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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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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喬生桂鄉村頻道
農民手裡的土地分承包地和自留地,原則上農民手裡的土地不能變賣。如果已經變賣了,經過調查,情況屬實的,應該追究將土地變賣的農民的責任。農民對土地只擁有使用權。
關於在農村土地上建房,如果農民是利用承包的土地建房是不行的,已經查實,應該追究責任。如果有關部門頒發了建房手續,還應該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當然,如果農民無住房,可以考慮批准農民利用自留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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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愚人也會笑
這次確權可以說是雷聲大雨點小,有很多地方就是走走過場,喝幾頓小酒,開幾天會,滿嘴流油大筆一揮又是30年,四.五個人一份責任田的,不變,佔了的,買了的,不變。買了的收錢,租了的繼續收租,人口增長的除了田地不增,什麼都在增著,人口減少的田地不減,還是保持原樣。
30年前的傳說是這樣的:到時重新洗牌重新分配,如今確權了又是30年,田還是老父親那幾分田,枉為農民無田無地,也許下次確權才是農民,才有自己的田地,到時60歲了,有幾人能等到這一天?如今的身份只能叫(農後代),有可能是一輩子的代號。
也許有些地方重新洗牌確權了,但我老家確權就是放屁一樣,按老樣子,一成不變。很多村民以為以前亂轉讓,亂賣買,亂在責任田建房的,夠喝一壺了,誰知卻是平安無事。無田無地的新生農民,盼星星盼月亮,如今盼來的是再等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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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編中原
農村的事情是一團永遠理不順的亂麻,關鍵的原因還是上級不可能熟悉一個地方的具體情況,往往都是聽取村級負責人的反映,上級是根據基層負責人的聲音來決定政策的實施,因此,農村土地建房和變賣只要本村集體組織不予追究,上級又怎麼會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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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存開
對啦,這問題提得非常好,土地是國家所有,應何私人不得以個人身份買賣土地。那麼在農村就有這樣的事例出現啦,比方說我們是同一個村一個隊的,土地是按人均人口平分下來的。你分得的土地在大路邊和街頭巷屋,而我家得的就離得遠沒有用,而你分得的在街頭街尾,由於社會發展了,就有私人出錢和你買來建房,一米是一萬兩萬,十萬八萬不等的賣了,你的土地相對來講比我的少了,如果來個土地調整,從新分制,你賣土地給別人得錢用完了,又來和我們一起從新分土地,這種現象法律怎么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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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土地確權工作在農村開展的轟轟烈烈,也成為了廣大農民朋友關注的焦點,土地確權給農民確定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讓農民能夠更加靈活自主的使用農村的土地,但許多農民都在關心一個問題,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到底能夠使用多久呢?
在土地確權政策開展之後,就有許多農民朋友聽到了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話,難道說土地確權之後農民的土地將能夠長久使用了嗎?其實關於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到現在為止沒有相關的法律證明,甚至有些地方出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及“不定期依人口變動調整承包地”等政策,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恐怕也難以實行。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了農村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也就是說土地承包分配每30年將會進行重新分配,不過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未來土地是否繼續程序土地的再次分配也很難說了, 那麼到底如何來看帶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呢?
其實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是指農村土地由家庭承包經營這種經營形式長久不變,而並不是說的時間長久不變,大家想想如果承包時間長久不變,那麼由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等政策的開展,必然有許多農民的家庭存在土地不能夠維持家人生存需要的問題,以及還會存在由於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導致土地荒蕪無人種植等情況,無論是哪一種都會影響到農民的收入以及農業發展。
話說回來,土地確權之後農民到底能使用多久的土地呢?其實農民朋友根本就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因為國家已經明確提出,農村的土地改革等各項改革都必須要保障農民的利益為基礎,土地確權也是如此,即使是土地確權之後土地不在分配,也必然會考慮到沒有土地農民的利益,土地是農民的固有資產,農民對於土地有著長久不點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