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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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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墨讀國學
降薪走不走,還是要從多方面考慮的,講一個例子參考。
第一,薪資匹配問題。降薪是因為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變動,不是還是做一樣的事。這點她自己認可,手裡的事情的確少了,換句話說,做多少事,拿多少錢。沒有一定的工資只上漲而不下降的,如果部門合併的時候,你當了負責人,那工資應該就上漲了,對吧。
第二,好工作難找。沒有離職也的確沒有找到更合適的工作,外面市場環境不好,新單位可能給到的工資也差不多,還要重新融入一個新環境,考慮到公司福利、上下班距離等等綜合原因,暫時的降薪就降吧,所以不換工作也是現實問題。
第三,長遠考慮。她認可公司的發展前景,雖然目前還沒有合適的機會,但公司其他部門,崗位都很好,雖然被降職降薪是很尷尬的事,但她也沉下心來了,等待機會。我這個同事入職時間長,形象也不錯,口才也可以,她跟人事部培訓經理關係不錯,對方經常請她給新員工培訓,在公司露臉的機會又多了。
總上所說:針對於領導給你降薪,因為不同行業,不同城市薪資水平沒有辦法參考,我不知道7000是什麼水平,是否切合你自身的價值。上面三個決策依據,供你參考。
職場上,先讓自己值錢,再想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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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恆談管理
作為一家公司的老闆,降工資要有一個說法,平白無故的降工資,我們不能答應,把我們當做軟柿子捏,絕對不行。
首先,要弄清楚老闆說降工資的背後真實原因,比如說:由於公司效益不好,全體員工都要降工資,有統一的說法和標準,針對的不是你一個人,而是所有人,這種情況尚且可以理解,畢竟在當下受疫情影響下,想找一份合適滿意的工作也比較難,選擇和公司共渡難關也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
其次,若是老闆降工資只是針對你一個人,我們不管老闆是有心還是無心說要降你的工資,你都要做好準備,開始去找新工作,一旦有合適的工作,趕緊換工作,這樣的老闆不要跟。
再者,若是老闆已經正式下達降工資的指令了,你是選擇馬上辭職可能剛好中了老闆的圈套,你可以先保持沉默,靜觀其變。
第一種應對措施,先找新工作,找到合適工作馬上換;
第二種應對措施,收集老闆非法降薪的證據,為自己爭取更多的主動權;
第三種應對措施,借用老闆降你工資的事件大作文章,逼老闆辭退你,拿一筆賠償金走人;
第四種應對措施,若是你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術或者你的崗位短時間無法替代的話,你不妨請幾天假,讓你負責的工作處於停擺狀態或者公司付出更大的損失,讓老闆知道你的重要性,主動要你回來,你掌握了主動權,就可以讓老闆收回降工資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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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方財富69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一邊找個工作一邊同意老闆,因為你這個問題是老闆變象趕你離職,你還同時可以談談補償問題,因為這個是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我是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同時我們也是打工的,更體會到老闆的難處,但是老闆也要體會到你的難處。許多的人為了企業付出了青春,老了老闆就是這個態度,但是這個也是法律法規支援你的,老闆還繼續努力賺錢,你的青春早己過去,現在是年輕人時代,所以也是生活所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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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雲清朗
員工上班打拼,耗精力、拼時間,為的就是加薪升職。老闆卻說要降薪,可以說是當頭一棒,讓人暈頭轉向。
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成本壓力大,所以對自己下手?還是因為業務開始轉型,自己的崗位變得可有可無?還是老闆找到了更實惠的替代者?
上述的這些都可能是你降薪的導火線,總結起來就是——在老闆眼中,你的價值配不上你的薪資。
那麼,在你的眼中,你的價值到底值多少?
面對老闆降薪,無論是否留下來,你都需要對自己的價值有著明確的認知。
我們都知道,一個崗位的價值,除了個人能力外,主要看的是市場的供應需求,市場能為我們提供最具參考性的指標。
你可以在市場的招聘要求衡量自己的匹配度
可以在崗位的平均薪酬裡衡量自己的薪資高低
可以在日常工作的貢獻中確認自己的工作價值
做完這些,想必你心裡已經有了一個大概的答案。
為什麼我們無論去留,都要對自己的價值有著明確的認知?
