的學校?明明就張清林老師與常仁堯個人之間的治安性質的事,非要渲染成打了張清林老師就是打全體老師?就是蔑視全體老師?那照田副校長的邏輯,是不是判了一個常仁堯就事蔑視千千萬萬個學生?公訴人說張清林老師打人與本案無關,常仁堯是無故生非!這,能服眾嗎?證據可以沒有了,未必良心也死光了嗎?我非常眈心案件一審會搞僵。果然。當然我理解。於是,還望二審有機會該判。上午才寫了一篇文章,沒一會,有訊息出來說二審維持原判。我張口結舌,還問是不是真的訊息?後來就越來越多的訊息,已經不要求證了。我心痛!不只是痛常仁堯小時候遭受張清林老師(常仁堯說)背後插木牌,倒地還有踢頭踢頭再踢頭的侮辱性的殘忍的毒打!也心痛張清林老師被長大後是常仁堯扇耳光!對於田副校長可以親自捉刀寫控告信也是心痛不已,一則痛恨田副校長裹挾全體老師的做法!除非打過學生的老師也是張清林老師的做法。否則,有哪個老師會眈心自己的學生會打自己?就常仁堯個人來說,打他的老師不只是張清林啊?他本人也說了他不反對老師打學生!他記恨的事是張清林老師的羞辱性的毒打!!!你田副校長以及不少田副校長式的老師們啊,為什麼就不能區別?而是混淆是非,故意搞混呢?再就是痛欒川實驗中學這種以控告信的形式“通緝”常仁堯的做法,無異於是一種群毆式打常仁堯並且取得了成功!
這裡,有必要提請注意:
影片究竟誰上傳?
控告書又是誰上傳?
張清林有否打過常仁堯?怎樣打?(二十年了,證據可以沒有,良心不能狗吞了)
法庭可以瞭解到張清林的家屬等相關證言證詞,為什麼沒有常仁堯同學啊其他老師啊以及村民的相關舉證,是否採納是一回事,展現的對等應該公平。
有否存在能夠查清而不查清的可能?
特別提請注意,此案有否案中案的可能?如果沒有影片在網上傳播,此案會是一種什麼性質?如果傳播在數量上不到一定量又將是怎樣結果?而控告信的出現,無異於助燃劑,使得將要熄滅的打人事件迅速燃起了學生打老師的事件!有必要把相關的時間與資料的走勢圖繪製出來,讓大家各自衡量!而如果這個影片傳播者與控告信上傳者是不是同一個人?也有必要查清楚!即便不是同一個人,也應該查清是否有某種關聯性?據此,一旦查實,就可能案中案水落石出,也就是說,製造事端借力打力推波助燃落井下石的可能性才會順利進行!(這是我的猜測,背後邏輯應該成立,在這些該查清而沒有查清的背景下,我實在不願相信這是真的有人使壞!)
此案,二審的終審了。但,遠沒有結束,它,會一直在你我心中橫亙著,壓得人喘不過氣!我相信,絕大多數老師也高興不起來!一點也沒有田副校長期望的那樣,感覺維護了師道!臉上光彩得很!
留給時間!
編輯
為什麼?為什麼在張清林老師自己沒有起訴的情況下會有公訴?(當然可以公訴)為什麼事情基本上在降溫了的時候,網上出現了打人影片?而且是公訴機關查不清的人發的影片?欒川實驗中學的控告信突現網上?(學校可以控告學生應該的!)又為什麼查不到是誰上傳的控告信?為什麼田副校長不做相關調研?不做師生的調和工作而就只熱衷於捉刀寫控告信?整個觀察看,如果,沒有影片的出現,會是怎樣性質?沒有控告信的推波助瀾又會是什麼性質?整個觀察下來,有許多蹊蹺。常仁堯打人該判則判,能判多少是多少!如果有人不解氣,就算修改法律判他十年二十年於我無關。我無意替常仁堯講什麼話,更無意得罪不必要得罪的許多老師和其他人!我只是提醒注意到這件事的蹊蹺性!這裡面有可能而且有很大可能存在所謂高人,將事件推向常仁堯無法控制的程度,再一劍封喉,置常仁堯於牢獄之災!判決書說事實清楚!清楚了是誰將影片發到網上?既然作為判刑的重要依據,為什麼不查清?為什麼?是查不清嗎?在公訴人以公權力和現代技術手段會查不清楚?這樣的話怎麼說i得出口?控告信相對沒有那麼複雜吧?就算田副校長寫的,由他交給警察叔叔了,怎麼傳到網上的?也差不清楚?控告信在本案中的作用猶如助燃劑,使得即將熄滅的火勢騰的爆燃!這兩件事的結果都對於本案的定性與判決有重大影響!(另外,提請注意,一個縣的實驗中學,在當地人文生態的重要影響!)據此:
