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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農幫

    農村兩套宅基地,城裡還買了房,像題主的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選擇賣一套,或者有償退出一套農村宅基地。

    農村土地資源現在也是越來越少了,很多人家好幾口人也沒有宅基地,申請也申請不到,如果題主真的是閒置了房屋沒人住,到真不如賣給真正需要的人。

    而且像農村的房屋,如果不經常翻新維護,還是蠻容易坍塌破敗的。如果你搬去了城裡,老家房屋沒人住也沒人管,房屋坍塌了。兩年以上如果未恢復使用的,村裡是有權利無償收回你的宅基地的,那就得不償失了。

    如果說你老家的房子位置好,將來有發展的空間,其實你也可以考慮將房子出租給別人,你可以收租金,萬一哪天想要用到房子,房子也還是你的,也算是一舉兩得。

    不過你買賣或者出租房屋前一定要想清楚,《土地管理法》裡有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說,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是不允許進行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如果要轉讓其享有的宅基地的或,即視為其對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使用權權利的放棄,以後就再也申請不到宅基地了。

  • 2 # 至深致遠

    類似你的情況的以後會越來越多,中國農村經過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兩胎一胎居多,不少孩子透過升學等形式己離開了農村,他們的父母大多六,七零後,只要有能力就會擺脫老人安排房屋重新建一處。無疑會出現新舊兩處院落,而在農村賣房除非不得己才能賣,要不人們習慣認為是敗家子,再一個大多人認為父母留下的房就是給自己留下的根,賣了房就是賣了自己在老家的根,而現實是房多累主,免不了還得操心老家的房子,賣與不賣很糾結。我的建議是一是量力而為,根據自身財力情況決定。二是視勢而定,根據老家房子村所處位置,偏遠的和離城市很近的,國家對農村閒置房政策,三是你未來養老的去處。確定你的去處理你們農村房子。建議不一定正確參考吧。

  • 3 # 土地觀察員

    你提了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有了賣一處的想法。我是完全支援、十分贊同你這個想法的,因為這是一個與國有利、與人有利、與己有利的大好事。我們從以下3個方面分析。

    (1)利於國家土地集約利用。土地是一種寶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國家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則。把自己多餘的宅基地轉讓,就是讓空閒的宅基地有效利用起來,有的地方還把有償退出的宅基地開墾出來用作耕地。國家當前大力鼓勵宅基地轉讓和有償退出,正在全國33個縣(市、區)試點研究具體辦法。

    (2)利於他人解決住宅問題。隨著人口高速增長,農村分戶的增多,很多村空閒地都已用完,當前國家又嚴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造成很多面臨分戶的家庭宅基地得不到審批。空餘宅基地轉讓就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讓一時分不到宅基地的家庭能夠住有所居。

    (3)利於自己過上更好生活。從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你已經在城裡購置了住房,想必打算在城裡長期居住,轉讓或有償退出一套自己多餘的宅基地和房產,你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資金,用於改善城裡居住環境和日常生活。並且家裡還有一套,可以作為留在農村的根,年老、過年或其它必要的時間回去住住。

  • 4 # 新華融媒新消費

    鑑於題主的情況,我建議您轉讓其中的一處宅基地。

    目前來說,中國的宅基地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題主家裡有兩套宅基地,如果是按照正當手續,由於分戶而重新申請的宅基地,且面積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是可以分別確權的。在這樣的前提下,戶主由於不常居住,且在城中有房產,可以選擇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按照合法程式,轉讓給同村集體的其他人。如果戶主不是按照應有程式,是超脫規定而擁有的宅基地,那麼是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的,因而在清查時是有可能被收回的,更不用談轉讓的問題了。

    同時,還有一個問題需要了解。宅基地是歸村集體所有的,農戶只有使用權,題主如果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變為城鎮戶口,此時已經不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只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那麼在買賣時,購買者也只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無關。況且,宅基地是不能隨意買賣的,目前來說,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轉讓。

    綜合題主的情況,我還是建議您轉讓至少一處的宅基地,或者售賣掉房屋。題主已經長期不在此處居住,留下宅基地和房產對自己無益,也不利於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況且,如果題主已經是城鎮戶口,那麼位於農村的房屋也不能再進行重建翻修,隨著時間的流逝,房屋的價值也會越來越低,不如趁此時及早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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