假如你認可自身的價值,你就擁有了與老闆談判的資本;假如你這時候已經動了離去的念頭,這也是一次對外界的測探。
如果真的面臨降薪,那是該去還是留呢?
有更好的選擇就走,請注意,有更好的選擇是前提。疫情影響下,找新工作真不容易,裸辭固然灑脫,但卻要面臨收入斷絕的風險。
你可以騎驢找馬,也可以努力創造價值,但不要把自己逼入絕境後才去想辦法解決。
世上固然有能絕地求生,逆風翻盤之人,但誰不是行走在鋼絲線上,一著不慎滿盤皆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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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天美味家常菜
關於你提問的“老闆說你薪酬太高,要給你降薪,目前工資7000?你是否要留在公司”的問題,我給到您如下相關建議:
一、公司不可以隨意變動勞動者即員工的工資收入1、如果你月薪7000元每月,正式寫到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那麼你可以直接拒絕公司或者老闆,不同意降薪,也不要管老闆怎麼說你工資高,這個明顯是他們找的藉口和說辭。所以你不要輕意上當,如果你工資真的高,他們當初為什麼要招聘你這個崗位。為什麼你在職期間一直給你按每個月7000的月薪發放?所以老闆這個藉口根本站不住的。勞動法條文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條法律條文表明公司與員工是雙方自願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企業一方不能隨意單方變更,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降薪
2、如果你每個月7000元沒有寫到工資中,那我建議你把之前每個月的工資條,工資細明這些資料保管好,然後只要證明7000元是你工資固定收入,(績效獎金除外,不能算工資性固定收入)那麼公司也不可以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
公司只能找你協商變更,協商也就是要徵得你本人同意才可以變更。但如果你工資7000元中有一部分是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是績效獎金,那麼企業可以根據業績和你的績效表現進行放發。這部分企業可以進行單方調整。
二、你可以合理拒絕,老闆此無理要求你可以以第一條回答內容,明確拒絕老闆這一無理要求,讓老闆瞭解你的態度,不是任何無理要求都可以答應的,企業用人,本來就是一個雙方互惠互利的狀態,不能什麼事都企業說了算,涉及到切身利益必須合法爭取。否則有第一次降薪,還有第二次呢,同時如果企業敢單方降薪,你就可以以此做為違法依據,以企業違法再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經上述第38條第2款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向企業所在的勞動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你兩倍賠償金。按2N標準計算。2N標準在本處不做詳述。此處也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條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三、建議(一)你開始著要找新工作如果你的企業老闆只是試探性說要給你降薪,但是他們並沒有這樣操作,那你也只能進一步觀望,看他們下一步表現,同時你也應當開始著手找工作了,因為你留在公司,可能也不會有什麼好機會了,老闆肯定會處處找機會針對你或者為難你,所以你肯定在這個公司沒有什麼升職加薪的機會了。故建議你開始著手找新工作,如果找到這裡也沒有什麼留戀了。
找新工作
四、建議(二)不同意降薪同時找新工作,還可與老闆談經濟補償然後協商解除如果你找到工作,或者你不找新工作,但是你可以與老闆談協商解除,能拿到補償,這樣也是不錯的選擇,當然這要看你談的技巧了,有些公司可能會同意支付,有些公司不一定同意,主要看公司態度,如果你不談,找到工作自己走了,有點虧,太便宜了這家公司了。所以建議你哪怕是找到工作,也要在走之前與老闆談談,看看有沒有機會爭取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這樣是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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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瓶子大職場
7000塊一個月確實有點高,畢竟有6.5億網民工資不足5000元。估計老闆也看到了這個報告,給你們降薪了!