建議向審判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異地重審。此案已然不是常仁堯個人或者他家庭案件了,它撕裂著老師與學生,以及相關的社會關係?這個案件的一審,法庭調查雖然不夠深入,但至少法官注意到了關聯細節,可以理解的原因,不能深入也可以原諒。而二審沒有相關影片釋出,不知審判過程。二審律師的辯護意見不夠開闊,只侷限於常仁堯個人角度是不夠的!你所做的工作還不夠細緻和具有人文。你自己的格局侷限了你的發揮。尊師重道,是應該有的!但,愛生呢?從哪裡體現出愛生?有哪裡有半點體現對學生的關心愛護之情!?又有哪裡體現出老師的仁愛之心?常仁堯打人尤其是打老師當然不對。可是,這個事已經發生了,就要把不好的事做到儘量對社會更好的方向引導和努力!無論是律師還是公訴人以及法官包括學校校長。我們應該有這個能力與智慧來做好這件事!也應該做好這件事。但是,無論一審還是二審都沒有做到,非常遺憾!另外,你有否搞清楚是誰上傳影片到平臺?以公訴人的掌握的公權力以及大資料時代會查不清楚嗎?既然此案中,上傳影片是一個重要判決依據,那麼,為什麼不查清?為什麼不做共犯一併追究責任?再有,控告信又是誰發到網上的?田副校長說他沒有,還說只是送給警察叔叔一份,那麼這個相對簡單吧?為什麼也查不清?還有,常理來講,田副校長是否可以做一些張清林與常仁堯之間的一些調和工作?不是庭審也不知道他會不做相關工作。一審法官還是不錯,別看他只是輕描淡寫問他一句話,其實就是打臉田副校長,而這個田副校長居然好意思說當時他還沒有來這個學校工作?一個眼裡根本沒有學生的校長是一個怎樣的校長?一個眼裡沒有學生的學校會是怎樣的學校?明明就張清林老師與常仁堯個人之間的治安性質的事,非要渲染成打了張清林老師就是打全體老師?就是蔑視全體老師?那照田副校長的邏輯,是不是判了一個常仁堯就事蔑視千千萬萬個學生?公訴人說張清林老師打人與本案無關,常仁堯是無故生非!這,能服眾嗎?證據可以沒有了,未必良心也死光了嗎?我非常眈心案件一審會搞僵。果然。當然我理解。於是,還望二審有機會該判。上午才寫了一篇文章,沒一會,有訊息出來說二審維持原判。我張口結舌,還問是不是真的訊息?後來就越來越多的訊息,已經不要求證了。我心痛!不只是痛常仁堯小時候遭受張清林老師(常仁堯說)背後插木牌,倒地還有踢頭踢頭再踢頭的侮辱性的殘忍的毒打!也心痛張清林老師被長大後是常仁堯扇耳光!對於田副校長可以親自捉刀寫控告信也是心痛不已,一則痛恨田副校長裹挾全體老師的做法!除非打過學生的老師也是張清林老師的做法。否則,有哪個老師會眈心自己的學生會打自己?就常仁堯個人來說,打他的老師不只是張清林啊?他本人也說了他不反對老師打學生!他記恨的事是張清林老師的羞辱性的毒打!!!你田副校長以及不少田副校長式的老師們啊,為什麼就不能區別?而是混淆是非,故意搞混呢?再就是痛欒川實驗中學這種以控告信的形式“通緝”常仁堯的做法,無異於是一種群毆式打常仁堯並且取得了成功!
這裡,有必要提請注意:
影片究竟誰上傳?
控告書又是誰上傳?
張清林有否打過常仁堯?怎樣打?(二十年了,證據可以沒有,良心不能狗吞了)
法庭可以瞭解到張清林的家屬等相關證言證詞,為什麼沒有常仁堯同學啊其他老師啊以及村民的相關舉證,是否採納是一回事,展現的對等應該公平。
有否存在能夠查清而不查清的可能?
特別提請注意,此案有否案中案的可能?如果沒有影片在網上傳播,此案會是一種什麼性質?如果傳播在數量上不到一定量又將是怎樣結果?而控告信的出現,無異於助燃劑,使得將要熄滅的打人事件迅速燃起了學生打老師的事件!有必要把相關的時間與資料的走勢圖繪製出來,讓大家各自衡量!而如果這個影片傳播者與控告信上傳者是不是同一個人?也有必要查清楚!即便不是同一個人,也應該查清是否有某種關聯性?據此,一旦查實,就可能案中案水落石出,也就是說,製造事端借力打力推波助燃落井下石的可能性才會順利進行!(這是我的猜測,背後邏輯應該成立,在這些該查清而沒有查清的背景下,我實在不願相信這是真的有人使壞!)
此案,二審的終審了。但,遠沒有結束,它,會一直在你我心中橫亙著,壓得人喘不過氣!我相信,絕大多數老師也高興不起來!一點也沒有田副校長期望的那樣,感覺維護了師道!臉上光彩得很!
留給時間!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