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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路風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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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海觀潮8
從從本質說,強姦犯不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是不可能實施強姦。據瞭解,精神病患者不渴望男女之事,如果是輕微者或一時狀況不佳者,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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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8650313一九柱
提主對精神病和一般有抑鬱症及輕微精神疾病的概念不清,真正患有精神病的人正常情況下對食慾、物慾及性慾幾乎是沒有的,如食慾精神病患者你給他吃,他就吃,不給他吃,他就這麼餓著也不會去偷去搶;同理,精神病人對男女苟且之事是無慾無求的,根本不存在去強姦婦女的。
提主說的可能是“花瘋”,花瘋屬於患有臆想症的季發性精神病人,每年的春季百花盛開的時候,花瘋開始發作,在發作時有的是隻要是女人就臆想著是他的初戀情人或相好的,大不了就是對這個女人直視孬笑流口水,行為上基本上是沒有暴力強姦表現的。
提主所說的只有一種可能“裝瘋〞!有的人(有的裝成流浪漢要飯的)故意將自己搞得滿身惡臭,頭髮長期不洗既贓又長鬍子拉茬口水直流的可憎假像,白天或夜間見到單身女人(還有的強闖入室)就下手實施強姦犯罪行為,歸根結底,是不是精神病人馬上報警,由公安機關作精神鑑定,不是的依法嚴辦;如有間隙季發性發作的精神病人所犯下的罪責由其監護人負責相關的責任,總的希望我們的女同胞在外如遇到精神病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趕快迴避,避免意外傷害的發生,因為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所幹的任何事情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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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年老劉聊財經
至關重要的一點:不要因為他是精神病人就不報警、不固定證據,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因為即便他是精神病人,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再就是要及時做好避孕措施、病毒阻隔措施,必要的時候要定期檢查,確保自己是健康的。
下面我們就具體說一下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
第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強姦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刑法》中,強姦罪屬於重罪,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過該判罰適用於精神狀態健康的“普通人”,我們都知道在司法實踐中,“精神病人”是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但實際上這種認識並不完全正確,因為“精神病人”也分為多種型別,有些精神病人犯罪並不能完全免於刑罰:
《刑法》第十八條中,對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規定了不同的責任承擔: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該法條中可知,“精神病人免於刑事處罰”的說法不完全正確,只有“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所造成的危害後果才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也要經過法定程式鑑定,並非掏出一張“精神病人證明或病例”就可以當“免死金牌”的;
另外,對於間歇性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意識和行為時而正常時而不正常的,當他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精神恰好是正常的,那麼他所承擔的刑事責任與普通人無異,既不能免除也不能從輕;
第三就是“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雖可以從輕處理,但是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綜上來說,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的,並非一律免除刑事責任,根據“病情輕重”或“實施犯罪行為時精神清晰與否”,在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後,可能免除刑事責任,也可能從輕,更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在發生此類事件時,一定不要以“他是精神病人”就放棄報警或者放棄固定證據,這樣既不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又縱容了犯罪。
第二,被精神病人強姦了該怎麼辦?其實無論實施犯罪的主體是誰,無論其是否是精神病人或者是否有精神病史,在發生強姦案件時,作為被害人的處理步驟都是一樣的,只不過多了一項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鑑定罷了:
首先,不管犯罪主體是誰,不要猶豫,第一時間報警,報警後要注意保護現場、蒐集證據,比如暫時不要洗澡、床單衣物等也不要清洗或丟棄,現場遺落的一些毛髮、菸蒂、避孕工具等都不要清理,這些有利於後期DNA的提取,是最充分最直接的證據;
第二,報警後,在民警的安排下及時到醫院做婦科檢查,提取DNA,同時做一些傷情鑑定,比如抓痕等,這些“抓痕”是“違背婦女意願”的有力證明;
第三,雖然精神病並不完全遺傳,但直系親屬患有精神疾病的,後代患精神疾病的機率更高一些。也就是被精神病人強姦的,緊急避孕顯得更為重要和急迫,在醫生的指導下,最好24小時內及時服用避孕藥物。當然,避孕的同時還要做好病毒隔離,服用阻隔藥物的週期越短越好,必要的時候定期做健康檢查,確保自己是完全健康的。