首先單方降薪是違規的行為,是否繼續留下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01 留下與公司共患難,共進步,共發展。現在的環境很多企業都不容易,只是暫時性的降薪還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老闆非常誠懇的和您溝通降薪,並且您也非常認可公司和老闆,建議留下。公司和員工都是同一條船上的人,公司是承載員工的船,員工則是推動船前進的水手。只有同心協力、攜手共進,才能在在浩瀚的海洋中乘風破浪。
像阿里、華為等等知名企業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也是經歷過風風雨雨才成長到今天的地位。比如阿里當初和馬雲一起創業的十八位羅漢,在很長的時間裡,這些人每個月拿500塊錢的工資,在湖畔花園附近舉步可達的地方租房子住,有的兩三人一起合租,有人索性住進了農民房,吃飯基本就是3塊錢的盒飯。經過十年的努力後阿里上市了他們成功了。當然天下也只有阿里一家,不能以個例說明一切,但是如果自己認為平臺真的不錯、老闆也是值得追隨的人,何不賭一把呢?萬一成了呢?如果未成功也是損失短期的部分降薪罷了。
02你不仁別怪我不義!如果公司並不是因為經營困難要求降薪,而是想透過降薪的手段迫使你離職,這種不仁義的行為。建議先留下,但是不要跟公司簽訂任何降薪協議。如果公司後期未經過你同意,直接降薪,你則可以以此作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要求公司補齊被扣除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實踐中確實有些毫無社會責任感、無視法律法規的老闆,面對的這樣不仁義且違規的行為,支援維權。
獲得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經濟補償金標準參考第四十七條。
總結:在特殊的今年,降薪是比較常見的行為,是否離開?可以從公司平臺未來的發展情況、老闆個人魅力、領導、以及降薪原因等方面分析,然後結合自身的情況做出決定。除了以上01、02種情況外,還可以先同意降薪,然後找到合適機會再離職(今年不建議裸辭),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和平離職為擇中方案。作者碼字不易,點個關注給予輸出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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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黑牛職談
前兩年,每月的綜合薪酬大概在7000元-8000元之間。這個薪酬在四線小城市,應該也算高薪了。在他們廠子裡面除了廠長外,也就他最高,廠子裡面的普通工人,每月也就只能拿2000元左右。
對於這個薪酬,同學還是挺滿足的,又能照顧家裡,廠子裡面還買五險,並且隨著自身設計技術的嫻熟,在上班時間能準時完成工作任務,極少加班。
但是,在廠子的第三個年頭,同學遇到了難事兒。他的第二個兒子在當年降臨,的同時老闆娘居然向他提出了降薪的說法。
“小古啊,你的工資收入很高,有不少中層幹部與基層員工表現出了不滿,你看是否可以適當降一點底薪啊。”
同學詫異:“難道工資不是與勞動價值成正比嗎?我的工資是我應得的啊。”
老闆娘不悅地說到:“你現在對廠子裡面的磨具非常熟悉,對你沒有技術的難事兒,工資還如此之高,下面人都有意見。”
同學委婉地說:“老闆娘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理不是這個理啊,我為公司創造的價值擺在那裡的,應該拿這麼多啊,況且我們當初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了的。並且,我現在的二兒子也出生了,開銷也很大。”
但是,此事並沒有按著他的意思而來,老闆娘明著沒有給他降薪,但從在產品不良品、耗材上與他糾結,惡意剋扣他的工資。同時,提成的規則還給他重新制定了,把0.5%的提成係數改為0.25%。從而,導致他的綜合薪酬降低1500元左右。
他不服,找老闆理論。然而,老闆與老闆娘,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老闆表明上給他說著好話,老闆娘也在明面上不肯退讓。就這樣,在老闆與老闆娘雙簧之下,讓他的收入板上釘釘,從此維持在6500上下。
這下可把同學氣壞了,二胎出生,媳婦在家休息,全家老小僅能靠他,減少了1500元的收入,一下子讓他入不敷出。
