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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海15210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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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無記J
你連什麼是“耍流氓”,什麼是犯罪都不知道,怎麼能說這就是犯罪呢?
所謂的耍流氓是指: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等惡劣行為。比方說,男人以談戀愛為藉口,或打著“喜歡”女人的幌子,在對方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和女人親密接觸,或者是將她哄騙上床…
或者是女人以詐騙男人的錢財為目的,才和男人進行性行為,事後就翻臉不認人。這些都可以定義為是耍流氓。
正常兩個人在戀愛中發生的曖昧或者親密接觸,大都是你情我願的,不但不是耍流氓,也不是犯罪。
犯罪是指: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例如:兩個人談戀愛或者結婚,不管是誰先對另一個人進行肢體上的親密接觸,或者發生性行為,只要是經過了對方同意或默許,就是正常的行為。
而且正常的夫妻性行為還受到法律保護。
反之,不管你是談戀愛還是事實上的配偶關係,只要你採取強迫的方式,或者是違背了對方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嫌犯罪。
至於有些人,在愛情一開始就認為,男女正常的親密接觸是“耍流氓”,或認為夫妻性行為很齷齪,甚至都感覺是在“犯罪”,我個人認為,這是這部分人思想觀念太過於傳統和保守的緣故。
假如人人都抱有這種思想,感覺男女在做這種事時,是在犯罪,試問:人類還要怎麼去繁衍後代!
所以說,正常戀人和夫妻之間的親密接觸,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請不要有那種思想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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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聖德堡888
倆個相互傾慕的男女,用神態交流,那叫眉目傳情。
如果只是一方有意,那叫暗送秋波。
如果相互不熟悉,且一方對另方反感。被反感一方,用神情挑逗另一方,那就叫調戲。
如果雙方意願有肢體互動,那叫調情。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那就叫耍流氓。
傳情和和調戲,調情和耍流氓,最大的區別在於女方的意願。
愛情是屬於雙方情感的互動,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不能把愛情中的男女行為叫做耍流氓。
如果把愛情和婚姻中男女互動交流的行為定義為流氓,那麼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稱為是流氓的後代。
這顯然是自我汙辱。
我們有可能被人汙辱,但從未遇見自己汙衊自己的人。題主真是腦洞大開,不禁讓人生疑。居然會把愛情中的行為和流氓字眼聯絡起來,真可謂是千古難見的人才啊!
真懷疑你可能被流氓給綁架了,滿心滿腦子都是流氓,亦或是對流氓情有獨鍾,也來必可知。
千萬要注意用詞,不然祖上十八代都會找你算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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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馮62135752
愛與性是天道,是高尚的事物,是天付人權!把主動的一方看成是耍流氓是錯的。所謂的流氓犯罪是人文蓋念,指的是尋歡作樂,性交易和性強迫之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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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洋流8209
愛情兩字在正常人的心裡一生都是追求渴望結果的壯態,幾乎沒人排斥它給人帶來的美好享受,兩個異性偶遇一句還沒說或根本沒理由去說就互產生好感,然後就是念念不忘渴望得到對方,有的人因環境關係有不斷的接觸產生難以控制的情愫,想把愛情的結果做出來那必然得有個人先動手,那結局是不是先主動的就是犯罪了呢,應該說不是的,不過這裡有個區分問題,這種事需要討論的問題是,兩個人是否已婚還是未婚還是近親屬產生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是成年單身誰主動也不存在耍流氓之說,因為兩人要的結果就是這樣,更提不到犯罪,你情我願順理成章,如果是明知一方有家庭的兩個人就該算耍流氓了失控突破底線了,但也不是犯罪,如果是透過誘騙形式有個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在愛情方面是朦朧的)那個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出併發生了關係那就是犯罪了也別說是流氓了,總之,愛情在不同人群裡的結果演示是不一樣的,兩個成年人的愛情誰先主動也不是流氓更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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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丅FK
凡是“燒火棍子一頭熱的”,才是耍流氓,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也是耍流氓,你情我願、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那不是耍流氓,那叫做“性福生活”,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別不管什麼都往耍流氓上套,耍流氓是邪惡的,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什麼事情都要分清楚再下結論,混淆概念、玩偷樑換柱的手法很不妥當,流量不應該採取這樣的方法獲得。
題主所指的“耍流氓”是人類以及一切動植物繁衍後代的需要,這不能與真正的耍流氓劃上等號的,二者是沒有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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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武舉後人的理想怡樂園
愛情本身就是性和由性延生的情。如果將性視為流氓,這個審判物件應該是自然界而不是人。因為在這件事情中,人類決定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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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艾卉
開始就耍流泯,會把對方嚇跑的。
水到渠成,情不自禁,已經是即成事實的婚姻,欲罷不能!又有著乾柴烈火般的需求,也不算是太無恥。如果只談戀愛不結婚者,玩弄對方的感情,那才是耍流氓,也不道德!
回覆列表
更證一下,這裡的“流氓”和“犯罪”都是加雙引號的,流氓是謂調情,犯罪可稱戀人,在愛情的字典裡你情我願的,哪來流氓與犯罪。下面再來戲說;
在談愛說情的過程中,從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來看,耍流氓的人是犯罪主體。他(她)因控制不住情感的泛濫而對客體實施了性的侵犯。
被耍流氓的一方是客體,他(她)因拒絕不了主體情感波濤的誘惑,放棄了抵抗,選擇了迎和,享受了主體性的行為。
結論:男女兩方在風花雪月的愛情長跑中,一個是主體,主犯,一個是客體,從犯;今天你可以是主體,主犯,他是從犯;明天他可能是主體,主犯,你可能是從犯。主體與客體的位置不斷更換。更換的頻率取決於你們犯罪行為的次數,以及在犯罪中誰占主導地位。
更換的最後結果,便是男女雙方結成兩個人的犯罪同盟。男的成了女的丈夫,女的成了男的妻子;再後來就是“小犯罪”分子的誕生,生出了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個完整的家庭從此站了起來。
又經過了歲月的風霜雨雪和生活的甜酸苦辣,這一對罪犯始終忠貞不渝,在時間的長河中不斷地耍流氓,關健是你不告發我,我而不撿舉你,一直到黃昏下仍然是執手相濡以至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