以上程式針對所有的性侵案件,只不過要想給患有精神病的犯罪主體定罪,還要額外經過一道程式,那就是進行精神鑑定。
第三,精神鑑定精神病人在實施犯罪的那一刻,是否“完全喪失了辨認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至關重要,如果是“完全喪失”,那麼他就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如果尚未完全喪失,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從輕;此時“精神鑑定”就顯得尤為重要。
那麼如何對當時精神病人的精神進行鑑定呢?其實這個過程極為複雜,需要多項手段進行相互輔證、印證:
比如,透過測謊的方式對犯罪主體當時的精神狀態進行鑑定;透過醫學機構對其精神狀態進行鑑定;透過證人證言對其精神狀態進行鑑定;透過其過往病例判斷犯罪主體的發病週期等等。
總之,這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對於該過程我們就不做過度的深究了,司法鑑定一定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對其精神狀態的判斷一定是科學的、有事實和證據進行支撐的。
寫在最後:綜上來說,在遇到此問題的時候,千萬不要陷入“精神病患者免於刑事責任”的誤區,該報警的還是要報警的、該固定的證據的還是要固定證據,只要後期透過司法鑑定判定其犯罪時精神狀態尚未完全處於“失控”狀態後,即便他是精神病人也不能完全免於刑事責任,最多隻能“減輕或從輕”,一樣會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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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穀子雜貨鋪
被精神病人強姦,說明精神病人在實施強姦犯罪時,他沒有病,屬於完全有行事人為能力的人。所謂的精神病人,又是間歇性症狀,時好時壞。
一個真正重度精神病人,可以無故傷害到人,但是要對一個女人實施強姦,中間的環節有動念頭,思維方式的轉換,然後才是付出行動。
在實施過過程,既不是自願意思,肯定會有反杭掙扎,那麼,一個精神病人,是不可能有如此複雜的思維方式的,由此看來,如果強姦既逐,證明作案時是清醒的。
被精神病人強姦後女性,第一時間報警,保留證據,儘量在現場等警方的到來。
被男精神病人強姦,是在什麼地段環境下,發生在城市還是農村?
我認為,一個真正的精神病人,意志漠胡,思維方式混亂,幾乎失去自我意識的人,咋會有性要求,而且還要強行,硬上才能得逞,沒有這個可能。
如果發生在城市裡,日夜到處都有人,一個精神病人,大街上出現的很少見,所以發生強姦機率很小;如果發生在農村,一個村子裡的人都認識,各人家庭情況也都瞭解,精神病人強姦女人,也得有預謀的心理準備,趁著單身女人熟睡,入室進行強姦,顯然,不是一個精神病人能作為的,純屬正常男人。
世間的事情難料,或者說真有此類似情況發生呢!
發生這一情況,可以斷定是精神病人,但是有間歇性。間歇性精神病人,有正常的時候,那會兒恢復正常人的思維,意識清醒,生理功能上,也有著常人狀態,強烈想得到發洩,不顧一切的去加害女性,來滿足自己的性需求。
這種人犯罪,家庭責任大,首先,這種精神病人是不允許單獨岀行,只有在監護人的陪護下,才可以出行。強姦案件的發生,既是追究不了刑事責任,他的家庭監護人,也要承擔受害人,身體和心理上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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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李森
所謂精神病人,是指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有精神障礙病症的人。法律上把精神病人稱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能力行為人”
遭到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的性侵行為時,如何維護自已的正當權益呢?
首先要妥善儲存現場遺留物,如對方散落的衣物,毛髮,手紙等重要證據,並且迅速報警捕獲犯罪嫌疑人。
如果法院認定該犯罪嫌疑人經依法鑑定符合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依法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要承擔受害人的民事責任。
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在能夠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時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向法院起訴中一定要求付帶民事賠償請求,包括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這樣不管犯罪嫌疑人能否獲刑,都是對自己心靈上的一個安慰。
遇到這樣的事,也要儘快從夢魘中清醒過來,切不可自暴自棄,必竟人生的道路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勇敢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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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避孕,及時報警,若有傷害再及時就醫。真是不幸,被男性精神病人強姦了,真夠噁心的。
男性精神病人,雖然有精神病,但是有的也有功能,這樣的人病上來了,可不認人,在發病期間違法了,還不用負刑事責任。別說是強姦了,就是這樣的人,發了病把人殺害了都不用負刑事責任。
遇到這樣的事,只能自認倒黴了。報了警,把人控制住,等一鑑定是精神病,達到一定的級別,無獨立的行為能力和意識,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只有自己及時止損,別懷孕,身體別受傷害,若是損失巨大,可以起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告他們監護看管不嚴,造成了強姦等傷害,不負刑責,可以要求給予民事經濟賠償。能把錢賠償到位了,也算一回。
看到精神病人,一定要躲遠點啊,免得受到傷害。大家說怎麼防範這樣的事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