他想過離職,但是本地的其他酒瓶廠的效益沒有這家公司強,薪水還要比現在的薪酬更低。外出打工,有更多的不確定性,擔心比現在更不濟。他不敢賭,如果賭輸了,一家的生活就成了問題。
然而,公司裡面只有他一個設計專員,他用有核心技術,如果公司離開了他勢必會陷入停產。想著想著,還真讓他想出了一個辦法:每日加班到晚上23點,掙加班費。他上班時間就睡覺、玩手機,下班才幹活。
別說這辦法還真管用。老闆不敢太過於得罪他,又不敢不付加班費,以免引起勞動糾紛,擔心公司有汙點,接不到上市公司的大訂單。同時,這辦法也讓老闆娘無話可說。
同學也精明,也不敢把老闆逼急了,每個月就照著薪酬差額進行加班。
雙方心照不宣,慢慢地接受了這樣的方式。
後來,老闆娘也招聘過其他設計人員,準備逐漸把同學替換掉,但是來的人都不呆不長,要不是被廠裡面的人排擠走了;要不就是設計人員本身能力不足,呆了幾個月又學不到東西,也就走了。
自從那件事後,同學也不在為公司盡心盡力,從此得過且過,且開始“騎驢找馬”。用他的話說:“為這樣的老闆賣命,不值!”。
回到問題本身,老闆說我工資太高了,要給我降薪,我還要留下來嗎?在我看來,面對老闆荒謬地降薪理由,肯定是不能答應。
然而,是否留下來,需要看你的生活現狀。如果當前的生活情況不允許你任性,建議你還是不要衝動地主動提出離職。
有以下三點建議:1,首先,建議你好與老闆談一談。從個人能力、優勢、給老闆創造的價值,以及未來願景幾個方面,多與老闆交流,試圖改變老闆的想法。
2,其次,專注個人能力提升,打造個人核心價值,讓老闆感覺物超所值的同時也離不開你。
3,最後,騎驢找馬。如此不講誠信的老闆,往後指不定還會給你出各種利益方面的難題。所以,還是早做打算,平時沒事兒的時候也看看其他的工作機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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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玉箏
那要看老闆給你降薪多少?是不是你心裡能接受的底線。還要看離開這個單位,你還能不能找到給你月薪7000的工作。如果有工作能力,建議還是離開。
我一個朋友,所在公司因為疫情影響接不到國外訂單,員工都放假在家,按照30%開資。公司只有兩個員工雖然放假在家,也給全額開資,就有我朋友一個。
這說明,老闆特別看重這兩個人。而你的老闆要給你降薪,所以,找到合適的單位,還是儘早離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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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布的分享
今天跟一個老闆聊天,他的公司是做藍牙板的,疫情以後,出口受阻,生意不好做,其中有一個崗位是天線工程師,目前有兩個員工,停工了一個月以後,目前只有一條生產線在開,他們兩個人知道要辭退一個人,不然公司支撐不住。
於是兩個人商量以後,跟老闆說:"不要辭退人,他們兩人現在自降薪水,發一半的薪水,他們留下來, 等復工到原來水平,工資再漲回去", 老闆想想也行,而且隨著復工,他的生意好起來了,估計過幾個月就可以回覆原來水平了。
你看,這兩個員工知道,如果不降工資就要裁員,現在工作也不好找,而留在公司,自降工資,等過了一段時間,可以恢復,這是對於公司的信心,對於老闆的信心。
老闆讓你降薪,要不要留下來,其實需要思考的。
首先看老闆是真窮還是哭窮在這次疫情中,很多公司收到影響,但是也有公司是不受影響,不過是藉助這次疫情來搞事。
7000的工資,不知道你是做什麼的,說高也不太高,說低也是不低,如果算上社保什麼的,公司的人力成本將近10000的。
如果看到公司業務受很大影響,沒有復工,或者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復工,或者公司的業務開展受到很大的影響。
比如我們公司,做的是管理培訓業務,本來上半年都排滿了,現在取消了80%,剩下的線上網課的形式開展,這對於公司影響非常大,老闆都有提前跟我們說的。
然後要看只有你一個人降薪還是大家降薪當然,降工資也是有區別的,看看是不是隻有你一個人降薪,如果是隻有幾個人,那就是針對於,只是藉助疫情搞事情,否則真的公司有困難。
3月9日,攜程一則訊息傳來, 引起了旅遊行業的軒然大波。CEO孫潔發內部信稱,從本月開始,攜程聯合創始人、董事局主席梁建章和孫潔開始0薪;高管層也提出自願降薪,最低半薪,直至行業恢復;其他員工暫緩漲薪;’服務部一線員工可正常調漲薪資。
對於管理層來說,100萬工資降到78萬是可以接受,因為對於生活影響不大,而如果對於基礎員工,比如客服,原來一個月5000,降到3500,那是沒有辦法活的。
