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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足常樂m

    對於三期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只要其沒有嚴重觸犯公司規定,是不能辭退的。而公司給員工上社保,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

    如果企業要求孕產期女工繳納生育保險,並迫使其離職,女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比如談話聊天記錄等,去勞動部門維護自身權益。

  • 2 # 浛寶媽媽的Vlog

    對於孕產期企業要求孕婦離職這個問題,我是這樣回答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都享有勞動權益保障的,國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用人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延長勞動時間,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時間,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合理的休息時間。

    我從懷孕開始,公司就安排我上半天班,工資照發,我覺得很好,對我很照顧。

    所有的女同胞們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你生活愉快。

  • 3 # 共享人力資源

    首先,很顯然的單位的這種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對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實行了特別保護。

    其次,既然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企業就應該按《社會保險法》為職工繳納五險。雖然生育險每月僅幾十元錢,但也不該女職工承擔。

    第三,該單位的人事部門是否真正瞭解國家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

    其實,每位女職工生育一個孩子,在北京地區至少可以領近三萬元的生育津貼和產檢報銷,也就是生育保險已經為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工資待遇進行了支付,完全不會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總之,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了職責後就該維護好自身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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