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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雨無阻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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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純鈞RHGL
在大是大非面前,“法不責眾”是不可能的。我們相信法律的正義,對罪惡零容忍。
什麼叫“法不責眾”?事實上,很多人誤解了這個詞。
所謂法不責眾,並不是因為犯罪人數過多法律就網開一面,那是胡說八道。
你沒見過我們大力打擊犯罪嗎?哪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家族、哪個團伙人數少了?就說電視劇《破冰行動》的原型,那次真實的行動,抓了判了多少人,手軟過嗎?
真正的“法不責眾”,主要是指“法理不外人情”,也就是情有可原的事,涉及了很多人,最後從輕發落。它有幾個關鍵的特徵。
第一個就是“非故意犯罪”。比如說,某些人群,單純因為上當受騙,或是迷信等等,無意之中違法犯罪,雖然造成了不良後果,但沒有主觀故意,那麼這個是在量刑時可以考慮作為從輕的因素的。
第二個特徵是要揪其主犯,只不過縱其從犯。例如哄搶。一輛貨車翻了,許多人哄搶貨物,領頭哄搶的人一定要法辦、嚴懲。其他人可以從輕,但也有前提,要看認罪態度和賠償情況。對於賠償也於事無補的情況,不會從輕的。
第三個特徵是情有可原。比如一堆人抓住一個拐小孩的人販子,把人販子打死了。那麼就算他們是故意把人販子打死的,也可以從輕。
而現在的量刑,主要考慮的就是,案子是不是情有可原,是不是主觀故意,如果既不是情有可原,而且是主觀故意,那麼無論主從,一律不留情。所以你說供出來很多人,能供出多少來?電視劇《破冰行動》的原型事件,直接參與作案的嫌疑人有數百人,全都判了,哪個也沒留;牽扯到的人也不少,也都沒有縱容他們;在逃犯人,也全部通緝。你供出來再多人,能比這個事件的涉案人數還多嗎?
所以說,法律是公正的,大是大非面前,不會搞什麼“法不責眾”。看的是什麼?看的是案件的性質。
法律是根據案件的性質、罪惡的程度來考量合適的判罰,而不是從犯罪人數來考慮。因此,大是大非面前,是不講什麼“法不責眾”的。
其實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一個整編師,人數夠多吧?假如他們叛逃了,投敵了,能因為人數多就“不責”嗎?
法不責眾說的是立法,待到法條完備,那就是隻要犯法就要執法,不存在眾的說法了,再多的犯罪分子在廣大人民面前也不可能成為眾的。
至於坦白從寬,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