對於公司有感情,可以接受,不過可以跟老闆商量一個時間節點考慮到在公司待著不錯,而且看好公司的後續發展,還有就是現在工作也不好找,可以接受。
不過我覺得這裡可以跟老闆商量下,可以接受降薪,那是不是業績好了可以加薪,還有就是如果業績好了,可以補發工資。
在這個過程中,讓老闆看到你的要求,而不是一說就答應,這樣會讓老闆覺得你好欺負。
不能接受,那就辭職吧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跟老闆說,不接受降薪,看看能不能為自己爭取到賠償,離開公司。
直接降低工資是不可以的,降低工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檔案。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不想解除勞動關係的,可只請求支付工資差額。
所以爭取賠償走人也是一條路,可以嘗試下。
總之,老闆私自降工資肯定不行,如果覺得公司還有的做,可以接受,讓老闆後續補發,而如果不想接受,可以協商賠償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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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甘佳
在我眼裡,你就值3500,所以,你必須降薪,不然,你得工作量加倍。你達不到目標。
你還是跳槽吧,滿街都是公司,到處都有老闆,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眼前就是座森林,幹啥硬待一根枯木。
就算是老鼠,寧當米倉鼠,也不當臭水溝鼠。
換個 馬雲類的老闆吧。
當然,你要是條件太差,沒人要,那就繼續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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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工資太高了,要給你降薪,面對降薪,首先不要著急,先不談,留或不留,我們先要看老闆降工資是不是合法的,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具體降多少,是不是在自己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
第一步就是要與老闆協商,看一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避免降薪!如果老闆一直是強硬的態度。再決定是去是留。
降工資幅度不大,在你能夠承受範圍之內。那麼你還是留下來,就不要搞事情,好好安心工作。說不定你工作能力出色,以後工資還是會漲的。
如果你接受不了,那就另外的方法。就要看合同辦事。有的公司故意把基礎工資定的很低,把提成獎金比例抬高,就是為了降低合同的約束力!如果合同上註明的是基礎工資,其他拿的都是獎金或者提成,就比較麻煩點。
當然你是在公司,幹了幾年時間,工齡比較長。利用工資條,就能夠證明你每個月的工資水平。那麼也可以到勞動局維權。前提是要準備充分的證據。
現在很多公司規定的薪酬都是底薪加提成,說白了,其實這也是一個坑。不管公司發多少錢,只要在這個底薪之上,它就是合法的。當我們談工資的時候,說是按整月來算,多少錢一個月。但是其中都是有水分的。到發工資的時候就會給你分出來保底,加提成,加獎金,加全勤獎等等。一不小心就是這裡扣錢那裡扣錢。個別不良公司都是利用這樣的手段,惡意剋扣。
工價老闆說降就降。員工根本沒有議價權力。這主要還是個人能力不夠,沒有達到不可替代性。在老闆眼裡你產生的價值,可能不值這麼多錢。打鐵還需自身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增長個人本事上。才會有更多的話語權,老闆也不會隨便的改變薪酬制度。
今年情況比較特殊。因為疫情的原因,工廠訂單減少,裁員降薪這種事情會比較多。作為員工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現在是困難時期,老闆有困難,可以選擇裁人,降薪,那麼作為員工有困難又去找誰呢,就是挨宰的命嗎?誰都不希望這種不好的事情發生。但是真的遇到了也不用害怕,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只要我們有理有據,就一定要爭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