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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客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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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荒地筆俠
國家是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按理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無辜的孩子,而不是保護為非作歹的孩子,難道你的孩子因為是未成年就可以殺人放火?難道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可以大開殺戒?就算你的孩子殺了人能夠逍遙法外,難道你的孩子殺了人你就沒有責任嗎?你仗著你有幾個臭錢就能擺平一切嗎?你的孩子殺了人,你作為殺人孩子的父母,你不但要鉅額賠償,還要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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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純鈞RHGL
絕對不是。
未成年人發生刑事犯罪,目前主要就是指未滿14週歲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被告人,其刑責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但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發生重大刑事犯罪,不管實施何種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但是,“不負刑事責任”不等於“免於處罰”。第一,其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這一點就不用多說了,誰都明白;
第二,對其監護人的訓誡。訓誡並非法定的行政處罰種類,而是一種行政告知行為,但訓誡也是一種強制措施,通常以口頭的形式呈現,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要求行為人簽署具結悔過書。而且,經訓誡者如違反訓誡規定,就可以進行治安處罰或行政處罰;
第三,未成年人也要接受強制矯正措施。簡單說,不坐牢,但要收容教養;
第四,未成年人也會留有“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記錄。新《刑法》出臺以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也是要被記錄進檔案的,會跟隨其終身。只不過關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如果不是司法機關辦案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隨便調閱的。而且這裡還有一個要點,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犯的是判刑5年以下的犯罪,這個記錄就純粹只是記錄,只有將來他又涉入案件時才有意義,否則這種偏輕的罪行也就被忽略了。當然,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比如殺人,那就不僅僅是記錄了。
第五,未成年人也會被相關部門記錄“累犯”。這種記錄不是正式的檔案記錄,而是出於掌握高危人群動向的記錄,屬於相關部門內部建立的。但如果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這個記錄也會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因素。
綜上。即使是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發生重大刑事犯罪,也不可能逍遙法外。用比較直白的話來講,他只是比一般的成年人犯罪處罰得輕一些,但並非不處罰。未成年人也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理由。 -
4 # 葉律師
那肯定不是這樣。
這個涉及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為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這個年齡下的孩子即便幹出罪大惡極的事情,確實也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們之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指未滿十四周歲,但鑑於已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情況較為普遍,為此修改了刑事責任)
所以只要年滿十二週歲,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也不是說未滿十二週歲殺人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一方面,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對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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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隨風遠行9locd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解釋一下,12歲以下,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12到14歲,兩種犯罪負刑事責任,分別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但需要最高檢核準才能追究。
14到16歲,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分別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種罪指的是八種犯罪行為,不僅僅是八種犯罪。
16歲以上,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任何犯罪都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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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曉筱文
曾經某位父親用“我兒子十二三歲殺你不犯法”來威脅民警。
“他還是個孩子”,或“我孩子未成年”,這些託詞避開法律紅線。這些不是免死金牌,是大規模的殺傷武器。
其行為顯示家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冷血。
“我孩子未成年,殺你都不犯法”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未成年人殺人,如果未成年人齡為十四周歲以上,不僅犯法,還構成犯罪,是要追擊刑事責任的。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下,不管是什麼犯罪,都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但是“不負刑事責任”不等於“免於處罰”。
第一,其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
第二,對其監護人的訓誡。
第三,未成年人也要接受強制矯正措施。簡單說,下坐牢,但要收容教養。
第四,未成年人也會留有“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未成年人也會被相關部門記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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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層警察局幹了9年,我來回答吧,假的,可以明確告訴你是要負責任的,中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很明確,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明確規定!之所以會出現你所提到的問題,我想原因如下:
根據近幾年我的觀察,未成年違法的事情的確有所增加,但是不是特別明顯,可能是普法宣傳比較“到位”的原因,很多未成年違法犯罪後有恃無恐的原因和家長教育息息相關,有的家長害怕自己的孩子被人欺負,就給孩子灌輸“你是未成年,不要怕事情,你打了人也不違法”的錯誤思想,有的家長知道他的孩子是未成年,只要不犯大的事情,一般都不會被實質性處罰,所以有的家長就直接放任不管,當民警聯絡監護人時,直接一句“我也沒辦法,你們看著辦吧”然後就手機關機!警察能怎麼辦,不可能一直將人扣著不放吧,萬一出個什麼事情還得派出所負責,這就造成了很多未成年對法律缺乏畏懼之心!公安機關也很無奈,因為年齡沒到沒辦法執行,加上很多受害人也因為怕麻煩,往往自認倒黴,也不到法院起訴賠償,這就在未成年和個別家長心中形成了“未成年犯罪無所謂”的印象,說“我孩子是未成年,殺了你也不犯法”這樣的人往往就是這樣的家長,而且對警務人員這樣威脅的也大有人在!然而,根據中國刑法第17條,未成年犯罪是要受到相應處罰的,更別說家長還必須承擔民事賠償了!
還有一個原因,現在的未成年因為接觸各種資訊的渠道特別廣泛,就造成了很多未成年特別早熟,年齡是未成年,但是心裡年齡卻是成年人,借用一句廣告詞“10歲的年齡,30歲的心裡”!去年中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我猜也是基於以上原因!
個人淺見!勿怪!