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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楠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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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玄元乾
耐心看完有好處,別被輕易的忽悠帶節奏
銀行的行為和銀行員工的行為是兩回事,不是說員工犯錯都要銀行承擔責任,這首先要看員工是不是代表銀行處理某些事項(嚴格來說是要審查該員工是否有資格且得到授權)……
邏輯線很清楚,儲戶到銀行存款,儲戶按照正規渠道將錢交給銀行,銀行出具正規的憑證,一系列合法流程過後,儲戶就和銀行構成了合法的合同關係。
現在各路新聞的焦點就是銀行的員工為了業績,主動離開銀行的營業網點出去攬儲,如果只是宣傳什麼的,儲戶自己到銀行的營業網點去辦理存款,手續是合規的,這也沒問題,如果儲戶出於個人信任(該員工是熟人或親戚之類的),將錢款和證件交給員工去辦理,那麼在法律關係繫上,應該是視同和員工的個人委託關係,和銀行沒關係!!!
至於儲戶質疑說將賬戶密碼和證件給了員工(視同將賬戶的處置權交給’員工’),是因出於’員工’是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所附帶的職業信任,而員工利用這個職業信任違法犯罪,銀行就應該承擔責任,這其實是兩回事,銀行的員工犯罪是銀行管理體系的問題,嚴格來說,銀行需要承擔對員工管理不善的責任,這個責任一般的處置權也不在法院,而是銀保監,這幾年各個銀行收到銀保監的各種’天價’罰單都是這種情況……
如果員工支取儲戶的存款時,手續符合銀行的規定(實質就是符合法律規定),那麼銀行就沒有責任,如果員工利用工作便利,繞開支取規定,比如賬戶有密碼,員工不要密碼就辦了,或者支取需要身份證而員工沒用身份證就辦了,那銀行就有保管不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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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熊貓Fn
真是個笑話,銀行員工在銀行工作時間是代表銀行與儲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是問銀行員工反錯的根源在於,他是銀行員工,他工作中的一切行為是受到銀行授權的,他是利用職務犯罪,他所犯罪與銀行有關,但於儲戶無關,儲戶的錢,手續合法,那麼儲戶的錢於銀行有關,而銀行員工對銀行的錯誤,不應有儲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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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HT滔滔
銀行人員挪用存款銀行當然是負全責的,但前提是你確定你存款是存到銀行去了。
這裡麵包含了兩個要點。第一你要確定你的錢是到銀行營業廳櫃檯存進去了,並且打出來了用銀行專用的憑證打出來了存款回單,上面蓋有銀行結算章。這樣才可以完全確定你的錢確實是存到銀行去了,在這種情況下不但銀行會付全責,即使銀行不在了國家也會負責賠付,錢絕對丟不了。現實中為什麼會經常出現儲戶的錢被騙了但是銀行卻不負責的情況,這主要是很多儲戶出於對銀行某個員工的信任,直接把錢交給了這個員工而不是把錢存進了銀行機構,這是有本質區別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就沒有收到你的錢,當然不負責,因為你的錢根本就沒有存到銀行去。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你的錢已經存在銀行之後被銀行的員工給惡意轉走了。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當然也是負全責的,但前提是你沒有參與到轉款這個環節當中,比如說你出於對銀行某個員工的信任,把你的銀行卡,身份證及密碼都交給了某個人,這種情況下他有作案動機,同時你有過失,這種情況下銀行當然不是負全責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你本人也是有過失的,當然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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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古城1995
這個問題關鍵在於客戶要認清銀行與銀行員工的不同。與銀行發生業務關係,看起來是銀行員工在辦理,但銀行員工在辦理過程中,許多東西他也是不知道的,比如密碼。客戶輸入密碼時銀行員工是看不到的,所以,客戶在銀行存款後,對取款所需的密碼、身份證等是不能交給包括銀行員工在內的其他人的。客戶一旦將存款要件(存單、密碼以及身份證等)交給別人,包括銀行員工,就等於你委託了這個人來處置你的存款。其後果就應該由你來承擔。如果你沒有交給存款要件,而是銀行員工利用工作便利盜取(或偷窺到)了你的存單、密碼等,從而取走你的存款,那一切責任由銀行承擔。如果你告訴了他人(包括銀行員工)部分取款要件,以此還不能辦理全部取款手續,但可以辦理部分手續,該銀行員工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取了你的存款,這樣,銀行要承擔責任,你這個客戶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雙方都有錯誤。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告訴密碼,存單(銀行卡)與身份證也不能交給他人,因為有了身份證就可以更換密碼,更換密碼後就可以用新密碼取款,這樣,基本上仍然是你的責任。所以,每個客戶必須明白,存單(銀行卡)、密碼、身份證這是代表你自己行使權利的證明,是不能隨便交給他人的,即使是銀行員工也不行。銀行員工在銀行櫃檯上為你辦理與你把一切東西交給他代替你辦理這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你是客戶,他是銀行員工;後者則他是客戶(是你的替身),別人才是銀行員工。這種區別一定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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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說,銀行人員要想挪用,其實難於上青天,大多數時候都和“被害人”有著那麼點原因,比如最近的渤海銀行不也開始反轉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