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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笨笨兔7512

    阿里的瓜,濟南警方通報來了。警方通告定性為:涉嫌強制猥褻罪

    從通報可以瞭解到,王某文選擇了網購避孕套,張某從家裡拿的避孕套。

    感悟:

    2、人,非常容易成為慾望的奴隸。

    3、出來混,總要還的。

  • 2 # 人類高質量男性之瓜哥

    阿里案公佈,一些屑小之人意難平,對周x的各種詆譭甚囂塵上,人性之惡令人發手,認真回答瓜哥幾問,看是否該閉上爾等自大帶點嘴?1、如果你是周X,沒有被禍害,你會不要名節不顧羞恥,在大庭廣眾之食堂重地,曝光維權?!2、如果你是周X,確實被禍害了,你有木有膽量象周X這樣勇敢的站出來曝光維權?!3、如果周X是你的親姐妹,對周X的哭訴,你會不會一笑置之,吃瓜不嫌瓜大的追問細節,並斥責她:都怨你,誰叫你喝酒!4、如果你是周X的丈夫,你選擇象駝鳥一樣,在風暴來臨時,把頭埋進沙裡?還是與周X共擔風雨?5、如果有一天,你被人欺負,你是做”以頭嗆地”的庸夫,還是做”十步之內天下縞素”的好漢?設身處地的、身臨其境的、十分用心的回答以上問題,也就回答了題主的世紀之問。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 3 # 曬太陽的貓CC

    現在警方通報出來了。男人想佔便宜沒佔著。女方呢,並不像她自己說的那麼無辜。至於女方是否誣陷罪,我感覺畢竟有強制猥褻存在,所以構不成誣陷罪。但男方有點冤,但也不冤,誰讓他們沒控制住自己的行為呢?現在倆男方不僅要刑事犯罪了,而且還前途盡毀,天下皆知。

    至於第二天一早,女方為什麼打電話讓張某來,大家紛紛不解。這也是警方通報之外未解之謎。但無關案情,警方不會細緻再調查了,甚至可能警方掌握了詳情,給女方留了面子而已

    。所以說,女方的行為真是迷之操作,估計還有很多故事。

  • 4 # 逍遙啊過客

    如果不構成強姦構成猥褻就肯定算不上,狀告某人貪汙,結果不構成貪汙,但構成翫忽職守也不算誣告,但既不構成強姦也不構成其它犯罪行為,那麼就構成誣告了。個人看法。

  • 5 # 一往無前天空zn

    周某狀告王某文強姦事實不存在,這個不存在體現在舉證方面,第一是房間裡沒有監控證明已發生過的經過,第二是周某的體內沒有發現王某文的體液。而這些條件是舉證面臨的最大症結,房間裡裝監控會涉及個人隱私是法律不允許的,第二條則針對於醉酒中意識模糊無力抵抗的周某來說王某文有非常便利的條件把事情做到滴水不漏,事先準備避孕套,完事後帶出酒店或衝下馬桶萬事大吉,無可查證。但這些推理不能替代實證就是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底氣所在,他們鑽的也就是這個空子,這充分說明我們的法律還存在一些漏洞必須要補上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權益。所以說本案中雖然周某的控告王某文強姦沒有證據表明已經發生,但也不是說王某文就是無辜的,最少有證據表明王某文已實行了猥褻,周某的控告並非完全不真實,不構成汙告罪。

  • 6 # 使用者木子談

    警方定性是強制猥褻罪。說明女員工是受害者。這是警方通報的法律事實。從警方通報看兩個施害人都作了避孕套的準備,由於作案人很狡猾銷燬證據,帶走短褲,使取證困難,強姦證據不成立。但經過警方偵查,定性強制猥褻罪對施害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強制猥褻罪是刑事犯罪。強姦不成立是因證據被銷燬。但不能證明強姦事實不存在。你怎麼會問女員工會構成陷害罪的提問呢?警方通報女員工是受害者不是加害人是實錘。這樣的提問是對受害者的再次傷害。

  • 7 # 睿和

    所有“瓜”迷們關心的阿里女員工被強姦一事,終於有了濟南警方偵辦的調查結果。結果並不是此前女員工所說的強姦罪,而是強制猥褻行為,兩個施害者目前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阿里的女員工不會構成誣告陷害罪

    為什麼說不會構成誣告陷害罪呢?因為阿里的女員工周某在報警時並沒有說是以強姦罪進行報警的,而後來她聲稱自己被強姦,是因為她在向單位反映無效的情況下,才聲稱自己的強姦。

    另外,該案件定性為強制猥褻行為,也就是說距離強姦還有兩個等級,第一個是強姦未遂,第二個才是強姦。相比之下,之所以定性為強制猥褻,應該是與阿里女員工第二天又主動打電話叫華聯的人過去有關。

  • 8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這個肯定不構成誣告陷害罪。理由如下:

    一是周某不是閉門造車,憑空捏事實。依稀記憶中,能回憶起王某文壓在自己身上又親又摸。起床後又致電質問,王某文支支吾吾,回答模稜兩可,令人生疑。

    二是周某報警後,民警陪同其調看了酒店錄影。證實當晚王某文確是補了房卡,先後四次進入其房間,如此頻繁出入異性房間,不管其目的和用意如何,懷疑是無可厚非的。

    三是周某當時屬醉酒狀態下,意識不清,或許熟睡無意識。在電話質問和看了監控錄影後,周某羞憤中主觀認定王某文進入了自己的身體裡,所以報警。這是順理成章的。

    四是王某文瞎子吃湯圓,心中有數。8月9日,面對公司的辭退永不錄用的處理,沒有任何申辯。如果他真的無辜,會如此這樣不聲不響,乖乖走人嗎?

    五是警方如今用證據證明,王某文確實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有可能如果不是避孕套送遲了,王某隻怕會進一步滑向深淵。

    由此可見,坐實了王某文的強制猥褻罪,周某的誣告陷害罪自然不成立了。正如古語云: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王某文沒做到,周某就有理由懷疑!

  • 9 # 寒風之日

    從現在警方偵查結果已定男方猥褻罪。但警方說,由於案情況複雜偵查時期延遲到本月30號。也就是說,男方有否強姦要到偵查結束才能定案。所以現在還不可下結論,這個提問還,過時過早。

  • 10 # 柔和五月光

    這個事情自J方公告就告1⃣️段落了。雖尚未最終定案,後面的大方向也就定了。

    首先確定周某與王某是同事關係也好、上下級關係也好,都是一樣的。其次,周某與張某是客戶關係。這是一切事情的起源及發展、甚至結束的基本推論基礎。

    沒有周某的奮力一擊,這事情也如同大江大海中的浪花一樣也就更加撲朔迷離了。

    周某描述的事情與實際有出入,也是很正常的,實際上換作其他人未必有其強大的邏輯思維、推理能力,不愧為大廠員工,這一點還是很卓越的。周某講的時間誤差、事件誤差、事實誤差等都是正常的,作為受害者合理推論,很難說是不是合理或不合理,但說是誣陷似乎有些勉強,也似乎更不合乎邏輯。

    J方面對如此複雜的案件、關係,及時、審慎、客觀地偵察、調查,基本還原了事情發生過程,並將嫌疑人控制,初步形成涉罪型別,工作不可謂細緻、周到、卓越。

    相關公司已將嫌疑人開除,希望大眾尊重司法、尊重受害人的隱私、尊重公序良俗,就此打住,還一片朗朗乾坤、勃勃正氣……

    千里之外,朗朗晴空;

    你我同行,昭昭日月。

    減損貪慾,增益有道。

    三尺神明,不可不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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